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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掠奪性發展到普遍財產——關於328事件的一些札記 文:曾昭明
2012/04/23 21:26:36瀏覽1721|回應4|推薦71

從掠奪性發展到普遍財產——關於328事件的一些札記(上)

這幾天,跟著這個社會看著關於 328 士林王家強拆事件的爭論,一起做「都更」議題的補課,知識增長了不少,感想也不少。在最基本的意義上,這已經說明了社會抗爭所帶來的「社會學習」功能。

不過,如同這個島嶼上的大多數人,在這個過勞而躁動的社會,我缺乏認真思考所需要的時間。關注公共的議題,如同收到了都更文件要關注如何護衛私人的權利,都需要花費時間(但奇怪的是,不少批評聲援士林王家行動的「媒體名嘴」,似乎主張後者是公民的義務,而前者卻是「吃飽沒事幹」,構築出了一個跟古典共和民主理論的規範性期待相反的情境)。無法更有系統地整理出自己的想法,下面的文字因而只是一些暫時的札記,不求完備,但求能探索一些社會賦權的線索,讓有興趣的朋友看一看,也許能拋磚引玉,引發出更周延的公民審議和替代的制度、政策設想。


序言:這個島嶼向下沉淪的那一天

 


《釘子》

--中正傳播系同學 Lafaq Liu 為「士林王家強拆事件」寫的歌

你的計劃說的好聽

要我住進所謂更新

我離不開這裡

你買不起我的回憶

我要留在這裡

你挖不走我的感情

好幾十年我的家

好端端在這地方

門上有名字

待了幾輩子

我想要的不多啊

只是一個牽掛

別敲我釘子

別叫我釘子


其實,「都更」下的地產資本主義遊戲,由來已久,禍害也早已形成。直到這次3月2日王家的強拆事件,這個金錢遊戲的社會代價和對人權的潛在侵害,才在最脆弱的環節爆炸開來,而讓我們這個一向自信與中國在政治與經濟體制上大不相同的社會,猝然驚覺台灣居然與中國一夕之間成為了實質的「一國兩區」。


之一:這不是新版遊戲

為什麼這麼一片美麗的海,被飯店圍起來,我們民眾都沒辦法看到?只能讓住在這飯店的外地人看?山上也要 BOT,海邊也要 BOT,什麼都被 BOT。
──電影《海角七號》

從全社會的視野來看,王家的問題真的不只是王家的,如同一位建築系學生說的

土地強制徵收戲碼在這幾年早就越演越烈,都更只是其中一種形式,引發老師們開始熱烈討論都市中常民土地的所有權,是不是也該同時以相同熱度討論"都市外"那些土地究竟該以什麼樣的狀態被人看待?依法行政變成一個人人皆知有問題的口號,那究竟我們該如何看待法律?相同的,我們的土地政策就算照顧了所有資產階級,那又該如何回應早在古代就從土地裡滋長出的原住民,在生存能力相對弱勢的狀況下,他們的土地所有權是不是更應該被關注,他們適合漢人制定的法律嗎,又為何該遵守?美麗灣、蘭嶼核廢、王宅、花蓮大港口,對我來說全部都是相同的事情(也許對原住民來說不是,他們有更多歷史的無奈)-究竟我們怎麼看待一個人活在土地上的狀態?

大埔事件,可能早已被許多人淡忘,更別說蘭嶼的核廢料,和台東那個醜陋的「美麗灣」。至於花蓮大港口,我承認,是看到這篇文章才知道。可是,知不知道,有什麼差別?

我們也許知道也許不知道,高鐵站旁邊的土地是誰在炒作;我們也許知道也許不知道,捷運沿線的土地徵收是方便了誰去蓋高樓;我們也許知道也許不知道,苗栗縣政府逼死大埔阿嬤是為了甚麼。終究,不管是誰的利益高於那些被剝奪土地的人的利益,這個社會都這麼接受了。

以各種「現代化」、「產業發展」,乃至「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的名義來正當化政府機構的國土規劃,來執行土地的強制徵收,在這個島嶼,到處如火如荼。就像電影《海角七號》的著名台詞說的,台灣人民對各種名目的「圈地政治」,對毫無生態和人權底線、缺乏社會責任意識的地產開發計劃,從來不陌生。

我們是如此匆忙,那個問題——「究竟我們怎麼看待一個人活在土地上的狀態?」,只能不斷地遺留在昨天,再也沒有回頭。


之二:台北,金權城市

如果說對土地和地產的掠奪並非少見,為何唯獨士林王家的強拆事件會引起這麼大的社會關注和高能量的媒體報導,讓執行強制拆除的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兩天內婉轉坦承有疏失,新任的內政部長也不得不說這是「居住不正義」?難道,不正是因為這是發生在首都台北市的事情?難道,不正是因為,這個事件深深觸動了千千萬萬台北人原本的期盼和恐懼?

我們大概很難否認,許多台北人都是「都更命運共同體」的一份子。這些人,不局限於建商,也可能是房仲和代銷產業的從業者,也可能是投資中古屋的中產階級,或者,一位等著地價上漲提高房租的房東,甚至於,一個等著拿自己的地產去銀行抵押貸款的小市民,一個殷勤期盼老房子能「免費」換新屋的普羅大眾。

許多人責難王家是「釘子戶」,是「漫天喊價」,聲援的學生不過是被利用蠱惑的卒子。對這些責難,我絲毫不覺得意外;在金錢遊戲氾濫的台北,假如沒有這些自認為「客觀」的聲音,那才是個值得探究的「奇蹟」。

在台北,當一個人暗自期待自己能夠享受都更的利益(或者免費換個新屋,或者在地產增值下獲益),一個人要求所有人服從「都更」遊戲中的「多數決」,要求市政府必須按照「都更條例」來「依法行政」,要求王家必須證明他們在這個遊戲規則之下完備了拒絕拆遷的「義務性」程序要件,是最「自然」而「理性」的。某個意義下,每個有房產的台北人,心裡都住著一個「金融理性」的幽靈。我們不拒絕都更。我們期盼著都更可以更大力加速地進行。時間就是金錢,怪手和推土機必須 24 小時運作,地產的市場價值必須每日每月地推高,我們才能安然入眠。

於是,每個有地產的台北人,也都多多少少因而被地產開發產業所綁架了。願意加入、能夠加入都更遊戲的,才是夠格的市民;不願意、沒有能力加入的,就不夠格成為台北的市民。這就是埋藏在都更遊戲中的排斥性政治,某種隱形而虛擬的「金權政治」。台北的都市空間演變,體現的不是一個更加平等、更加人道的社會秩序,而是相反。


之三:掠奪性的發展

在士林王家強拆事件之後,許多人覺得都更制度的變革是可以期待的。坦白說,我很悲觀。別忘了,在台北,地產資本主義是個大眾化的金融遊戲,而「都更」的遊戲規則有其「市場民粹主義」(
market populism)的維度,許諾了眾多台北人參與和分潤地產飆漲利益的權利。

這種「市場民粹主義」,不是台灣的發明,而是主張「市場萬能」的「新自由主義」當道的時候全世界都流行的潮流。舉世皆知的歷史案例,就是英國保守黨的柴契爾。她在擔任英國首相之初,就大力抨擊之前工黨時代的公共住宅政策,雷厲風行地推動公共住宅的私有化方案。保守黨認為,「住宅政策的目標,是要去激勵獨立和自立的態度,因為這種態度乃是一個自由社會的基石。」(the purpose of housing policy was to foster “the attitudes of independence and self-reliance that are the bedrocks of a free society”)。那麼,要如何培育這種自由主義的個人德性?答案是給人民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購買(公有住宅)的權利」(the “right to buy”)。

對這個私有化政策,勞工階級剛開始覺得很高興,宛如收到大禮,不少公共住宅承租戶都加入了購買計劃。勞工階級沒買完的,就賣給了私人營利組織。就政治效果而言,保守黨實現了夢寐許久的政治策略,攻入了工黨的社會支持基盤,肢解了勞工政治的社會肌理;就經濟效果而言,這個政策開啟了英國地產市場化和地產投資的熱潮。

但好景不長,在所謂的精華地段,地產開發商接著就入場了。然後,是一連串地產開發商推動的收買和強拆。另一方面,失去住宅的勞工階級又沒了退路。為著鼓勵地產投資,保守黨不但以「縮小政府赤字」、「強化財政紀律」的名義強力壓縮公共住宅計劃,導致公共住宅污名化為「貧民窟」、「毒窟」的代名詞,還又取消了房租管制,擴大屋主的權利,保證屋主可以充分享有依據「市場行情」決定房租和房客的「自由權利」。地產資產泡沫趨於高潮的時候,在豪宅林立的倫敦街區,甚至連英國中央政府的資深公務員都買不起房子。誰買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富豪,而且包括了許多從中國外流的資金(其中,可能還不少來自中國官員貪污的所得)。

倫敦,成了名副其實的「全球城市」(global city),而付出經濟和社會代價的,則是倫敦的市民。保守黨認為鼓勵私人擁有房產,發展地產市場,是穩固「自由社會」的重要經濟基礎,但三十年下來,最終卻在社會住宅短缺,加上市場房價飆高的情形下,讓保守黨變成了英國式的「屋奴社會」的締造者。

台北的情形,當然不同於倫敦,可是並非全然相異。許多在台北有老房子的台北人,都期待著都更。一如當年柴切爾執政下的英國,這也像是政府送出的一份禮物。大家都夢想著,能夠「一坪換一坪」還加個停車位,不花錢就享受居住品質改善或地產增值的好處。只不過,台灣版的「市場民粹主義」,甚至不必援引什麼「自由社會」的政治哲學,而是如立委蔡正元一般,直接訴諸赤裸裸的階級歧視語言:

「今天的王家就是明天的你家」是一句很有搧動力的話語,但另一句就很刺耳:「今天的王家,明天有豪宅,你家卻沒有!」

王家要不要「豪宅」的問題,我們先放一邊,這位立委沒有說到的故事是:在市中心的所謂「好地段」,在那些藉由都更興建「豪宅」的案子,原住戶到頭卻發覺,無法用 40 坪的老房子換到 100 坪的新豪宅,經濟能力負擔不起差額的,就只能黯然搬離。在建商與購屋者來看,「往來無白丁」,這是保證豪宅的「市場價值」的必要過程;在社會學者來看,這則是空間階級化的社會隔離過程的開端。台北市,正從眾多平民大眾聚集生活的宜人空間,開始緩慢蛻變為購物廣場、商辦大樓和門禁社區共同構成的「堡壘城市」。原本居住台北的中產階級,特別是年輕人,自己在這個過程中最後會處於被納入的一方,還是被排除的一方?相信不少人都沒有確切的把握。在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台北中產階級階層的崩解和兩極分化,正在悄然展開;而社會的 M 型化,也正在逐漸演變為都市空間的 M 型化。

於是,從英國到台灣,雖然經濟政治脈絡殊異,一個靠掠奪公共地產來活絡地產市場,一個靠掠奪私人地產來活絡地產市場,可是,看來卻有著類似的經濟過程。批判性的地理學者大衛·哈維(David Harvey),對這種經濟過程早已給了一個特別的「學名」:「掠奪性的積累」(
accumulation by dispossession )。為了不拗口,我們也可以徑直將這種經濟過程稱之為「掠奪性的發展」。

之四:原來郝龍斌是有家人的

建商在王家被拆的家園架起圍牆,之後牆上出現了一句塗鴉:「四十歲買房,七十歲被拆」。

直到這次的強拆事件爆發之前,這些故事都乏人問津。直到王家真的被拆了,不少台北人這才勉強意識到,也不是沒有可能,自己也會成為另一個王家,在依靠掠奪土地而促進經濟成長的過程中成為受害者,而非受益者。能不能獲得地產增值的利益是未知不確定的未來,但自己產權清楚的地產也許某天會突然被建商劃入都更計劃,然後被強制拆除,也不再是不可能的事情。

於是,精明的台北人也感覺事情不對頭了。作家張大春在臉書上的留言,大概是這種都會中產階級道德反挫最典型的表現:

郝龍斌市長提醒我們:原來他和大家一樣,都是有家人的人!操蛋~~~

family value,「家庭價值」,一向是美國右派政治的一個標準訴求;在台灣,具有相應地位的則是主張中小學生必須背誦四書五經的國民黨所標舉的「儒家文化」以及家庭倫理。不過,這次台北市政府的強拆舉動,卻不啻是當面向所有「勤懇誠樸、安居樂業」的小市民摑了一巴掌,對人民「護家護產」的素樸道德情感正式宣戰。從二二八事件宣布戒嚴以來,國民黨一直是台灣保守價值的體現者、教育者和護衛者,只是,這次三二八的強拆,無意中卻讓這個保守派的巨人打到了自己。

「安定的社會」與「自由的市場」,是不必然劃上等號的。要保衛家園的價值還是市場的價值?這原本就是深埋在柴契爾、雷根的「新保守主義—新自由主義」聯盟的內在矛盾。十九世紀的馬克思,雖然不知道今日的「新自由主義」,不過他卻早已曉得:「資產階級撕下了罩在家庭關係上溫情脈脈的面紗,把這種關係變成了純粹的金錢關係。」(馬克思,《共產黨宣言》)

這一次,要保護家園,還是要地產利益?台北人,也開始在兩種價值取向之間糾結著。


之五:沒有居住正義的容積獎勵

在王家前面抗議的學生和民眾,究竟在反對什麼?許多人都在追問。

抗議的人群中,有些人說,他們是反對政府與建商聯手粗暴拆屋,是反對粗暴的都更,與「反對都更」是兩回事。也有人說,他就是反都更,反對以少數「壟斷資本家利益」為導向的「現代化」與「社會進步」。

反對不反對都更,顯然茲事體大。在前面說的「市場民粹主義」之下,多少台北人殷殷期盼著「免費」換新屋的大禮,誰敢阻擋呢?

先不管反不反對都更,我們首先該問的是:都更為何會變成粗暴的強拆?究竟台灣目前的都更制度有什麼問題?

