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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9 10:18:25瀏覽1562|回應5|推薦118 | |
春節期間看到一則新聞,標題為『受限法規 春節天倫夢難圓』(以下報導內容取自網路中央通訊社):(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日電)春節是家人團聚的日子,但42歲的張姓先生因娶了曾持不實證件入台的印度尼西亞籍妻子,與妻兒分隔兩地,過年只能視訊團聚。 「從沒想過團圓遙不可及」,張先生表示,妻子19歲時因家境清寒,一心想到台灣賺錢,改善家中經濟狀況。當時假證件氾濫,仲介公司把妻子的生日資料改成妻子姊姊的生日,但護照照片、指紋與名字都是妻子本人,因此遭台灣方面入境管制。 他說,他依規定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解除境管,但移民署通知須須境管10年,因已有小孩減半為5年。 「1年半內,飛了印尼10次,沒了工作」,張先生表示,現在太太懷有身孕,孩子又還小,5年後才能與妻兒團聚,每年春節看到別人一家團聚,對他來說,「團圓」是很沉重的夢。 他說,曾寫信給總統府、移民署,獲得的回應都是持不實證件到台灣,嚴重影響國境安全管理及社會安全機制,須管制到民國107年5月1日,過年只能視訊團圓或靠網路電話聊解相思之苦,年復一年,期待政府法外開恩,讓他們一家團聚。1030203 ~~.~~.~~.~~.~~.~~.~~.~~.~~.~~.~~. 不知是否我太龜毛、不近人情,看完這則新聞後,首先令我詫異的是:既然是違法的事,怎麼好意思拿出來講,難道不會有「家醜不可外揚」想遮掩的羞愧之心嗎?怎會還接受訪問,成為全民皆知的報導? 其次,儘管印尼籍妻當初犯錯有多麼的不得已、有苦衷,導致遭入境管制的後果,所謂「1年半內,飛了印尼10次,沒了工作」是張男的選擇,失業與無法過年豈可牽拖政府,何來「受限法規」之說,還「期待政府法外開恩」只是為一己之需,真的開恩了,是要公告周知、並鼓勵非法入境嗎? 我可以同情張先生無法團圓之苦,等待印尼妻可以再次入境之苦;但對於報導中的說詞、與其期待不能認同。事關國家、社會安全,怎可訴求期待法外開恩?連有所懷疑的電話我們都會有戒心了,試問有哪個國家可以不用責罰非法入境者?又有誰的家,願意讓陌生人、甚至是不誠實的、不懷好意的陌生人進家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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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