關於抗議者的看法,徐世榮教授寫下的《暴力強拆 台灣人權沉淪》,或許是具有代表性的論述。 他認為:

這是由建商發動的「強迫合建事業」。 台灣的都市更新制度與歐美國家幾乎是完全不同,我國的制度設計是把它交由建商(實施者)來操作,如關鍵的「更新單元」之劃定(第10條、11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訂(第19條)、「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第29條)等,皆是由建商完全掌控,其中雖有相關公開展覽及舉辦公聽會的程序設計,但是建商是制度及權力的擁有者,一般老百姓鮮少可以與之相抗衡。  

在他而言, 台灣經由《都市更新條例》而架構起來的都更制度,是新自由主義及私有化思維的產物:制度設計上,一方面政府放任建商來操作都更的設計和執行,另一方面則是祭出公權力來作為建商發動土地徵收的後盾。兩者合起來,構成了由政府縱容的「政商合謀事業」。

這些論點突出了我們的都更制度系統性地偏袒建商的地方,但是,卻沒提到另一個台灣都更制度的關鍵運作要素:容積率獎勵。

記者鐘聖雄在《那些年,他們一起拆的家》中的一段話,是值得好好品味的:

以現實狀況來看,政府的確是沒有能力推動都更的。都更處與營建署的受訪者都說,由於政府資源不足,所以必須假民間,也就是建商財團之手,才有能力推動都更。但他們又強調,政府不是什麼也不幹,他們祭出了「蘿蔔與棒子」策略,一邊用容積獎勵、稅賦減免、簡化程序等蘿蔔獎勵建商,一邊拿出「有夠嚴格」的審查程序監督建商有沒有亂來。最後,大家都看見了,被棒子打的人是拒絕都更的平民百姓,蘿蔔被誰吃了我就不好意思說。

容積率,簡單說,就是「基地內建築物地面以上各層、閣樓及夾層樓地板面積之和與基地面積之比」。容積率是一個建築基地可建築樓地板面積的決定因素,容積率越高,一個建築基地的使用強度就越高。在原本的都市計劃制度內,實施容積管制是國家機構維護都市生活品質、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政策工具。

關於容積率管制的正當性、利弊得失和良好實務規範,我不是都市計劃的專家,就留待別人來說明了。但值得注意的是,都更的容積率獎勵,是建立在原本的容積率管制之下的「例外措施」,是擱置了都市規劃制度運作的「特區」,也被某些都市計劃學者認為是破壞都市計劃完整性的元兇之一。

在瀰漫著「市場萬能」和「小政府」思維的新自由主義流行之後,許多以往由政府機構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國家主義」模式,都不再被認為可行。於是,不論是基於財政能力有限、人力資源有限,或是專業能力不足的理由,政府轉而對企業提供經濟誘因,讓企業在市場機制之下來提供公共服務,來達成公共政策的目的,原本是盛行於各個政策領域的施政典範。多少的 BOT 案例,多少的政府服務委外,皆是如此運作;在這種大環境下,政府都更政策的擬訂者和執行者,並不會覺得這個政策的實施模式有什麼根本的問題。

只是,政府拿容積獎勵來鼓勵建商協助實施都市更新政策,在政策意涵上就是首先承認了:在地產高度市場化的現狀下,市場機制本身卻是無法完成都市更新的政策目標的,也就是說,存在著「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現象,故而需要國家政策的介入。但不幸地,由於「國家能力」(state capacity)的赤字,政府又無法實施大範圍的都市更新,所以都更政策的負責機構就將「都市更新」列為都市計劃的「例外特區」,用「容積獎勵」擠壓出經濟誘因,吸引私人營利企業的投資。

這種政策思維本身,帶有某種微妙的「新中間路線」色彩,而「新中間路線」一度在社會民主政黨執政的國家非常流行。最近的例子,是歐盟國家試圖藉由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的金融市場機制,來達成促進企業減碳的政策目標。這種政策思維經常引用的一個標語就是:讓市場運作與公共利益結合。

只是,也許該補充說明一下:這種施政思維,是在「新自由主義」當道之下的產物,但本身卻並非是「新自由主義」的。因為,純種的「新自由主義」會說:都市更新的過程,並不需要政府介入,地產市場的運作就足以產生符合人民需求的結果;政府該做的,是完全廢除「容積率管制」,讓私人營利性的地產開發商依據市場誘因自行決定各個建物最佳的形態,自然就可以在老舊社區創造出大規模的都市景觀更新。這種徹底的新自由主義立場,我想該是台灣的建商最歡迎的,但或許值得慶幸,到目前為止,還看不出有幾個都市計劃學者會支持此種將都市空間徹底商品化的「自由市場論」。

即便如此,這種「新中間路線」的政策實施方式,本身並非沒有內在矛盾和策略兩難。也因此。這種制度設計,一開始就埋伏了政府權力的「正當化危機」(legitimation crisis)的潛在趨勢。

在最一般的層次來說,我們的現狀是:政府本身無法都更,必須靠建商,可是建商要經濟誘因。經濟誘因一旦不足,都更動能就會弱化;然而,經濟誘因過頭了,都更就自然容易變成地產炒作的工具和管道,會讓地產開發公司追逐高獲利地段,對實際上需要都更的民眾,其實又沒有助益。許多在台北居住於老舊社區的人,確實在等待都更,可是,實際上台北市進行都更的案子卻是集中在高房價的精華地段,就可以知道奧妙所在。

直言之,假設協助老舊社區進行更新乃是都市更新政策的初衷,這個政策實施下來目前的樣貌,與這個原初的政策目標是有相當距離的。在排除掉「公辦都更」的選項之後,在無法或不願意對建商的投資行為進行直接管制的前提下,僅僅憑藉著「容積獎勵」這個政策工具來實施都市更新,其實就蘊涵著一種「結構性的偏差」,是無法落實「居住正義」的。如果我們秉持著「平等主義」的價值立場,來檢視國家政策是否協助了最弱勢者融入社會,這個政策的實施結果,其實已經就顯示了「國家失靈」(state failure)的跡象。如果台灣存在著強而有力的社會民主黨左翼或者綠黨,光是這點,目前的都更制度就會被批評到一文不值。

依據目前的都更制度來看,有沒有可能消除這種「挑軟柿子吃」的結構性偏差?似乎只有兩條道路:不是公辦都更,就是經由更細部的政策規劃,標舉出「優先都更的老舊社區」,實施差別性的「容積獎勵」。

可是,公辦都跟會更好嗎?人民會信任政府主辦的都更嗎?在什麼條件下,公辦都更可以比建商主導的都更產生更讓人滿意的結果?

甚至於,對現行私人營利企業主導的「自辦都更」進行「差別性容積獎勵」的政策微調,難道就足以落實「居住正義」嗎?就能對需要合宜住宅(而非「豪宅」)的弱勢者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嗎?

問號,還是懸在空中。但是,絕非內政部長說的,對「都更條例」修個兩三條條文就好!


之六:「一坪換一坪」?

說台北市長郝龍斌是現行都更政策的「急先鋒」,絕對不冤枉。台北市民都還記得,這位首都市長,在 2010 年的五都選舉前夕,高姿態地宣示,要兌現他四年前的競選承諾,放寬容積率限制,獎勵額度提高至2倍,凡屋齡30年以上的4、5層樓公寓,約29萬戶逾百萬市民,只要半數住戶同意,都可在 5 年內申請專案變更,「一坪換一坪」,還可以有車位。

「舊屋換豪宅」,確實是國民黨的得意傑作;但「王家就是你家」的恐懼,對一些台北人來說,也非空穴來風。然而,執意對中央的都更政策加碼演出,急於提高都市更新速度的郝龍斌,到王家強拆事件之前,卻是一路通行無阻。

「一坪換一坪」,還加上停車位的好事情,誰能拒絕?誰敢反對?

可是,誰來決定一坪舊屋可以換多少新屋的居住空間?一個最近流傳的說法是這樣的:

我們新的都更法,學習日本,採用多數決而非共識決的方式辦理都更。根據台灣的辦法,只要支持更新的住戶超過85%,就可以開始都更,不用理會那剩下的15%,如果廠商趕不走,政府還要代拆。但是錢還是要給,因此由新建案的推動者(通常就是建商)找個估價師來估價,然後依估價師的估價報告塞錢給15%住戶,就這樣了事。

結果這下輪到建商拿翹。我搞房地產研究的朋友最近講了很真實的案例:有個都更案建商委託的估價師,開出了一樓店面估價報告,竟然每坪只有30萬。這根本是叫人家跳樓嘛!!!

決定「權利變換」的關鍵機制,居然賦予建商不對稱的主導權,現行的都更遊戲偏袒建商的地方,由此可見。

(可是,也不難想像,對一樓店面的不公平對待,不無可能受到其他原住戶默許或支持。這是這個所謂「權利變換」的遊戲加上「多數決」之後產生的系統性弊端之一,也是為何郝龍斌覺得他可以倡言他是 85% 的代言人的物質基礎。)

進一步來看,台北市政府試圖讓「「臺北好好看」的政策宣示,其實是許多建商和都更戶共同的夢囈。用張金鶚教授的話來說,這是關於都更的一個迷思。實際上,至少到 2011 年,所謂的「台北市老舊公寓更新專案」,還沒有出現過「一坪換一坪」的案例。

為什麼「一坪換一坪」是個迷思?

首先,老舊公寓要更新,在扣除掉公設之後,實際使用坪數是一定縮水的。都更戶要「一坪換一坪」,必須具備不少條件才可能實現:政府的容積獎勵要高,地段要好、地主的土地持分要高,而且新屋具有未來房價上漲的空間。

換言之,整個「一坪換一坪」的構想,其實預設了一個持續飆漲的地產市場,預設了一個泡沫化的地產資本主義。而在這個地產高度商品化,乃至金融化的環境下,在原本的地產市場中的弱勢者,只會更為弱勢。看似給普羅大眾的好禮,其實包裹著居住不正義的持續擴大。

那建商呢?為了支付更新的成本,也為了讓原居戶取得足夠的新屋坪數,就必須打造更高房價的地產,才能獲得滿意的利潤。可是,越是高房價的地產,原住戶在所謂「權利變換」之後取得的坪數,又越少了。建商與原居戶之間,注定了有不容易協調的利益分歧。尤其,當許多台北人都投入了「投資便宜老舊公寓,等都更賺大錢」的潮流,當斤斤計較的地產投資者面對著同樣必須斤斤計較的建商,經濟學中所謂的「交易成本」,就更高了。

糟糕的是,在高度依賴銀行專案融資的地產開發產業,建商與原住戶之間的協調過程越是冗長,建商的成本就越高。於是,如果建商想要做有社會責任意識的企業,仔仔細細地與原住戶對話,在新屋的設計上去盡量照顧到每個原住戶的需求,建商的成本就越高。但是政府對私人企業是否進行了有社會責任意義的更新設計,卻是一點也不在意;沒有政策獎勵,也沒有政策支持。

對基層公務員來說,唯一有效的績效指標,就是完成了多少都更的個案,而不是都更在「居住正義」和「生態永續」上的意涵;來自中央和地方政府高級官員的指示,一言以蔽之,就是:快!快!快!

基層公務員可以做的,也許真的不多。我們的都更制度中的「估價」、「權利變換」等等機制的設計,呈現出某種新自由主義對市場機制過度浪漫的信念:只要價格資訊正確,就足夠引導資源達到最優的配置。在現存都更制度運作的細節上,處處充斥著這種市場浪漫主義,要求建商與原住戶之間,原住戶彼此之間,都必須參與這個虛擬的「內部地產市場」的運作,彼此都必須將對方視為是自利而「資訊完整」的地產交易者。這是一個具體而微的「新自由主義天堂」,只看「市場效率」,沒有人權與生態考量居留的空間。從新自由主義的角度來說,更妙的是:除非完成交易,你還沒有選擇退出的權利!

不能轉換成價格訊號的認知和規範性期待,是無法進入這個遊戲的。但是,「居住正義」和「都市空間的生態永續性」,是有價格的嗎?誰可以給「居住正義」一個價格標籤呢?誰可以給「都市空間的生態永續性」一個價格標籤呢?在現在的都更制度中,這些考量唯一能進入都更遊戲的方式,就是政府官僚事先在「容積獎勵」中將這些維度試圖量化成單獨的「容積獎勵」事項,然後讓建商與原住戶繼續在「權利變換」的議價上相互廝殺。

更嚴重的是,台北市政府「一坪換一坪」的「空頭支票」,在都更持續推高房價,地產價格飆漲的大氛圍下,可能還允許建商與經濟能力好的原住戶之間有相當的協商空間,可是,一旦地產市場景氣反轉,地產資產價格滑落,原住戶與建商之間就可能產生更大的衝突,政府出面「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也隨之升高。

一個讓人惶惑的結論就是:這樣的政策,不但是地產資本主義的推手,也必須以高度發達的地產資本主義為前提。這樣的都更政策,不得不是地產炒作的「利益共生體」,而且,還會產生持續放大地產市場景氣循環的宏觀經濟效應。在地產泡沫越大的時候,都更也趨於熱烈,一旦地產泡沫崩盤,這種市場化的都更政策就難以為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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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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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與地產霸權(4月26日(四) 晚上七點永樂座書店、泰順街60巷9號B1)
2012/04/25 23:08

居住正義與地產霸權(影展 X 論壇)

星期四19:00 至 23:00

永樂座書店、泰順街60巷9號B1

我們在現場、在臉書、在電視上看著推土機將士林王家推成一片瓦礫廢墟。

這一幕讓台灣社會徹底思考這是「都市更新」,還是「地產霸權的不當擴張」?我們開始反思,到底需要什麼樣的城市發展?這是一場關乎居住正義與城市記憶的保衛戰,不能只有一種聲音。

而在香港,從2004年保衛利東街開始,到保衛天星碼頭、皇后碼頭,再到反高鐵、保衛菜園村的抗爭······這一系列主張社區保育、反對地產霸權的社會運動,挑戰了香港的發展主義,並喚起了八零後世代的社會參與。

居住正義與地產霸權(4月26日(四) 晚上七點永樂座書店、泰順街60巷9號B1)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5 23:08 回覆:
 

《陽光時務》在最新出刊的第17期製作了台灣和香港經驗的比較,並和「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合辦本次影展/論壇,讓我們更深刻地思索如何在國家暴力與地產資本的推土機前,實踐居住正義。


第一場:拆了一個王家之後:對都市更新的再思考

紀錄片:國家暴力影展三部曲(關於強拆士林王家的那一夜)

主持人:張鐵志


與談人:

王耀德 (士林王家)

李昭玫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

黃瑞茂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郭冠均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參與者、台大學生)

時間:4月26日(四) 晚上七點

第二場 :消失的永遠存在——從利東街看香港的社區保育與社會運動

紀錄片:黃幡翻飛處(關於香港利東街的拆遷與保育)

主持人:張鐵志

與談人:鄧小樺(香港作家、文化評論人)

張立本(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成員)


時間:5月2日(三) 晚上七點

主辦單位:


《陽光時務》http://www.isunaffairs.com/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http://www.tajur.org.tw/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5 23:12 回覆:

 

【台北都更影像紀錄:三重】

這是個基地只有12坪大,五十年的破敗老房,藏在三重大同南路老市場的巷弄裡。

一樓的神壇,是許素華的父親當年為了體弱多病的弟弟請回來的,現在是鄰居嗑瓜子泡茶的所在﹔二樓是弟弟過世前住的,她空在那,不想打攪安息的鬼魂。沿著不到半米寬的樓梯爬上三樓,幾塊木板擋在樓梯口,你必須踩上一個凳子,再仿效跨欄選手才得以困難的進入,許素華語帶驕傲的自嘲這裡是台北貧民窟 ―她和姪子、姪女,以及三隻狗相依為命之處。

或許你要問,住在狀況如此惡劣的地方,為何不願意都更?中文系畢業的許素華,最嚮往顏回那種一簞食、一瓢飲,住陋巷不改其志的情懷,她深信生活過得去就好,更何況從小住到大,就算和姪女擠在不到兩坪大的房間,她依舊遊刃有餘,而有辦法找到「早晨起來可以聽到鳥叫聲」這類細微的小確幸。

但知足常樂如她,卻曾想跳樓自殺,「這幾年和建商、政府對抗太痛苦。」

忠孝橋下的三重大同南路,過去俗稱菜寮,清朝時就有人來開墾,大部分住民在此世居好幾代,百年以上的比比皆是。五十年前祖母買了土地是共同持有的廟地,和很多人一樣,不知要辦理過戶而沒拿到真正的產權,2002年政府劃定這一帶3147坪要公辦都更,父親就極力反對,「都更後神壇不能設在一樓怎麼辦?」

雖然三重一向以流氓多而惡名昭彰,多半居住的是社經地位低的勞工階層,但離台北車站只有一橋之隔,土地增值空間很大,因此公辦都更運作沒幾年,亞青建設便積極介入,利用廟地管理人的債務問題,取得這片產權不清的土地,再以一坪換一坪的條件,慫恿住戶改為私辦都更,等到大家簽了同意書不久,再迅速轉手給圓富建設。

圓富繼承了債權,惡夢才真正開始,它推翻先前共識,要蓋五十坪的大坪數大廈,坪數不足的住戶必須用一坪五十萬買回。就算一坪換一坪的條件看似合理,但這裡的老房子都很小,而住戶不是工人就是服務業,社經地位不高,根本無力負擔差價,建商便以一坪3到10萬的補償條件,讓住戶搬走。

許素華緊守著父親的遺志,不願意拿一百萬的補償金,也不接受建商私下的特殊條件,2009年底她被主導都更的建商告「違法佔地」,陳情書和訴狀寫了兩年多。爲了打仗,她去輔大唸學士後法律系,白天在圖書館工作,一週有五個晚上要上課,卻因為忙著打官司而難以兼顧課業。但許素華的鄰居是臨時工,根本沒錢打官司,只好拿了六十萬補償金在附近租房子住,但能住到什麼時候?「用錢才買的到的就不叫作公平正義。」

她會不時有很知識份子的語言,「政府一隻手協助建商驅趕窮人,一隻手辦社會住宅,但都市更新是人民的權利而非義務。」「城市已成戰場,都更是戰爭。」「都更美其名更新,卻也一併瓦解了社區的脈絡,製造更多問題。」「我們買一般商品時,消費者有消保法和消基會的保護,但土地和房屋是平凡人一輩子最貴的商品,政府卻沒有給我們任何保障。」那是小蝦米慘烈的對抗經驗換來的,因為陳情了政府也不會幫忙,他們只會要沒權沒勢的住戶和建商私下解決,「政府很可怕。」許素華說這句話時,聲音還有點顫抖。

許素華是走過來了,但正因為曾如此絕望,她更不願鬆手。她已做好被拆的心理準備,也打定主意要幫隔壁那塊地的鄰居抗爭,「他們都是社經弱勢,這樣我之前孤軍奮戰的痛苦才不會白費。」她發揮圖書館員的專業,整理多年的法律研究,將資料分門別類的歸檔,再加以標籤索引,整個家就像小小的檔案室。

拍照時許素華不時陷入深思,或許是想到了過世的至親,想到這幾年為了打仗無力顧暇姪兒的成長,也可能是想到自己的官司:一審已經敗訴,目前進入二審階段,即將判決。

(原文刊於4/19出刊陽光時務第17期 <台北都更影像紀錄>http://www.isunaffairs.com/)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6 22:49 回覆:

 

文林苑現場直擊》中產階級不得不知的「變形都更」

天下雜誌
文林苑現場直擊》中產階級不得不知的「變形都更」
放大照片
2012-03 Web only 作者:李雪莉
今天台北的天空如此湛藍寬廣,台北士林的王家和聲援者的心情卻很灰暗,他們說,連兩棟王家祖厝也保不住,只能任憑都更禿鷹環伺,拆掉夢想和希望。
 
3月27日深夜直到28日午後的此刻,士林捷運站前街五巷十四號的前後,全台的社運團體、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以及自臉書串連而從南北趕來聲援的學生,四五百人聚集在此,目睹這場「合法」的拆遷。
 
在抗議者眼中,政府很強硬,建商很高明,這場拆遷大戲是由公權力和商業力量共同粉墨登場。不知那些遍地開花的抹黑從何而來?士林厝邊和警察都異口同聲說:王家和聲援者都拿錢。
 
從19日政府說要拆開始,我跟無數受害戶聊,沒有人想為了錢賣掉房子;聲援的學生是熱愛土地和老建築的孩子,他們在維護台北僅有的記憶。
 
我看到王家兒子,學建築出身的王耀德,落寞地拿著親人的遺照和祖先牌位坐在路旁。問他急忙中還帶了什麼,他說,連內衣褲也沒拿,忽然間又想起他的電腦,難過了一下,對我說:「真的從沒想過搬離這裡。」
 
是的,王家人在法律上有疏失,他們未參與建商的公聽會,他們單純地以為,自己的財產在一個法治國家不會被侵犯。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房子,為何「過了那個公聽會時間,財產就不是自己的了?」已經居住在這裡六代的王廣樹一家人,呆坐樹下,一天一夜,沒心情吃飯。
 
其實,沒有人知道,過去十三年,立法院不斷修改的都更條例,愈修對有錢者與建商愈寬鬆,修到最後,竟建立在多數決的基礎上。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竟然可以用數人頭的方式輕率凌駕。
 
都更條例的大陷阱在此:都更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即可申請更新」。這是什麼意思?來自五分埔的都更受害戶李昭玫說,「就是只要有錢人或建商想都更,可以買下一戶,灌進七十個人頭,然後佔多數,就可以開啟都更大門。」李昭玫的社區就遇到灌大量人頭的個案。
 
好好看看士林,這裡只有舊房,沒有髒房,也沒有安全問題,這裡連遊民都比守法比乾淨;這裡房子的所有權人年紀都很大,他們又老實又脆弱。建商在老舊社區進行都更,手法經常是各個擊破,要住戶簽都更同意書時,總對他們哄騙說:先簽一簽,反正又不一定會成。
 
但雙方的資訊與知識根本不對稱。缺乏法律知識的老人家,根本不知道物權與債權的差異,他們竟不知道,物權行使不可撤回。三十八戶簽同意書的和兩戶未簽同意書的,都只想好好生活,他們都是受害戶。
 
為什麼政府不要求建商重新規劃、失去三贏的機會?究竟誰得利? 
 
在我身旁,來自湖南、定居台灣的公民記者周曙光也在現場聲援多時,他邊吃便當邊對我說:本來很很嚮往台灣,但以後再也不這麼想了!台灣的政府怎麼幫建商拆房子?他已把台灣當家,看不下去。起身,拿起大聲公,開始他的抗議。
 
都更原本是讓人們生活更好更健康,如今這推土機的都更只是破壞當地社區文化,也拉高房價,讓年輕人住不進台北。
 
更讓人擔心的是,人民的財產很有可能不再被保護。這種變形的都更條例,會讓你的房子在都更的包裝下,被別人「銷售」,成為都更禿鷹的下一個獵物。
 
怪手轟隆隆挖掘著,挖掉士林人的記憶,掘去台灣人對民主的光榮感。
 
天,如此湛藍;士林王家,荒煙漫漫;沈甸甸的心,多了一道傷口。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5-04 07:24 回覆:

財團被批灌水推都更 0.57坪土地灌45人頭

文林苑案引發都市更新爭議,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天(三號)再度踢爆,信義區永吉段一處都更案,疑似有財團,為了推動都更,用涉及違法信託、虛灌人頭方式,讓三坪建物、零點五七坪土地,虛灌給四十五個人頭,湊同意比例,甚至還以「迅行劃定」較低門檻送件,議員還質疑,北市都發局竟還收件,北市府回應,整件都更案已經暫緩,對於是否涉及違法,必須有事實證據,北市府會依法處理。(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說,「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一小段305地號等146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目前連「都更事業概要」都還沒有通過,財團竟利用涉及違法信託的方式,插旗綁死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甚至財團為了通過門檻,竟以虛灌人頭的方式,湊同意比例,議員李慶元批評,誇張的是,財團為了湊同意比例,竟將三坪建物、零點五七坪的土地,轉給四十五個人頭,每個人的土地面積只有一片土司大,就是為了湊同意比例。甚至議員還質疑,財團以迅行變更只有二分之一同意比例通過事業計畫審查送審,不過議員批評,迅行變更必須是「市府重大公共建設」、或有「天災人禍」,議員批評,對於財團以「迅行劃定」較低同意比例送審,北市府竟還受理,根本就是護航財團,荒腔走板。對於議員的質疑,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回應,這個案子送件掛號之後,認為有疑義,已經暫緩,正在請內政部、法務部、金管會釐清疑義,至於為什麼可以讓實施者採「迅行劃定」的同意比例,因為當年都市計畫沒有寫清楚,還在釐清討論,不過北市府傾向應該要以比較高的門檻,比較合理,涉及法令及都市計畫的法令還要釐清,而對於實施者疑似以虛灌人頭方式,湊同意比例,林崇傑說,北市府是不支持這樣的作法,議員質疑,對於財團已經涉及違法信託,北市府至今沒有移送,北市府回應,是否涉及違法,必須有事實資料證據要件,北市府都是依法處理,絕對沒有幫財團護航。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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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而已
2012/04/25 03:08

永遠的官商勾結。

利法院的利委如果不根除,所有爆發的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又一角。

每一年都會不斷爆發新事件,「黑金土石流」永遠不會停止。

支持單一事件無用,教育台灣人民政治知識,扳倒所有利委才是唯一藥方。


沙塵人間滌心垢.虛擬世界洗真情.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5 22:58 回覆:
謝謝安歐門兄....ROES哭哭謝謝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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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讓良民流離失所──彭龍三一家老小的故事
2012/04/24 08:04

 從黑手變成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理事長,現在的彭龍三像個游擊隊長,協助更多受害者,打著一場又一場的都更游擊戰。"【台北都更影像紀錄:永春】

這是家尋常的機車行,黑黑的,空氣帶點機械的汽油味。彭龍三的爸媽、妻子、哥哥和孩子們,一家十三口都在這裡,四代住了四十年以上。七十七歲的彭爸爸用右手修著機車,左手癱軟著,那是07年決審會前日,他工作時想到都更後21坪的機車行只剩下15坪,一家三代都靠機車行吃飯,店開不下去未來如何維生?就這麼失了神,拿著電鋸的右手滑到左手臂,那一鋸見了骨斷了筋,換來一張殘障證明,五十年的黑手老經驗,抵不過一場都更案的紛紛擾擾。

永春站這個都更基地,原先是一大片警察宿舍,現在已成了廢墟。建商被市政府授予近似精神威脅的"合法"拆除,將不同意戶一一逼走。他們把住戶已搬走的先拆,怪手在你家旁邊,拆除工就在你家樓上敲敲打打,不管噪音,不顧建築結構、水電的管線會不會受損,他就是要拆到讓你住不下去。彭龍三曾為了保護被拆鄰樓的頂樓水塔,不惜和黑道周旋。他全家和受害戶輪流看守,每天必須穿過寸步難行的室內廢墟到五層樓高的頂樓,用木板搭到鄰樓,才有辦法走過去,目前廢墟中還有六戶死守著。

「我們死撐著不為了錢,爲一個是非而已。 」依照容積率計算,這片基地可蓋到九千多坪,原地主分配完,建商實拿五千四百多坪和245個停車位,以一坪破百的市值計算,有超過四十億的暴利。彭龍三想問政府,這究竟是普通建案還是都市更新?看不到這類都更案的公共利益性,他不懂強迫住戶參與的正當性何在?

但五十幾場的公聽會是這樣開的,官員和建商被隔在玻璃隔間裡,住戶只能透過擴音器聽到他們的談話,住戶的發言時間只有三分鐘,而且不列入會議紀錄。一直以為政府是公僕,會幫人民解決問題,但自從07年12月3日,彭龍三在都更劃定決審會上被四個警察架出去,就徹底醒了,「政府完全沒有救。」彭龍三在這七年和建商及政府對峙的過程中,被起訴了妨礙名譽、妨礙公務等五項罪名。

「法律他們站得住腳,所以他們從來不講道理,只講法律。」彭爸爸這番話爲「依法行政」下了最好的註解。

從黑手變成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理事長,現在的彭龍三像個游擊隊長,協助更多受害者,打著一場又一場的都更游擊戰。


(刊於4/19出刊陽光時務第17期 <台北都更影像紀錄> http://www.isunaffairs.com/)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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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掠奪性發展到普遍財產——關於328事件的一些札記(中)
2012/04/23 21:37

從掠奪性發展到普遍財產——關於328事件的一些札記(中)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3 21:38 回覆:

從掠奪性發展到普遍財產——關於328事件的一些札記(中)

之七:房價問題更恐怖

仔細檢視了都更制度的微觀運作,似乎很難不讓人懷疑:在擴大容積獎勵之下讓原住戶「一坪換一坪」的訴求,實質上是透過促進地產炒作來支撐地產開發產業的「產業政策」,而非以人為本的住宅政策。台北老舊社區居民更新住宅的夢想,被置換成了支持地產開發和地產投機的「本夢比」。

不過,現存的都更制度,雖然有這些制度性的偏差,是否必然會產生惡果?其實,也不盡然。
這一陣子,許多人提到台南的南都戲院都更案。這個南部的都更案例,對不願改建的原居戶就顯得比較尊重。於是我們看到,一樣的都更法令,在南部並沒有產生如在台北一般的粗暴強拆。這可能是建商比較具有社會責任意識,也可能是地方政府決策所致。不過,我覺得還有一種可能的解讀方式:在沒有地產投機泡沫的宏觀脈絡中,在一個地產作為金融資產的意識比較薄弱的區域,同樣的「都更」遊戲規則,實際上就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倒過來說,地產投機越發達,「都更」遊戲就可能更殘酷。事實上,在地產投機一向炙熱的台中,就出現了比台北王家更惡質的地產掠奪案例

目前全國的都更申請案,據說約有四分之三落在高房價的台北市。地產資本主義不發達,都更制度的運作就可能不會如此粗暴,但是,都更制度可發揮的空間,也同樣不多。這是現在的都更制度與地產資本主義的曖昧關係和愛恨情仇。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的處長林崇傑,面對「都更推高房價」的質疑,曾經說過,台北市大力推動都更,可增加房屋供給,可減緩房價高漲,加上央行升息、限制房貸等措施,整體房價不至於推高,但可以讓老舊公寓有機會更新,從四、五樓的公寓改建為十六至二十樓的大廈。

當然,同樣的訊息,也可以這樣解讀:即使央行為了維持整體金融秩序的穩定而必須抑制地產炒作,台北市政府還是用「都更」為建商開了「逃生門」。歡迎來到偉大的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不敢面對的事實是:如果增加房屋供給就可以降低房價漲勢,台北市為何空屋率達到 13%?台北市政府也從未說明,現在台北市的房產交易,實質自住需求的比例是多少?所謂「存貨、投資用途」的比例又是多少?市府敢確定台北市現在沒有地產泡沫嗎?


如果增加房屋供給就可以降低房價漲勢,內政部長李鴻源為何說,由於空屋率高,未來合宜住宅、現代住宅及社會住宅的新建全部喊停?難道,不該是興建更多社會住宅來抑制房價?

乍看之下,林崇傑與李鴻源之間只可能有一個人是對的。但在實務上,兩個人合起來,就不得不讓人讚歎,柴切爾在英國對勞工階級發動的「階級戰爭」,在台北居然找到了貨真價實的傳人。政府一方面停止社會住宅的政策,一方面又放任都更在推升房價的同時提高房屋的供給,儼然是配合地產資本主義的「最佳政策組合」。

然而,更仔細地去解讀這兩位官員的發言,我們還可以察覺更有意思的微妙訊息。依據一般經濟學教科書的說法,房地產市場有一個特點:高度的市場區隔化(market segmentation);各個市場區隔有各自的供需關係,不同的市場區隔雖會互相影響,可是無法完全替代。所以,豪宅市場可能供給過剩,但普羅大眾負擔得起的一般住宅,卻可能依然供給不足。台北的一般住宅可能供給不足,但卻無法全然為其他地方過剩的一般住宅所取代。

如果我們將台灣的地產分為「豪宅市場」(luxury housing)跟「一般住宅市場」來看,李鴻源沒說出的潛台詞就是:北台灣一般住宅的餘屋很多,在台北買不起房子的人,就請移居到台北以外,幫助建商消化餘屋!至於林崇傑,他沒說出的潛台詞則是:台北要持續發展「豪宅市場」,請大家配合一起炒作,想辦法向銀行貸款購屋!台北人買不起也沒關係,我們會開放中資來台灣買房!


台北市政府顯然從來沒想過,這樣大力推動興建「豪宅」,經濟社會代價會是什麼?難道不會是更大的地產泡沫?一位網友是這麼評論台北市的都更政策的:

房價問題更恐怖, 空屋高, 價格就降嗎? 泡沫化帶來的將又是一場金融大亂 -- 建商倒, 銀行又收不回建商的貸款, 換銀行倒....買到住屋率不高的人更可憐, 大樓有問題不知找誰修, 住戶少, 管理修理費分攤相對變高, 求救無門............

其實,台北市執行都更政策的良好條件就是過去幾年的地產飆漲,而其政策結果之一,也是地產資產價格的異常膨脹。五年內大規模的都更,如此的急行軍,加上許多企業和個人可能會自願舉債以求加入都更大兵的行列,意味著總有人會在地產投機熱潮的末端,成為經濟學家凱因斯口中「
最後的笨蛋」。我不禁要猜想,這些替「龐氏騙局」(Ponzi Scheme;俗名是:「老鼠會」)買單的冤魂,有多少會是偏信「內線消息」和「媒體名嘴」的菜籃族和粉領族?到了台北地產價格滑坡的時候,不但後續加入都更計劃的都更戶會成為犧牲者,更別說整體的社會。而屆時郝龍斌已然去職,無人可追究他為催化地產資本主義下猛藥的功過得失。

之八:秘密地沒收公民的財富

在王家強拆事件爆發之前,台北人才剛為師大夜市的事情爭議了好一陣子。在爭議中,許多人才察覺,在師大夜市附近,「都更」的議論正暗潮洶湧。在這個爭議裡,有一種訊息讓我一直覺得不安:許多店家因為屋主要提高租金而撐不下去,決定關門。久居台北的人都不難察覺,這幾年台北多少有特色的小店和商家,不就因為房東調漲房租而忍痛收攤?

你我都知道,經濟景氣並不好,可是不少地段的房屋租金還居然能向上調整。隱隱然,似乎「都更題材」已經更加大了台北地產的資產價格、租金水準與實質經濟活動脫鉤的程度,乃至對實質經濟活動產生了負面影響。

當地產價格膨脹推高了房租,而高房租又為通貨膨脹加油添柴,領固定薪水的上班族會發覺實質薪資縮水,錢包變薄了;而一般商業經營,也勢必生意更加難做。但店家假如要向房東開口調降房租,被回絕的機率應該很高。這個隱性的趨勢,正透露著社會階級分化的一個不尋常側面,一種看不見的逆向所得重分配。我常去的一家雜貨店,最近老闆娘突然跟我說:現在這個社會,認真打拼,不如坐著收房租。她也許不知道:「都更暴力」最深沉的面向,不是推倒王家的怪手,而是這個你即使沒加入,即使沒同意,也會被波及、被傷害的總體經濟結構。經濟學家凱恩斯曾對通貨膨脹說過一段不斷被引用的話:

通過連續的通貨膨脹過程,政府可以秘密地、不為人知地沒收公民財富的一部分。用這種辦法可以任意剝奪人民的財富,在使多數人貧窮的過程中,卻使少數人暴富。

只是,凱因斯應該沒想過,有一天,在台灣,政府可以透過搞都更就做到這件事:犧牲台灣的 99%,為台灣的 1% 打造剝奪公民財富的樂園。算起社會總體的經濟帳,「掠奪性發展」和「市場民粹主義」的受害者,絕對不止於王家,或者其他的「少數 15%」,而可能就是你,和我。

對這個「劫貧濟富」過程所涉及的總體經濟循環,立委林淑芬,在臉書有一段精彩扼要的發言

國家與資本家合謀的最大掠奪就是,一方面通過壓低利率讓貨幣貶值,讓不公平賦稅下的財政赤字也貶值,反正搶的是人民的錢.另一方面就用所謂貨幣量化寬鬆政策以促進經濟之名,讓資本家可以更低成本更快速更大量的向銀行融資,進行經濟各領域掠奪,所以資本積累賺錢的速度已達史無前例的快.反正搶的是人民的血.但前提是必須要有國家合法的暴力形成政策才能達成搶奪,所以每聽一次經濟政策的宣布等於就是人民血又要被抽一次,但是包裝的名字叫做救經濟,包裝的形象叫做聞聲救苦的大菩薩.

話雖如此,前面說到關門歇業的店家,自己可能也有房子,也許也出租,也許等著繳房貸,也許拿到銀行抵押貸款。或許,如果住的是老房子,也心想著是否那天能否藉由都更來更新。甚至於,考慮到對抗通膨壓力,還盤算起是不是要再加碼投資房市。總之,他也不希望房價下跌。於是就這樣,至少在台北,我們都極可能用自己的「理性選擇」,親身參與了都更的總體經濟循環,完成了地產資本主義的「道成肉身」。

在這個時候,作為一個佛教徒,我不由得不對佛教中的「共業」觀念,有了地產資本主義脈絡下的新體會。

之九:地產資本主義的「共業」


如果要詳細思維地產資本主義在台灣所編織出的「共業」構造,遠雄建設董事長趙藤雄說的話,已透露了幾分玄機:「台灣房地產的報酬率高於GDP、股市及石油價格的漲幅」。假設他說的是對的,這其實意味著:在台灣實質薪資停滯、工商業利潤難以提升的中長期宏觀經濟結構下,在人民實質所得受到通膨趨勢侵蝕的經濟情勢下,地產開發相關產業,卻還是有能力在整體經濟低迷的走勢中,獲得高於平均水準的獲利。

不斷攀升的房價,給了許多地產所有者不小的確幸感;在經濟學上,這種「確幸感」被翻譯成了一個特別的術語:「財富效果」。的確,近年來,以金字塔頂層的「炫富型消費」,以中產階級「追求生活風格區別」的「地位性消費」為對象的精品時尚產業,在台北正蓬勃熱烈地發展。除了中國觀光客的貢獻,會不會與通過地產投資而產生的「財富效果」有關?是不是有可能,所謂的「時尚樂觀主義」,正是奠基在這樣的經濟潮流中?

無論如何,追根究底地說,這種確幸感,是以「財富幻覺」為基礎的「自我感覺良好」。我們假使把出租所得略而不論,地產的投資收益,就與股票投資一樣,僅僅是「紙上的幽靈財富」,在未完成交易之前,都不過是未實現的預期利益,雖然價格變動幅度一般不像股市如斯驚心動魄,但也變現不易。更重要的是,從總體經濟的角度看,這些投資收益的來源,到最後猶要依靠著胼手胝足的真實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所得。

以普通的家用住宅來說,不論地產市場的交易如何活絡,資產價格如何膨脹,房子最終的使用價值決定於居住的人,而償付房貸也最終還是要靠著普羅大眾辛勤工作的真實所得。地產資產價格越是膨脹,大家的房貸負擔越大,就表示有越多的錢轉移到了地產和金融產業,而地產以外的國民消費則因而受到了排擠。在出口經濟動能萎縮的情形下,這也造就了百業蕭條而地產開發產業卻獨占枝頭的怪異景象。


實際上,如果沒有「外來因素」,而要單單憑藉台北中產階級階層的力量來撐起都更大軍的地產泡沫,不但難上加難,也近乎天方夜譚。以2011 年初的一項調查資料來看,台北市市民有高達 52.4% 的薪資所得是用來付房貸的(這如果沒高於香港的水準,至少也已經相當);相對地,新北市則是36.8%,台中市為 24.1%,而台南市的貸款負擔率僅 18%。以台北地區來說,當房價來到平均年所得十倍以上的水準,月收入未達到 10 萬元以上的家庭,除非沒有養育子女的打算,除非接受 30 年期或者 40 年期的房貸,除非願意付給銀行更多的利息,要購屋絕非易事。就經濟負擔而論,台北市的中產階級階層其實早已不堪其苦。

按照主計處的資料,從 1990 年代中期以來,台灣受雇人員的薪酬佔 GDP 的比重就不斷逐步下降,而且降幅還大於其他已發展國家(如美、日、韓等國),到 2010 年,來到了 44.55% 的歷史新低。看看過去作為台灣產品主要出口市場的美國,中產階級和勞工階級的真實所得,從「新自由主義聖戰士」雷根主政以來,近三十年也是同樣沒有多少實質成長。在如此脆弱的經濟基礎上鼓動地產投資熱潮,會帶來什麼樣的「非理性的繁榮」,會帶來什麼樣的宏觀經濟社會危機,只要略微回顧美國在次級房貸風暴後國力式微的態勢難以扭轉的慘狀,已經再清楚不過。然而,在地產資本主義已經根深蒂固的台灣,從政府、產業、學界到媒體的權力菁英,依舊只想著如何從地產投機中撈到好處,對其中的歷史教訓充耳不聞。


之十:中國錢救台北?

如果台北或台灣本地的中產階級和普羅大眾對「豪宅」的地產需求是有限的,大力藉由都更來刺激對「豪宅」的投資,難道不會導致「需求短缺」?又為什麼台灣的權力菁英能對地產投機如此信心飽滿?

基本上,求助於兩個「外來因素」。一是中國台商,二是中國資金。

關於台商的部分,中國台商回來投資房市,確實一度火熱。對此,國民黨官員,喜歡說這是他們調降遺產稅率的結果。不過,更可信的原因,其實一來是許多過去投資歐美的資金在全球金融危機下急忙轉回台灣避險,二來是因為中國在高速推展出口經濟三十年後,低人權保障、低環境保護的「世界工廠」模式己逼近極限,潛能耗竭,處於類似台灣 1985 年左右的經濟發展階段。在人民幣升值,加上中國政府實施「勞動合同法」以逼迫產業升級的環境下,許多台商決定另尋投資出路。

在台商資金回流的現象方興未艾之際,前經建會主委胡勝正就曾經一語道破

資金回來會怎麼樣?當他沒有投資機會的時候,他就會去炒股市、炒房市,也許這幾個月,股市和房市看起來不錯,過幾年,股市和房市都要由基本面支撐,當股市和房市在做基本面調整的時候,是不是又會有另一波的問題?

事實上,重新執政後的國民黨,與之前的民進黨政府相比較,非但在產業政策上不用心,對「綠色新政」等面向新世紀的產業轉型規劃也興趣缺缺。今日如果重讀馬英九 2008 年總統選舉時提出的「愛台十二項建設」政見,有心人當不難發現,其實主要的內容都是環繞地產資本主義而開展。不但有農運人士極為詬病的「農村再生」方案,尤其讓人觸目驚心的是,「都市更新」也赫然在列。

結果可想而知,正如胡勝正所預言的,回流的台商資金未能逐步轉化為台灣產業轉型的籌碼,而是一股腦地投入了房市。但是,將台商資金導入房市,所產生的社會結果是什麼?知名評論家王杏慶,在 2009 年早已經指出

大陸的台商群落龐大,它早已成了台灣內部的一個「外在經濟」環節,台商將在大陸所賺的利潤回流台灣,投入房市。它們已成了台灣的新形態「不在地主階級」,台北市許多動輒數億元的豪宅都由這種「不在地主階級」的台商所持有,他們只留下菲傭看家,台北市豪宅興起,已出現某些地段的「人口驅逐」。這種情況其實已和前幾年的倫敦、莫斯科相當類似。台灣,尤其是台北市在這種趨勢下,房價問題已逐漸變成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

只是,台灣的權力集團,對這種謬誤的國家政策所導致的經濟失調和社會裂解,絲毫不在意,還是繼續忙著鼓吹「豪宅經濟」。

2008 年總統大選結束沒多少,鳳凰衛視總裁劉長樂(他同時是「中城樂天房地產」的董事長),就邀請了「大陸地產富豪團」來台灣,聽取學學文創志業董事長徐莉玲說明台北縣澳底的「 NEXT GENE 20 國際建築博覽會」,還由陳文茜出面,安排台北市長郝龍斌、台北縣長周錫瑋、花蓮縣長謝深山、新竹市長林政則、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前海基會秘書長焦仁和等人餐敘,並安排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到場致意。


這一幕,已經絲毫無誤地展示了近年形成台灣地產資本主義的「中國因素」的政商網絡。自此,特定的電視媒體節目,就成了製造「中國投資」預期心理的輿論機器,毫不掩飾地持續鼓譟炒作「豪宅」的浪潮。

在人民幣升值和熱錢四處流竄的情形下,北京和上海的房價,就如同 1989 年泡沫經濟崩盤前的日本,已經嚴重背離經濟基本面。中國資金,也如同當年的日本資金,看別的地方的房產,都覺得非常便宜。我的一位朋友對我說到的例證,就是在溫州炒房團大舉進駐之下,紐約市法拉盛地區的房價炒得硬是比旁邊的猶太社區還高。

無疑地,對台灣的地產開發產業來說,在中國政府正極力催動「宏觀調控」來抑制地產投機風氣,而中國地產集團資金過剩的時刻,引進「中國因素」,將會有助於未來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台北之間的豪宅出現所謂「比價效應」,大幅度地擴張套利空間,更別說,將為建設公司帶來豐厚的利潤。

就這樣,一個外向型的地產資本主義,正在孵育中;而台北市政府的都更大軍,正是這個依賴中資來餵養的地產資本主義的火牛陣。


之十一:民主會放緩城市發展?

但是,引入中國地產資金的社會代價會是什麼?

關於中國地產資本主義的「掠奪性發展」,中國異議作家王鍊利,在《中國房地產之厄》中已經把故事全盤托出,我就不再贅述。然而,習慣於這種「掠奪性發展」的中國資金來台灣投資房市,會帶來什麼影響?

開放中資來台灣投資地產,特別是台北的豪宅,顯然將會有許多複雜的政治和社會效應。老朋友候念祖教授的看法是:

地產資本最兇狠之處,還不在於與官勾結、強拆民房、強奪民產,而在於其更加汲汲於運作陸資前進臺灣置產購地,作為中共「買臺灣比打臺灣更划算」的馬前兵卒。

中國的地產資金會不會是中國政府的馬前卒?我不知道。但中國資金若是成為台北市地產投資的主要玩家,會對台北市的都市空間和地貌產生怎樣的衝擊,確實值得好好深究一下。

來台灣的中國「地產富豪團」,有位「棕櫚泉董事局主席」曾偉,他曾經這麼說:


台北市一年完工的樓地板面積是三百萬平方公尺(約九十多萬坪),等於大陸三線城市一年的建案完工量,代表未來還有很大成長空間。

也就是,對中國的地產開發業者而言,台北市的房屋供給年增量還不夠看,還需要換檔加速。於是,對某些地產開發業者來說,為了吸引中國地產資金,台北市政府要大刀闊斧,堅持把都更進行到底,也就勢在必行了。

但是,當市民反對,當市民要求都更要慎重其事,那又如何?「SOHO 中國」(北京為基地的知名地產公司)首席執行官張欣,在「博鰲城市論壇」,對台北市副市長丁庭宇提出了下面的質問,也許值得每一位台北市民好好地讀一下:

四年前第一次到台北,第一印象讓我非常吃驚,我發現這個城市非常古老,當時我問了台北市長郝龍斌,郝龍斌說這是政治問題。王家的房子被推土機推倒了,導致社會的緊張,民主是不是會放緩城市發展呢?

接著,她問丁庭宇:

如果你有完全的自由,可以建造一座城市,你不用擔心民眾,不用管媒體,也不用擔心學生,你會為台北做些什麼?

假使台北市政府果真依其言而行,台北市不但會是房價騰貴而不適宜居住的城市,台北,還將是個缺乏居住人權和居住正義的所在。如果說,開放中資投資台北市的房市,也連帶地要輸入類似烏坎村事件等等「有中國特色的都更模式」,我不知道,台北市市民,還有幾個人會願意?寫到這裡,我才終於徹底明白了,石之瑜何以會認為「台湾钉子户间接挑战和平发展」。

中資地產集團進入台北市大規模投資房市,必然的社會效應就是:人所寓居的「地方」(place)不再重要,而重要的反倒是利於資金流動和地產炒作的均質「空間」(space)。結果不但台北與北京等地之間會出現地產價格的「比價效應」,還可能會出現都市美學和都市治理模式的趨同。總體的社會效應,也就是台灣社會學科系主管在《針對台北市士林王家強迫拆遷事件之聲明》中說的:

財團可以輕易取得都市精華區的公有與私人民宅土地,造成的後果是不斷推昇與全球城市等量齊觀的房價,進而將社會底層人民的居住空間擠壓至更偏遠、更不適合居住的地方。

在上篇中,我提過倫敦也曾經出現大規模的外來地產投資,使得房價居高不下。之後,倫敦街頭接著就迸發了反對俄國及中東富人的市民運動。如果台北市政府的都更大軍繼續橫行無阻,並且按照地產開發產業手中的腳本,開放中資來台,投資這些新建的「豪宅」,台北街頭那一天有人出來抗議中國富豪和地產集團,毋庸置疑僅是早晚的問題。到那時,假如中國民族主義鷹派喊出「少數台獨分子滋事騷動,欺負中國人」,台北市政府派出警察鎮壓,誰能保證,那不會是另一場 228 事件的火苗,台灣另一個歷史浩劫的開端?

如此看來,似乎侯念祖最後還是對的。

之十二:台灣的「明斯基時刻」

被地產資本主義高度同化的社會,同時也是一個高度「金融化」的社會。在已發展國家,地產皆是昂貴的產品,不論是為著自用還是作為投資,以房貸買地產,對多數人是免不了的。只要存在著地產高度商品化、地產投資暢旺的情勢,銀行體系對提供房貸和不動產抵押貸款等金融商品,就具有高度興趣,各國皆然。在台灣,尤其不動產抵押貸款還是許多人向銀行借貸的主要方式;地產價格走勢,與股市的資金動能,與商業活動的資金周轉,甚至於一般家庭的資金管理,都息息相關。個人、企業,乃至政府,都經由房地產而與金融機構發生著千絲萬縷的互動關係。

在這種經濟社會結構下,地產資產價格向下修正,就不無可能使得銀行的高風險債權轉瞬淪為「不良債權」,成為「金融不安定」的源頭,也成為積累社會焦慮恐慌的壓力鍋。倒過來說,金融產業中與不動產相關的金融業務,每每又經常是拉動地產炒作的引擎。金融產業的中高階管理者,都知道一個業界的不宣之秘:銀行每核發一個房貸,就可以透過大家對地產投資收益的預期心裡,去帶來更多的房貸。


購置自用住宅,原本就潛在地同時具有消費與投資的雙重意涵,而在地產價格持續膨脹的期間,即便自用住宅的購買者,投資動機也往往壓過了使用價值的考量,於是,就算是自用型消費也混跡於地產投資的大潮中。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後,世界貨幣基金會(IMF)與各國央行雖然開始把監控地產泡沫列入央行的職責範圍,可是要如何確定到底有沒有地產泡沫,卻始終莫衷一是,原因就在此。

綜合來說,在過去「新自由主義」當道之時,主流經濟學以為,金融產業是「效率市場」的建立者;如今,新的經濟學主流共識是:金融產業自身就是催動資產價格劇烈變化的首要因素,金融產業自己就是點燃金融體制的「系統風險」的禍首!

2008 年美國爆發的「次級房貸金融風暴」,即是這樣掀起了1930 年代以來僅見的全球金融危機。這個金融風暴,在本質上就是一個新自由主義鼓吹的「金融自由化」加上地產投機泡沫所釀出的人類悲劇,迄今其後續影響都還仍然以歐債危機等形式肆虐人間。

回到台灣,我們對資產泡沫的危害,原來不該陌生;至少,民進黨不該陌生。

1990 年代中期,台灣房價顯現走緩的趨勢(要特別指出:台灣受僱人員薪酬佔 GDP 的比例開始下滑,也就是發生在這段期間),此後持續向下修正。到 1998 年,終於在股市與房市資產價格雙雙滑落的情形下,導致了本土性金融風暴,並在 2000 年的 美國 IT 泡沫崩盤下趨近於金融系統風險。1998 年之前,金融機構對民間放款每年新增的規模大致在一兆元的水準,可是,在 1998 年 到 2002 年間,四年卻總計只增加了一千億元,導致企業面臨嚴重的銀根緊縮,私人投資幾乎凍結。

民進黨在 2000 年達成華人世界第一次的政權和平移轉,正是由於上述的本土性金融風暴大背景。民進黨政府雖以「掃除黑金、清廉政府」的訴求獲得了執政權力,可也正如在次貸風暴之下登台的美國民主黨政府,不得不承繼前個階段政經發展模式所遺留下的問題。於是,從 2001 年到 2006 年,民進黨政府為了打消金融體系的呆帳,透過調降銀行營業稅、編列預算等方式,在五年間總計花費了新台幣兩兆元(規模上超過了台灣一年的政府總稅收),因而對其他政府施政預算造成了不容小覷的排擠效應,還付出了內需市場萎縮的慘痛經濟社會代價。


民進黨執政期間曾經與聞機要的政治人物和高層幕僚,如今看美國的歐巴馬政府,應該會特別感觸良深,點滴在心頭。尤其,民進黨到最後居然還在推行金融改革的過程中走岔了路,因為總統的政治獻金問題,讓整個黨的政治形象遭到重創,挫敗了台灣民主的前景和活力。

馬英九政府在 2008 年開始的國民黨執政期間,一開始就碰到了美國次貸風暴的衝擊。這次,台灣的央行跟隨美國腳步,也祭出了量化寬鬆政策。全球熱錢流竄的宏觀金融脈絡,恰好為國民黨偏好的地產資本主義策略鋪設了前所未見的豪華舞台。不過,到了 2010 年,央行自己已經察覺台北的房市走勢不妙;央行的量化寬鬆政策,在北台灣激勵了建設公司的搶建風潮,如果繼續下去,就會衍生房價向下修正的巨大壓力。到了這個地步,央行只得斷然對台北地區的非自住購屋需求,實施「貸款緊縮」的信用管制,希望就此抑制地產炒作,避免因為資產泡沫而造成所謂的「明斯基時刻」,傾力防堵投機泡沫的崩潰演變成再次的「本土性金融危機」。

可是,央行的努力,顯然就會在台北都更大軍的集結號中敗下陣來。

據說,營建署由現在的更新制度來看,推估出以 30 年為期,相關的產業利益高達七兆台幣。台北市長郝龍斌企圖在五年內推動大規模的都更,我們把營建署的推估拿來粗略概算一下,就可以暸解:假設他能順利執行完畢(當然,現實上不太可能),這也相當於台北市政府要在五年內發送出 5.25 兆的相關產業利益,每年約 1.05 兆!就算無法執行到底,對任何一位總統候選人來說,都不啻最大的競選本錢。


假如你是一家金控公司的負責人,你也會當下知道,每年 1.05 兆的建設相關產業的利益,代表著多大的生意。為著這些生意,可能少不了又要舉辦幾場的「魚翅宴」。

住宅金融,都更融資,這些都是金融業在都更大軍中可參與的角色。提供相關的「一條龍」整合性服務,也是金融業的兵家必爭之地。都更帶動的金融服務業務,被看成了是金融業的「大補丸」。

當我們還在關注被拆除掉的王家,其實可能都忽略了,銀行針對都更所發展的一些新業務(例如:都更信託融資),已經開始衍生了一些新形態的人權侵害

更讓人側目的是,銀行已經開始設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來「提供社會大眾小額投資人參與投資的機會、分享推動都市更新的成果。」換言之,遠在我們開始爭論都更的人權議題之前,都更老早已在眾人背後悄悄地進一步「金融化」,而化身為新型的金融投資商品;當我們還在就都更的「公共利益」究竟為何而進行社會對話,只問投資報酬的金融機制正嘲笑著我們「不務正業」,而將我們共有的居住人權和都市生態典當為明日的利潤。不管你認為這是台灣地產資本主義使人驕傲的「昇華」,抑或是更令人髮指的「墮落」,你大概都無法否認,這是台灣地產資本主義在「市場民粹主義」上更徹底的發揮。

如果這些還不夠,引入中國資金投資台灣地產,還附帶有另一個層次更高的問題。

工商時報在 2011年的社論《中國經濟發展的「明斯基時刻」》,就對中國在通貨膨脹、信用擴張,以及過度投資地產等幾個因素交匯激盪下的金融危機風險,有著深刻的解析。其中特別提及,在中國:

地方政府的財政其實已經跟繁榮的不動產與高房價綁在一起,所以一方面對中央的貨幣緊縮政策難免心生觀望,另一方面一旦房地產泡沫破裂,償債能力勢必大受影響,甚至將風險轉嫁到銀行體系。而除了金融風險之外,地方政府積極開拓土地作為財源的結果,也導致近年來各地徵地糾紛與公安事件頻傳,如何妥善因應,將是北京執政當局必須面對的嚴峻課題。

看來,強制徵地和強拆,接著大量的地產投資,接著是持續升高的地產泡沫崩盤,這已表現為某種東方式的「明斯基時刻」的基本構造。獨就台灣而論,我們該問的問題是:台灣是不是在權力集團對中國地產投資的熱切期待中,也開始朝向了進口中國「明斯基時刻」的危險道路前進?

中國金融的嚴峻情勢,台灣的央行不會不知道。以央行對台北市、新北市地產價格的密切關注,央行也絕對明白,開放中資投資地產,對台灣的金融穩定會帶來不小的風險。只是,假若郝龍斌的市政府繼續動員都更大軍來進行佔領台北精華區的「人民戰爭」,到台北的地產市場開始明顯鬆動的那一刻,地產開發產業叫囂「開放中資、挽救經濟」,未來的總統候選人(加上,「媒體名嘴」)也對跛腳總統步步緊逼,尤其,屆時還要面對著金融產業的危殆情勢,如果你是央行總裁,你會如何抉擇?不開放中資的話,難不成要對台灣金融機構進一步開放與房貸和都更相關的金融衍生商品,把普羅大眾更瘋狂地捲入地產炒作,以「金融民主化」之名行「金融剝奪」( financial expropriation)之實,重演一次美國次貸風暴的戲碼?


萬一走到這一步,不論央行如何選擇,台灣自己的「明斯基時刻」,也就隨時可能降臨了。

東亞各國政府大抵都正拼命抑制地產價格膨脹,而偏偏台灣卻是反其道而行。在夢中,我曾經臆想,當央行總裁思索著要如何推遲台灣的「明斯基時刻」,心底恐怕會祈禱,「都更受害者聯盟」能夠真的阻止台北都更大兵的急行軍。「這件事情,關乎台灣每一個人啊!」;在夢中,我彷彿聽到了有個人這麼說。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3 22:01 回覆:

從掠奪性發展到普遍財產——關於328事件的一些札記(下)

之十三:王家是地主階級?

台大建築城鄉所退休教授華昌宜,在他發表於報端的《產權 文林苑核心課題》中,認為:「文林苑案的學生行動和輿論呈現了台灣有成為世界上為維護私產權最堅強堡壘的趨勢。」並以此為理由,表明他不支持社會各界的反都更抗爭。首先,他「看不出文林苑中王家是社經弱勢人家」。其次,他認為王家和反強拆人士沒有正當的抗爭理由:

他們現已擁有所值不菲的房宅在都更中權利轉換為新宅後可獲得更高價值。王家所申訴的不是他們在乎房產增值,而是根本不願在已居住多代的房宅被強制拆除後換回新居所,這當然值得同情。但此案衝突的本質是一家的價值阻擋了其他卅六家權益以及外部效益實現的問題。

中國的「房地產大鱷」任志強,曾說過一句轟動一時的驚人之語:「所有的拆遷都是公共利益」。坦白說,華教授的文字,我看不出與任志強的談話有何區別。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3 22:04 回覆:
一 言以蔽之,在華教授看來,當產權的使用呈現交互影響或說互補性的時候,一位使用者的行為如果產生負面外部影響,就會使得其他人的財產無法發揮最大效益;也就是說,王家的問題本質上是「公害」問題。不過,為何在我們這個社會,蘭嶼的核廢料儲存場迄今依然未拆除,而王家則是必須被「依法行政」?政府可曾依循同樣的邏輯,去拆遷麥寮的六輕,後勁的五輕?

不多不少,因為王家被「都更」,被強拆,乃是邁向一個想像中的「新都市景觀」的「必要犧牲」,就如同蘭嶼的核廢料存放場,乃是這個國家邁向「進步」與「文 明」的「不可消弭之惡」。凡是不願意配合「房產增值」的國家計劃的,就不值得同情,沒有商量餘地。對華教授,產權不是核心問題,真正的核心問題是「房產增值」。

同時,從朋友那裡,也聽到了一個故事:一位年輕的研究助理,平日對各種社會運動都非常積極投入,但是這次卻沒有參與反對強拆的抗爭,朋友問他理由為何,他答覆說:「王家是地主階級」。

這種觀點,也微妙地反映在《立報》的一篇社論《
一個有關居住權的故事》:

此時此刻,還有許多民眾集結於被拆毀的王家舊址聲援,為「保護人民財產權」,為「居住正義」而抗爭。關於私有財產權是否絕對神聖的問題,台大城鄉所教授華宜 昌已有所分辨,至於居住正義的問題,華宜昌認為若是依據聯合國的相關條文「人民應有權居住適當的住所」,要保障的對象應是「無住處或住處陋爛的社經弱勢人 民」,而王家產權估計逾億,不能謂之為社經弱勢者。也許,我們該問的是:台北市那麼多遊民,那麼多無產者,「無固定住屋者」,他們是否應該怨嘆台北都會的 「冷漠」,包括為王家而抗爭的社運界在內!

按照社論作者的看法,反強拆的運動僅是都市有產者的私有產權運動,不涉及居住人權,不涉及居住正義。台灣的社運界用錯了力氣為人作嫁,卻對都市無產者的運動不理不睬,而後者才是社論作者認為唯一正當的左派居住人權運動。

果真如此嗎?我相當存疑。這位社論作者似乎迴避了一個明顯的事實:地產開發產業,台北市的「建設派」議員,知名的「媒體名嘴」,紛紛將王家的強拆視為「指標性案例」;王家,正是台北都更大軍急於推倒的第一張骨牌。

我不禁想問一問這位社論的作者:一樣的批判邏輯,是否也適用於當年反對拆除十四、十五號公園預定地違建,聯署「反對市府推土機」聲明的學界和社運界人士?這些人,照華教授的邏輯,不正是阻擋「外部效益」的實現?而且,作者對大埔事件,對王家以外其他地方的反對「掠奪性發展」事例,又要如何看待呢?同樣的「有產者的私有產權運動」?

簡單說,我們可以隱約發覺一個在台北某些圈子中流傳的觀點:反強拆不過是「維護私人產權的地主階級運動」。在李明芝和林政佑對華昌宜的批評中,也點到了若干「左派人士」反對「反強拆」運動的趨勢,並且提出了他們的看法:

不少論者以為此次抗爭反而是要來保護私人財產權,而非走上左派的道路。但是,所謂的左派或馬克思主義不是為了成就國家對財產權的任意掠奪,毋寧更注重物質條 件的不平等和生產資料掌握的不平等,透過實質分配正義和民主化方式來達成重分配,促進公平正義的實現。剝奪不能創造剩餘價值的家屋,促成豪宅的出現和投資客的歡呼,這應該也不是論者所想要實現的正義吧?因此,正視私人財產權,在其基礎上探求社會民主與公平正義;認真對待弱勢者的權利,如此不斷地刺激我國法律,藉由擾動與改善制度來改變不公平正義的社會結構。

李明芝和林政佑認為:正義,而非產權,才是都市更新的核心課題。這場「產權對正義」的論爭,提示了一個懸疑:什麼是反都更抗爭的「左派的道路」?左派對這個運動的願景是什麼?

他們兩位對這個懸疑所指出的答案,是否可以成立?是否周全?我想先放下這個問題,而詢問他們的批評所暗藏的另個基本論題:如果反對強拆只是「維護私人產權」的運動,左派有參與這種運動的理由嗎?以及,什麼是左派對「財產」的概念?

之十四:同床異夢

如果反強拆的抗爭是所謂「右派」的「維護私人產權」運動,那麼支持這種運動的論述會是什麼?

的確,要找到從「新自由主義」立場反對強拆的理由,不是難事。對新自由主義者而言,這個抗爭涉及的財產權內涵,不只包括土地所有權,還包括土地之上建物的所有權,換言之,對土地利用方式的絕對支配權。王家依然有土地所有權,可是在這種情形下,他們的財產權仍然在契約交易未完成前就遭到了損害。

對新自由主義來說,這個抗爭所涉及的,主要不會是反都更或者對都更制度的變革,雖然,現存的都更制度不是沒有可反對的地方——理由之一是,因為這個制度下還有著「公辦都更」的選項。就新自由主義的立場,相對於政府出面「公辦都更」,由私人營利企業,由建商所主導的都更機制,毋寧還是更好的制度選項。

新自由主義者不相信政府有實施良好都市更新規劃的能力。「正典」的新自由主義,立即會指出:凡政府主辦都更,就必然就會衍生「尋租」(rent seeking)的空間;有綿密政商關係的建商就可以勝出,贏得標案,然後包工程,拆房子;至於沒有「關係」的住戶,只能乖乖就範。尤其,
在保護人民不受國家侵害,在協助人民在國家侵權時獲得司法救濟上,台灣的司法制度是不足以信賴的。公辦都更,對新自由主義,無非是一場悲劇。

相對地,對新自由主義而言,只要自辦都更遊戲規則清楚,能保障建商獲利,能讓地主在這個遊戲規則之下,有以舊屋談判、交易新屋權利的自由,現存的都更制度就是可以接受的制度。建商賺錢,地主要錢,對新自由主義來說天經地義。目前由建商為主導的都市更新制度,只要不構成對土地產權的自由交易的限制,只要執行程序沒受到國家干預,就是好制度。

對新自由主義來說,反對強拆,重點不會是「居住人權」,不會是「歷史記憶」,不會是「對老住宅的浪漫化想像」(這些都是沒有市場交換價值的;或者說,他們的 價值只能取決於它們可以商品化的程度),而是對私有產權和契約自由的危害。財產權的移轉或其他處分,是自主的私人交易,不容國家任意介入——而且,還是以新自由主義認為最糟糕的「國家暴力」形式來介入。

只是,這種論述立場,也應該不會反對華昌宜所說的:

就對保障私有產權而言,多少含有一些社區主義的歐洲各國遠不及美國之強烈。但美國又不及台灣。在美國為興建道路及其它公共設施時政府多僅以被徵房地的公平市價(fair market value)來補償地主。在台灣則為配合地主利益發明了地利共享的「區段徵收」以及「權利轉換」並要求更多數人同意在先。

換言之,在華教授來說,在讓地主共享「地產增值」好處的「市場民粹主義」前提下,台灣的都更已是保護私有產權最好的制度設計;反對強拆的人,正破壞了此一保護私有產權的最佳制度。我們不難想像,一個「正典」的新自由主義者,儘管反對強拆,但不會不支持華昌宜對市場化的經濟協調機制拋出的正面肯定和高度評價。在這點上,支持強拆的華昌宜,他接近新自由主義(而非「社群主義」或者「社會主義」)的地方,比他願意承認的來的多。

只不過,華昌宜的立場,在落實新自由主義上,恐怕比我重構的「新自由主義」的正典論述顯得更為便利於實現新自由主義「市場萬能」的基本教義。因為,當都更遊戲自身存在著「正典」的「新自由主義」所不承認的「微型市場失靈」(無法用「權利轉換」順利完成產權交易),華昌宜說:就讓政府警察加推土機來降低「交易 成本」吧!

我們可以說,這是都更的「市場民粹主義」所必然搭配的威權主義政治,也是都更上的「柴切爾主義」國家策略。用陳文茜的話來說,反對強拆的,反對加速都更的,無論出於什麼理由(哪怕是基於「新自由主義」的正典論述),都是「公民素養不足」的「不文明行為」。學院外的「新自由主義」,從不吝嗇以國家暴力來排除「社會市場化」的障礙,不論所面對的是「勞動市場」,還是「地產市場」;國家暴力永遠是「掠奪性發展」的最佳後盾,不論所觸及的是荒野的自然,是鄉村的農地,還是都市的地產。

反對強拆但支持地產資本主義的新自由主義者,在這個地方很難不遭遇自我否定。要免除這種自我否定,「正典」的新自由主義者大致只有兩個出路:或者走向更極端、更邊緣的「自由市場」基本教義立場,反對一切對都市空間使用(應該,還包含農地使用和山坡地使用等等)的政府規範和管制,將這些都視為是「虛擬的政府掠奪」(因為妨礙了單一地產的「(市場)價值極大化」),藉此尋求某些「市場派」權力菁英的青睞;否則,新自由主義者就只有去另尋不必強拆也可推行都市更新的做法,投入某種修正過的「人民性地產資本主義」理念,且逐步與反都更運動的主流匯流,而整合進由下而上的社會變革歷程。

至於某些傳言中的「左派」,當他們強力反對「地主階級」的「反強拆運動」,當他們歡呼著推土機壓倒了「私人產權不可侵犯」的意識形態,無形中反倒弔詭地 成了配合「市場民粹主義」來潤滑台灣地產資本主義的「共謀」。用英文說,extremes meet。在都更制度的變革中,持「極端左傾」立場的社運者,儼然變裝為「新自由主義」的盟友。一組 strange bedfellows,異夢卻又同床。

之十五:「粗陋的共產主義」

針對某些「左派」反對反都更運動的說詞,我們需要正視一個非常基本的問題:財產與人權的關係是什麼?

萬毓澤從釐清對「財產」的左派觀點的角度,在臉書提出了他的看法

有些「左派」說近來的反都更運動是在「維護私有財產制」,因此對其評價很低。我沒什麼深入研究,只能談一點粗淺看法。
我認為,種種環繞「私有財產制」展開的 爭論,大部分是在鬼打牆,因為沒談清楚到底討論的是「什麼」的私有財產。左派一律反對任何形式的「私有財產」嗎?好像不是吧。《資本論》第一卷不是有句名 言嗎:「......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 人所有制」(我把段落裡套用黑格爾術語的部分拿掉了,只留重點)。也就是說,社會主義者其實是不反對「個人所有制」的,但前提是要以「協作和對土地及...... 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為基礎。
雖然我所知很淺薄,但我所瞭解的左翼傳統對這段話的詮釋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與運用應當在最大程度上公共化與民主化,但生 產資料以外的東西,比如說一般消費品或生活所需,卻完全可以歸為「個人所有」。在這個意義上,住宅(與住宅建立在其上的土地)就不能簡單地劃為「生產資 料」,因為一般住戶並不用它來吸取「活勞動」、創造剩餘價值,也不將之租給他人、賺取(作為「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的)租金,這和建商、大地主、投資客、 一般資本家對土地的使用方式完全不同。我的意思是,即使是面對「土地」這樣的東西,也應該有更細緻的區分,而不是簡單地把一般住戶和其他類型的土地使用者 混為一談。

這個段落裡的「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無疑是個複雜的概念,呈現出馬克思對洛克式的「佔有性個人主義」(possessive individualism)多層次的批判和回應,但也正由於這個概念的複雜性,也一貫地被忽略。在台灣,即使不談《資本論》了,某些傳言中的「左派」,似乎連《共產黨宣言》也沒認真讀完。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明白說著:「共產主義的特徵並不是要廢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廢除資產階級的所有制。」把否定性的論述翻譯成正面性的表述,我們得到的,也就是萬毓澤說的,要促使生產性資產得以公共化和民主化的「共產主義」。王家的地產,作為自用的消費,在什麼地方跟「生產性資產的社會化」的變革議程抵觸了?我百思不得其解。

進一步說,當某些「左派」堅持反都更抗爭是「地主階級的運動」,不但因此對制約掠奪性發展的社會運動抱持失敗主義的態度,也同時否定了各種「社會自我保 護」的行動深藏著抗頡土地商品化的一貫主題。用地理學者大衛·哈維的話來說,這「形同放棄打造反資本主義聯盟,這種聯盟實際上能夠做一些事情,來遏止 (如果還不是促成轉型的話)掠奪性資本主義的所作所為。」(David Harvey :《新自由主義的空間》)

在這點上,中研院研究員邱延亮先生,無疑地是站在大衛·哈維這邊。他依據博蘭尼的「人民性政治經濟學」觀點,一筆勾勒出了地產資本主義中經濟理性與社會理性的嚴重背離:

我們在市府肆無忌憚的暴力行動中,明確地見到市政府的危機等於資本利益的積累危機,卻不等於市民生活質素提升的危機--正如全球性的政權財務危機,既不等於國家的經濟危機,更不等於國民的生計危機。而虛構的都會畸想下的都更或市容美化危機,更與廣大市民都市生活與機能的合理化風馬牛不相及。

可惜的是,全盤否定反都更抗爭的「左派」,不僅對資本將土地和都市空間深度商品化形成的壓迫性社會關係視而不見,對其中的社會傷害避而不談,也對這種資本邏輯所必然要面對的社會限度和生態限度無所覺察;一切,都被輕易地--也許該說,過度輕易地--約化成了「有產」與「無產」的區別。這種態度,毋寧更形似 馬克思說的「粗陋的共產主義」。在早期著作《1844 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針對「用普遍的私有財產來反對私有財產的運動」,馬克思這麼寫著:

這種共產主義,由於到處否定人的個性,只不過是私有財產的徹底表現,私有財產就是這種否定。普遍的和作為權力形成起來的忌妒,是貪欲所採取的並且僅僅是用另 一種方​​式來滿足自己的隱蔽形式。一切私有財產,就它本身來說,至少都對較富裕的私有財產懷有忌妒和平均化慾望,這種忌妒和平均化慾望甚至構成競爭的本質。粗陋的共產主義不過是這種忌妒和這種從想像的最低限度出發的平均化的頂點。

而年輕的馬克思清楚,「私有財產的揚棄」之所以構成人的解放,是唯有當這種「揚棄」能成為重建「有個性的人」的社會條件,而讓「眼睛變成了人的眼睛,正像眼睛的對象變成了社會的、人的、由人並為了人創造出來的對象一樣。」問題是,對我們而言,要如何才能建立出「社會的、人的、由人並為了人創造出來的」的都市空間,重新以「解放了的人」的眼睛來看待我們的住所和周遭的人間世界?

對台北人,這個存在論的馬克思其實並不讓人陌生。從師大夜市的紛擾,到文林苑都更案,一切爭論的源頭,或正可以歸結到年輕的馬克思對自己提出的問題:我們要如何才不至於逼使每個人又退回到各自的洞穴,但卻又不能踏踏實實地住在這洞穴中,彷彿它每天都可能從自己身旁脫離,成為與自己對立的事物?

「那就要看這個城市如何才能成為一個『有個性的自由人的聯合體』了」,年長的馬克思也許會這麼答覆。

之十六:可負擔的住宅也是居住人權

前面提過的立報社論,以讚許的語調介紹了法國最近關於居住人權的變革:

2007年通過一部名為《可抗辯居住權》(Droit au logement opposable)的法案,明文把公民的「居住權」納入基本人權,並規定:「任何在法國國土合法生活者,若此權利受到侵害,即可通過司法途徑追究政府責任。」

這無疑地是人權政治上的進步,值得台灣借鏡。只是,似乎這位社論作者從沒有想過一個問題:除了遊民之外的人,也可以適用「居住人權」的概念嗎?對「房產增值」的國家計劃所造成的人權侵害,又該放在那裡?

這種左派觀點暗示著,碰到有地產的人,不分其地產是作為具有使用價值的居所,是作為自家維持生存的手段,還是作為投資性的金融資產,就應一律全體排除於「居住人權」的保障外。雖然在一般人的道德直覺上,居住人權作為基本人權,本應平等適用於一切眾生和全體公民,不過,在台灣的某些左派所認可的方案裡, 好像有地產的人就不具備適用這種基本人權保障的公民資格?

我們是否該抬頭瞧瞧,國際社會究竟是如何看待居住人權的?

許多人都談到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第十一條明列「人民應有權居住適當的住所」。在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聯合國負責推動「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的機構)發布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中,對於「適足住房權利」(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通常簡稱為 right to housing,也就是這裡說的「居住人權」)做出了一個國際通用的界定,其基本構成要素包含了:一、使用權的法律保障;二、服務、材料、設備和基礎設施 的提供;三、可負擔性;四、宜居程度;五、可近用性(通用設計;無障礙);六、居住地點;七、適當的文化環境。確保所有的國家法律和政策能尊重、實現和保護這些居住人權,對已經批准了兩公約的台灣政府而言,原本乃是國家不可推卸的義務。

(這也是為何蘇友辰在內的三位人權律師,在士林文林苑王家都更案之後,感覺必須辭去台北市政府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職務的原因。我們的政府立法和施政,並沒有一套符合普世規範的的人權衝擊評估體系,也沒有基本合理的人權風險管理機制。)

特別就三二八王家事件來說,在使用權的保障上,按照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的看法,強制拆遷可視為是對人權的嚴重侵害(gross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為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還特別慎重其事地通過了《關於開發造成強拆和迫遷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準則》(Basic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n development-based evictions and displacement)。

至於在「住宅可負擔性」(housing affordability)和「宜居程度」的問題上,對此台南藝術大學副教授曾旭正在他的臉書上提出了這樣的質疑:
都市更新,不論單一個案,或者整體而言,究竟是否促成這個城市的住民能以「合理價位」得到那些居住條件的更新?還是繼績鞏固高房價?

藉由都更來大建豪宅大樓,不但會有激勵房價推升的惡果,也勢必急劇提高台北的居住密度。在未曾經過適當的都市規劃審議和評估程序,未同比例地增加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未考慮都市空間的生態永續性的情形下,政府濫用容積獎勵來推動興建豪宅,其實是一種損害「居住人權」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損害了諸多台北市民獲得「體面合宜、可負擔的居住」(decent, affordable housing)的基本人權。

若是依循國際上大致的共識,以房屋支出負擔不超過平均家庭所得的 30% 為衡量「可負擔性」的基準,台北市高達 52.4% 的房貸負擔率不但早超過了這個基準,而且,還將會在台北市政府推動大規模都更的情形下更為惡化。在一個普羅大眾的實質薪資停滯,而房價走勢卻背道而馳的地產泡沫經濟下, 無疑地,台北市的「住宅可負擔性」可能正在從惡劣邁向極為惡劣。我們只是不了解,這種「住宅可負擔性」的急速惡化,將可能會在台北製造出多少瀕臨「遊民」 邊緣的市民。

李尚仁在批評政府對居住不正義束手無策的文章裡,特別就點明了:

同樣是交通科技,今天政府以人民稅金建設捷運,使用者大多是稅金一毛也逃不掉的受薪階級。捷運拉高房價,卻把受薪階級逐出城外,讓他們靠捷運通勤。類似現象 也出現在英國倫敦,而為了避免導致城市機能受到損壞,英國政府協助的大型開發案,規定開發商要將部分房屋以平價出售給護士、公車與地鐵駕駛等關鍵部門工作 人員。但這種做法只是杯水車薪,效果不彰,還需要更有效的做法。臺灣的政府則連杯水都沒有提供,而更一面倒地支持土地金錢遊戲。

在目的合理性不明(公共利益匱乏)的情形下,都更制度的運作勢必對「居住人權」造成傷害;但在某些「左派」的文字中,這些問題似乎全都無影無踪,更遑論導致這些問題的元兇——地產資本主義下的結構性不平等和不正義。

用類比的方式來說,在產業資本主義的脈絡下,如果我們將「勞動人權」的議題局限在關注失業者是否能獲得良好的失業救助和工作機會,但卻對正在工作現場的勞工 是否享有「體面的工資」(decent wage)和體面的工作條件不聞不問,我想這種狹義的「勞動人權」觀念不會被大部分的左派接受。不過,台灣的某些左派卻似乎相信,在地產資本主義的脈絡中,對「居住人權」做狹義的解釋,只需關切無屋者是否有了良好的庇護,而不必深究普羅大眾的住宅使用權是否得以保障,是否獲得「體面的居所」(decent housing),是否正在薪資所得與地產價格的「剪刀差」中承受著隱蔽性的「剩餘轉移」,則是「天然的正義」。

這個圖像無法不讓人感覺荒謬:一位普羅大眾,在工作場所是這些左派認為的社會變革發動機,但是,下班回到家之後,卻可能成了這種「左派」眼中的「地主階級」;上班的時候,你是社會英雄,下班了,你就可能是「反動份子」。

然而,「天然正義」的論述,不是沒有我們該善於體會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它透顯出了基督教對人類文明最深刻的一個倫理省思:在被驅逐的人(一個典型的象徵是:痲瘋病人)重返上帝的城市前,上帝的子民不可能登入「正義的王國」。不過,台灣版的「天然正義論」,忽略了一件事:在「汝當增值地產」的誡命下,地產資本主義任命的「宗教裁判官」,正創造着我們的時代的「異端」(所謂「沒有公民素養的人」!),而每個「異端」,都是一群又一群,真實的、被排除的人。

因此之故,居住人權,在一般的道德直覺中是人的基本生存條件,但在它最飽滿的、反思性的意義上,則是指向了我們這個時代「作為普遍宗教的社會主義」(日本文化評論家柄谷行人語,見《邁向世界共和國:超越資本=國族=國家》)。而在一個處處製造「異端」,而非包容和尊重的城市,這不是容易的事。除非我們召喚回每一個被排除的人,這個城市不會是「正義的城市」;是正義,而非產權,才是都市更新的核心議題。

之十七:是神聖的財產,或者是,神聖的國家徵收?

在這裡,我恐怕沒有篇幅(也沒有足夠的時間),來跟隨萬毓澤從事對《資本論》的細部解讀。請允許我, 直接從參照當代左派的論著著手,來為釐清台灣正發生的爭論找出線索。

Althusser 的大弟子,法國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家 Etianne Balibar ,曾寫過一篇文章:《什麼是人權的政治?》(收錄於 Masses, Classes, Ideas: Study on politics and phiosophy before and after Marx)。在這篇文章裡,他對法國大革命於 1789 年發布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作出了一個左派的詮釋,並藉此表述了一個曾為法共黨員的歐洲左派對「財產」概念的自我理解。

法國國民議會發布的《人權宣言》,是啟動歐洲現代性的綱領性文件;這個《人權宣言》,也被認為是近代「財產權神聖性」 論述的奠基性文本之一。

《人權宣言》的最後一條,也就是著名的第十七條,一般的中譯是這樣的:「財產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Les propriétés étant un droit inviolable et sacré, nul ne peut en être privé, si ce n'est lorsque la nécessité publique, légalement constatée, l'exige évidemment, et sous la condition d'une juste et préalable indemnité.)

不必訝異,在這個兩百年前制定的宣言裡面,我們已經看到了今日台灣都更爭議的縮影或者預演。

現存都更制度的運作方式是否符合「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有人剛看完前面幾個字就開心地說:這沒什麼好討論的,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如何使用財產是個人自由。也有人則是盯著「財產權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字眼,嘴裡念著: 「這是資產者的運動,跟無產者無關。」然後一溜煙轉身跑開了。有人氣急敗壞地說:是賺錢,而不是房子,才是地產開發公司的真正目的--在必要時,政府必須 「依法」拆掉私人的地產,以保證地產的增值和「企業的自由」。有人接著反問:拆!拆!拆!拆掉房子的地給了私人公司,請告訴我,都更制度確鑿無誤的「公共利益」在哪裡?一個符合「公共需要」的都更機制該是什麼樣子?。

無論如何,我們該謹記在心:從現代民族國家(nation state)誕生的那一刻,財產權問題就構成了現代政治的最核心課題。而且,從那一刻起,財產權不可侵犯,財產的使用受公共利益制約,財產的徵用需獲得公平補償,這一個基本的三重結構就未曾動搖過,一如法國大革命為現代民主共和國寫下的精神標語:自由、平等、博愛。

但法國國民議會並非是這個三重結構公式的首創者。例如,英國學者 Susan Reynolds 晚近的研究就顯示,至少從西元九世紀開始,基於社會公益的理由徵用或者徵收土地,並給予賠償,在歐洲其實相當普遍。可是,把這些地方性的實踐化為明確的國家法律公式,一般公認則是出自十七世紀荷蘭的自然法派學者格勞秀斯(Hugo Grotius)。他在國際法的經典《戰爭與和平法》(De Jure Belli et Pacis)中,提出了國家可以為了公共目的而管制私人財產。但國家行使對私人財產的徵收權,必須滿足「公共使用」(public use)的條件,並盡可能對私人財產權利的損失進行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使用」,在概念上是比我們現在習慣使用的「公共利益」(public benefits)範圍更限縮的用語,只能涵蓋我們現在說的「公共設施」,而不能涵蓋以國家的形式來強制徵收土地而後又轉用於建設非公用的資產;而後者正是我們現在的都更制度的運作模式。)

格勞秀斯對這個國家徵收權給了一個特殊的命名,dominium eminens。這個拉丁文原本的意思是「至高的支配權」,而常規的英文翻譯則為 eminent domain。 到今天,這依然是美國法律論述中對國家徵收權採用的名詞。而其實,這個名字是格勞秀斯挪用自基督教神學的。中世紀基督教世界最著名的神學家阿奎那 (Thomas Aquinas),就在《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重申了《聖經》的律法:所有物品皆屬於上帝,為上帝的子民共同的財產。唯有神是大地萬物的絕對擁有者(eminent domain),人僅是寄居的管家,對萬物只有使用權(usufruct)。在基督教的信仰中,在上帝面前,人的財產是恩典,也是責任,是為著公共利益而託付個人管理的「信託財產」。這種神學上的財產概念,直到二十一世紀,依舊支撐、激勵著各種基督教組織,積極投入「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倡議。

至於格勞秀斯,他對神學上的 eminent domain 概念唯一做的更動,恰恰是將國家的俗世權力推到了原本上帝所佔據的位置,在「國家主權」的架構下,讓對國境之內的事物的絕對統治權與對財產的最終所有權合 一;於是,俗世的國家權力取得了絕對而神聖的權利,只要協議不成,不需取得所有者的同意,國家就可徵收私人的財產。不幸地,這個國家徵收權存在著一個固有的「不神聖」之處:國家這個「會死滅的神」(mortal god)依然有別於不朽的上帝;上帝要取回人的財產,只需讓火山爆發,或者讓洪水肆虐,但國家要取用人的財產,還是有給予所有者補償的法律義務。

自此之後,不但孟德斯鳩,甚至連洛克這位歐洲史上關於私人產權最著名的辯護者,儘管不承認私有財產需要擔負任社會責任,不接受國家對財產的最終所有權,也同樣接受了國家行使 eminent domain 的法律公式。格勞秀斯的國家徵收權公式,就像他的「正義戰爭」理論,是傳說中的「無情的美女」。這位「歐洲國際法之父」,為了管制國家間的戰爭行為 而制定確立「正義戰爭」的規則,於是交戰的各國率皆依據這些規則爭說他們發起的是「正義的聖戰」;他厭惡國王軍隊的橫徵暴斂,而規定了國家取用(或說,侵犯)私人財產怎樣才算正當,此後為著是否可以徵收私人財產的問題而內戰的各方,所爭論的也就難以離開格勞秀斯確立的公式。

從十九世紀上半葉開始,在法國與德國等資本主義(相對英國)較晚發展的國家,環繞鐵路等現代大型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種種國家徵收的概念工具和實務規則就不斷持續發展,形成一套環環相扣的治理技術:研擬「公共利益」高於私人利益的公益事業計劃,確定實施計劃必須徵收的財產,對所有者的財產權利損失進行定義、估價和補償,然後強制轉讓所有權給政府特許的公益事業組織。這其中的每個環節,都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內形成巨大爭論,但爭論似乎都並未取消國家徵收,反而促成了國家徵收技術的「理性化」。

事實上,
在法國大革命後的一百年內,不但今日我們所知道的國家徵收運作技術就已經趨於穩固,甚至我們今日名為「公司」的組織形態,也是在這個過程中同步成長,並最終擺脫作為實施公益事業計劃的臨時組織的枷鎖,而成為「持久經營的私人營利性組織」的代稱。可以說,設若沒有國家徵收治理技術的持續哺育,也就不會有今日吾人習以為常的「公司」組織。

從這個漫長的歷史脈絡來看,華教授要我們關切「保護私人產權的極限在哪?」,深恐國家徵收權會被取消,假如不是誤導,委實是過慮了。

從國家徵收權出現在地位等同「憲法」的《人權宣言》,並重複出現在之後的各國憲法,我們就不難看出,這個本身橫跨「公-私」分野,並且還藉由自身不斷調整 「公-私」邊界的概念和操作,在國家理論上的意涵不可小覷。從法國大革命將國家徵收權寫入《人權宣言》,並在革命後制訂《法國民法典》,首開先例對國家徵收權做出原則性立法,法學家似乎從來都無法確定,國家徵收權到底是屬於公法的範圍,還是民法的範圍。乃至,還出現了「國家徵收國有財產是否要國家補償?」等等表面看似荒謬、實則寓意弔詭的討論。

是故,從地產資本主義的角度來說,國家徵收權可謂就是「國家性」(stateness)的象徵,且這種象徵意味,還集中表現於「依法行政」的行政威權主義格言中; 如果是上一輩的左派,或許還會說:細緻、廣泛而經常的國家徵收權操作,既是晚期地產資本主義的產物,同時,也是它不可或缺的統治工具。

總之,按現代國家的基本結構來說,國家徵收權始終是國家主權的組成元素和表現形態,是國家「領土治理」的技術元件,也同時體現著現代政府廣義的「警察治安權力」( police power )。倘若放進法國哲學家傅柯對「政治理性」的系譜學分析,這套有關國家徵收權的治理技術,就其持續將空間「領土化」和「商品化」,轉化為壟斷性國家權力的「物質基底」或者「集裝箱」的作用,大體該可被定位成「國家治理化」的必備裝置之一。

不過,特別的是,就像絕對的國家主權,它或者存在,或者不存在,沒有中間模糊地帶,絕對的「國家徵收權」,或者是神聖的權力,或者就是暴力的掠奪,也沒有曖昧不明的空間。除非我們所認識的現代國家「消亡」了(或者更準確地說,轉型了),除非國家作為「公共利益」唯一代表的權威不再被視為理所當然,國家徵收權的「正當」範圍,可能一時因「掠奪性發展」的需要而擴張,也可能一時因公民社會的抗議而收縮,但卻不可能存在沒有絕對國家徵收權的政府--而且,這點還不因為是「資本主義國家」或所謂「社會主義國家」而有所差別。這不是說不滅的就一定是善,這不過是說,在長期的戰爭中,強者證明他們是對的機會大於別人。

寫到這裡,我不禁想起傅柯的論斷:法國大革命,其實並沒有真正砍掉國王的頭。的確,按照國家徵收權的政治理性邏輯,主權者雖已從國王換成大寫的「人民」,但從古典的絕對王權國家到現代的民主民族國家,絕對統治和絕對所有合一的潛在結構,卻始終如一。對決定何時可啟動中止「保護私人財產」法律的「例外狀態」,對決定該向那些財產發布強制徵收的「戒嚴命令」,對決定那些人是民主共和國中的「次等公民」,只能「爛命一條」,國家依然保有壟斷性的決斷權力。

如果事情真的是這樣,我們也就必須繼續另一個典型的傅柯式提問:我們最該做的,不是好像站在華教授的對面質問「那麼,國家徵收權的極限該在哪裡?」;因為, 這還是在格勞秀斯所制定的公式中兜圈子。假如我們真的要「保衛社會」,我們要做的,毋寧是去站到格勞秀斯的背後,然後輕聲地對這位老先生說:為何,到了四百年後,我們還是只能讓國家壟斷了依據公共利益來規範私人產權的權力?難道,我們就沒有其他的方法了嗎?

這個問題,或許才是今天當我們面對地產資本主義和威權金權政治合體的複雜結構時,作為人權政治的反都更運動,最激進、最有效、也最合乎「社會賦權的社會主義」(socialism of soical empowerment)的戰鬥姿態。

也或許,只有經過了這種解構法國大革命的後現代探尋和迂迴,我們才可能找到那條重回和重啟「啟蒙時代」的道路,以及某種始終蟄伏在大革命的底層,但卻未嘗實現的「現代性」。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4-23 22:06 回覆:


之十八:財產,什麼「財產」?

仔細看法國《人權宣言》,不難發覺,關於財產的表述,實際上有兩個形式,而不止第十七條。現在的人,一般都會忽略了《人權宣言》的第二條:「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于保護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即自由、財産、安全及反抗壓迫。」(Le but de toute association politique est la conservation des droits naturels et imprescriptibles de l'Homme. Ces droits sont la liberté, la propriété, la sûreté et la résistance à l'oppression.)在這裡,財產被認為是與自由、安全、反抗壓迫並列的一種「人權」。

這個著名的條文,並沒有想像中的來得明晰。今日的人,所有受到歐洲現代性影響的地方的人,要如何理解「作為人權的財產權利」呢?這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個不能動搖的「作為人權的財產權利」,難道不會與第十七條干戈不合?

回到人權宣言的第一條,我們可以看到:「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顯出社會差別。」(Les hommes naissent et demeurent libres et égaux en droits. Les distinctions sociales ne peuvent être fondées que sur l'utilité commune.)也就是說,人的權利乃是人的普遍屬性;作為人權的財產權利,就因此是人的「自然權利」,是公民無條件的、自由的、平等的普遍權利。不過,當到了第十七條,法國《人權宣言》的寫作者,卻是預見對公民行使財產權利的實際限制,提出了防止濫用財產權利的原則。

我在這裡不想再環繞著第十七條的爭論打轉,我想先問的,倒是那個「左派」沒有詢問的問題:那我們如何面對「作為人權的財產權利」?這種「作為人權的財產權利」,能否對人民「護家護產」的素樸道德情感,提供更適切也更周密的詮釋架構,而不是像這個城市裡流行的犬儒主義認定的,不過是掩蓋著「私有產權」 和「個人利益」的薄紗?

法國大革命後,不論在法國還是其他地方,財產權就不斷受到人們基於正義或者平等的理由而加以反對。於是,產生了諸種促使財產的使用能服膺「公共需求」的政治社會運動。從十九世界的生存權,二十世紀的勞動權,到今日的環境權,在這些諸多的人權論述中,財產權屢屢宛如人權的對立物;財產權,似乎從來不是人權政治的朋友。

另一方面,在《人權宣言》發表後的兩百年間,社會主義的變革計劃,大體就朝著廢止私有財產的方向,來建立工人的集體財產。然而,集體財產本身與人權具有什麼關係?在法律形式上集體所有的(也經常是,國家所有的)財產,是否就是《人權宣言》所稱的「作為人權的財產權利」呢?抑或,「集體產權」是對這種人權的 「否定」和「超越」?其實答案並不清楚。

 Balibar 以為,今日的我們,對「該如何理解和看待作為普遍人權的財產權利?」的問題,不像某些粗陋的左派論述呈現的,可以輕易打發或放棄。我們或可補充說:是的,特別在「居住人權」的問題上。

這位法國哲學家特別提醒我們:請注意,《人權宣言》的第二條和第十七條,並沒有說這個「財產權」是「誰」的財產!沒有說是「個人」的,也沒有說是「集體」 的;沒有說是「私有的」,也沒有說是「國有的」。這裡的財產概念,是他稱之為「種類的」(generic)概念。而對與此種對應於普遍人權的「財產」概念,他則特意稱之為:「普遍財產」(universal property)。不是私人財產,也不是國有財產,而是這種「普遍財產」,方足堪稱為不分階級、性別和族群等等社會差異的普遍人權。

Balibar 非常清楚《人權宣言》第十七條所埋藏的基督教政治神學,以及「至高的支配權」(eminent domain) 蘊涵的「完全所有」(toal possession )思維。只是,作為《人權宣言》的組成部分,作為一個世俗國家的自我立法,這種政治神學無論如何已經不再能構成我們據以理解現代憲政民主國家的適當基礎。居住於東方的我們,或許還要加上:對非基督教文明國家的人,特別如此。

不過,他認為,唯有回歸到這種「至高的支配權」的觀念,我們方能找到對第二條與第十七條一致適用的詮釋原則。而且,Balibar 還另闢蹊徑,而讓這個詮釋原則與格勞秀斯的公式有了細微但重大的差別。他認為,要對法國《人權宣言》中的「財產」概念做出妥適說明,「至高的支配權」的歸屬,就不能是超越法律和公民共同體的某人(不論某人是上帝,抑或作為國家主權代表的最高元首),而只能是所有「平等的自由人」,一個「人類的共同體」(或者,用柄谷行人的話,一個「世界的共和國」)。不論法國大革命 《人權宣言》的書寫者懷有什麼隱秘的原意,當時的人和今天的我們所讀到的公開文本,如要獲得最完整的意義,就只能說:是的,地球是全體人類共同的資產,這個「最高的支配權」神聖而不可侵犯;我們每個人對這個共同資產的普遍財產權利,自然而不可動搖!

(Balibar 應該會對傅柯說:你看,其實法國大革命還是把國王的頭砍掉了!)

Balibar 認為,我們今日面臨的情勢,已經要求著回到此種「普遍財產」的概念,來重新打開「財產的辯證」。這種「財產的辯證」,在 Balibar 而言,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重建個人所有制」。這種「普遍的財產」,絕非空洞的概念,也不能流於空洞的概念。
無論一個社會如何決定佔有「普遍財產」,是經由私人或者集體的方式,財產都會是(也需要 是)一個政治結合或一個國家裡「作為公民的人」去自由發展自我(馬克思的「有個性的人」)的條件。對這種普遍財產的權利,必然要關聯著物品或服務,關係著人勞動、消費、學習和休閒的手段,才具有「現實性」。對 Balibar 來說,這種「普遍財產」的概念,才足以真正構成「作為人權的財產」,而不同形式的財產權,則該被看成是在一個社會中實現這種權利的特定手段和法律模態。

就如同 Balibar  指出的,從二十世紀的歷史來看,即便在最資本主義化的國家,集體產權或國家產權也並未消失。甚至,如果依據晚期馬克思的觀點,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和企業集團,也不無可能可解讀為在資本主義經濟下的集體產權形態,雖然對這種集體產權「形式上的社會化」與「實質上的去社會化」之間的乖離,除了 「國有化」的政治想像之外,不少左派至今還無法正視和提出解決方案。而在所謂的「社會主義」國家,在完全禁止私有財產的政治高潮退卻後,則是反而一面倒,走向了鼓勵(乃至放縱)私有財產的方向。從這些歷史經驗來看,左派對於財產和產權問題的傳統理解圖像,恐怕有不少地方必須從頭開始檢視和重建。

任何形態的財產,如果在排他性的產權下成為個人或者集體的「完全所有之物」,當個人或者集體可以對人類的共同資產主張獨有而專斷的所有權利, 對 Balibar 而言,這樣的財產權主張就形同剝奪了人類近用普遍財產的人權,讓人跪倒在自己所創造的財產權體制前。當財產的法律形式壓倒了人,不管這個遊戲的名字是「私有產權」或「國有產權」,不管是「私人產權」壓倒了「國家產權」,還是「國家產權」壓倒了「私人產權」,乃至如同在都更遊戲中,讓「國家產權」壓倒了「私人產權」,然後再把「國家產權」交給了私人,又或者,甚而沒有補償就將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部落的集體財產)當成無主之地,劃定為「國家財產」,都是馬克思所言的「拜物教」。

反過來說,從這種「普遍財產」的角度來看,嚴格說,不但個人「完全所有的」私有產權是法律上的「虛構」或「擬制」(fiction),任何集體「完全所有的」產權,包括國有的產權,也是如此。在目前的法律論述下,私人財產就意味排他性的「私人所有」,而一切的集體產權,特別是國家的財產,就作為排他性的使用來說,本質上也與私人產權無分軒輊,也可以說是一種集體的「私人產權」。

當然,這個「人類共同體」享有最高支配權的「普遍財產」,看起來自身也是個觀念的「虛構」,不過,這可以是一個真實的虛構,或者說,可實現的理想。如果法律體系可以接受「個人所有」、「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觀念虛構,其實沒有理由不能為這種「沒有主體」的人類共同財產,或者說,「沒有位格性主體」的共同財產,去設立適當的法律基礎。當尊重人類的普遍財產權利是任何私人或集體佔有人類共同資產的前提條件,當人類的普遍財產權利可以構成對任何私人財產和公共財產(public property)排他的處分權進行限制和調節的依據,它就是有社會效力的「真實的烏托邦」。

(這種「普遍財產」的概念,對我們理解在土地以外其他將「自然」商品化和進行「掠奪性發展」的過程,也同樣適用;人類基因、其他生物的基因的產權屬性和法律地位的問題,或許會是其中最尖銳的。)

這樣的財產觀念不承認「財產就是權力」,而這卻是「國家-財產-資本」的複雜連結所唯一接納的社會溝通圖式。當國家主權變身為「作為權力的財產」的集體管理者,普遍財產的概念,提供了一個新的觀看角度,以及一種新的「財產政治」;在其中,國家主權和財產的關係將被解構和重構,以使得財產能成為一種屬於公民的力量,一種擔負著社會責任的力量。

之十九:你可能已經在使用普遍財產了

一位都市計劃專業的網友 Andy Tung,曾這麼說著

台灣當前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都更的人,其實都沒有清楚思考到都市發展過程中,以及都市自身所具備的公共性,以及如何讓公共性彰顯的問題。所以,抹黑他人為釘子戶,或是反批另一方強佔人民財產,將私人所有權神聖化,其實都忘記了,或是故意忽略了,公共利益與公共性的創造,正是都市多元化的關鍵。
當我看到許許多多的學者專家強力的為王家的私有財產權捍衛時,我很想請問,那麼,他們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去要求政府保存許許多多重要的古蹟建築嗎?霧峰林家的古厝,不也是私人財產嗎?為何我們可以要求國家的介入?

很明顯地,古蹟建築的保存,連同其他「人類共同遺產」的保存,都是「普遍財產」的重大議題;要將這些議題放在同一個平面上來處理,這個社會就多少必須發展出有關「普遍財產」的社會共識和制度機制。

進一步說,把「普遍財產」的概念放回到居住人權的特定脈絡,我們或許可以這樣說:對反都更的社會運動而言,在最充分的社會意義下,具有絕對規範性的實踐判準,不會是王家一家的私人產權,更不會是國家將私人利益混淆為「公共利益」的強制徵用權;終究而言,真正絕對的,是這個城市的公民對作為「普遍財產」的都市空間的人權。

這個城市屬於所有市民,對都市空間的規劃和使用的上位支配權在台北市民,而非市府,更非私人企業;而經由現行的都更制度而集結的權力集團,透過絕對化的國家徵收權掠奪私人所有的地產,這是可見的「掠奪性發展」,但更可怕的,是躲在「容積獎勵」的名目下,將都市空間商品化而轉移給私人企業的不可見的「掠奪性發展」。反對都更,正是在反對政商合體的巨靈侵犯所有市民對都市空間無上的普遍財產權利,並以此之名而反抗壓迫!

類似都更制度這樣的現代「圈地運動」,當企圖以政治手段來型塑財產關係,其結果之一便是導致財產關係本身的「政治化」,或者說,「公共化」。某些台灣的 「左派」,對反都更的運動覺得突兀,覺得難以親近,甚而憤怒不已;因為在這個運動中,他們看不到過去熟悉的用「集體財產」、「國有財產」取代「私人財產」的政治議程,並且,更由於這種運動對國家徵收權(這是傳統左派的「國有化」議題所預設的國家權力之一)的反抗,絲毫不差地坐實了他們「地主階級運動」的指控。某些左派對財產問題的理解,似乎因為對「國有化」理念的我執,而不得不漠視了財產關係的「政治化」和「公共化」的社會意涵。其中的一些人,更是不知為何,即便對這些抗爭中所內蘊的「基進民主平等主義」( radical democratic egalitarianism),對其中的庶民「道德經濟學」,送上錯謬的政治標籤也在所不惜。

這種庶民的「道德經濟學」直觀,在香港人瘋狂轉貼的《創世紀》短片中,有著最淋漓盡致的再現:

「我不是沒有嘗試過。我嘗試安分守己,拼命幹活,賺取那麼一點點錢,我試過。但外面那些人,外面那些人,懂得建築懂得蓋樓嗎?」 
「他們只是拿出一點點錢,費一點點時間,把樓價炒得高高就不斷賺大錢,這就叫公平嗎?你到街上問問別人,隨便問一個途人,問他想要甚麼。他們的答案很簡單:只是想要一間很普通很普通的房子。為甚麼他們要一生的時間去供一間房子?就是那些有錢人作祟!越有錢就越有得玩!」 

「這個世界公平嗎?這個世界公平嗎?」

相對於台灣某些「左派」的冷漠和敵意, Balibar 卻該會對這種新的「財產政治」感到興味十足。政府為著實質上私人盈利性質的地產增值計劃而實施國家徵收權,在這種情形下引爆的都市社會運動,因為國家徵收權本身的特質,而有可能逼迫出將都市空間作為「普遍財產」的新政治實踐。

前面已經提及,國家徵收權本身是一種橫跨「公-私」分野,具備調整「公-私」邊界機能的治理技術。在這個情形下,被國家徵收正當性不足的問題點燃的社會運動,如果完全開展起來,最終實不無可能演變為 Balibar 所主張的「中介私人財產和公共財產的普遍性政治(universal politcs)」。這種從主導性權力邏輯的內在必然性而漫溢出的抗爭空間和變革策略,無疑就是馬克思所言的:「在批判舊世界中發現新世界」。

對 Balibar 來說,這種「普遍性的財產政治」,無非是「普遍財產」概念最核心也最真實的內容。物的佔有當然是「普遍性的財產政治」的根本環節,可是重點不再是依靠國家用外在的倫理或經濟的原則去限縮私人產權(社會民主派偏好的路徑),或者以集體權力或國家權力的名義去對某些資源建立排他性的處分權(國家社會主義偏好的路徑),而是經由改變社會權力關係,以及藉此建立新的民主參與、民主審議和民主決策的機制,來對私人產權或者任何集體財產(包含,國家財產)的絕對運作加以節制,或者更好地,促成這些財產形式在運作上的「自我節制」(self-limitation)。

在這個過程中,普遍財產的概念也因此實質上蘊含著一種新的政治學。這種新的政治學,試圖藉由種種社會賦權(social empowerment)的機制,來同時制約以經濟權力為主導的資本主義,和以國家權力為主導的國家主義(statism)。對這種以社會權力為主導來調節財產關係的社會形態,我自己偏好稱為「社會賦權的社會主義」。不過,我們也可以借用美國的馬克思主義社會學者 Erik Olin Wright 在《想像真實的烏托邦》中的用語,簡稱為:「社會的社會主義」("social" socialism)。

只是,「普遍財產」概念的作用,並不只是去對現有的私人財產或者集體財產形式建立社會性的規範調節機制;進一步地,還包含要在商品化和國有化的財產領域以外,去建立人們可普遍共享或共用的公共資產。今天,特別在涉及智慧財產權的領域,就已經出現了大量名為「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的非私有、非國有的共有財產(the common)。

如果你認為「普遍財產」只是學院裡的哲學思辨,那你錯了。其實,許多我們現在實際運用的公共資源,實質上即是 Balibar 所言的普遍財產。例如,我現在打字的電腦,從作業系統起,使用的就全是「開放原始碼軟體」,而沒有任何商業軟體。許多人在網路發表文字時,也會特別註明使用「創意公用(Creative Commons) 授權」,以便於網路流傳,但也同時保留部分權利,避免其他私人或者商業機構侵害著作權。甚至於,為了阻遏跨國生技企業將植物物種和遺傳資源商品化,藉此進行生物領域的「掠奪性發展」,危及各國「糧食自主」的生存需求,也有學者已經在構思,模仿「開放原始碼」模式,建立「植物種原的通用公眾授權」(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Plant Germplasm,GPLPG),來形成「權利受保護的公共財」,並以「市集」模式(相對於「大教堂模式),讓有志的同儕能齊為擴充和流通這些公共財來進行合作。

對實存的普遍財產,「普遍的財產權利受到保護的公共財」,可能就是最好的描述了。借用劉靜怡教授的說法: 如果要有效保護這些屬於「公共領域」的共有資產,使其不受商品化或國有化機制侵蝕,我們就不能將建立普遍財產的過程簡單想像為「去產權化」,用過度浪漫的 「非財產權對抗財產權」觀念去理解、推展普遍財產。反倒是,如果要推動有效的社會自我保護、自我賦權,我們在將普遍財產制度化時,一個片刻不能遺忘的策略考量就會是:如何使得這些共有的財產能免於資本和國家的威脅?

寫到這裡,我想一個結論已經呼之欲出:就作為居住人權的政治,作為「普遍性的財產政治」來說,反都更運動最終極的挑戰之一,必然會是:如何在都市空間的治理上,摸索和建構「普遍的財產權利受到保護的公共財」?在地產的問題上,我們可能建立起在機能上對等於「開放原始碼軟體」的共有財產嗎?又有哪些制度設計和組織形態,可以協助我們發展這種共有資源?

之二十:結語

這篇野人獻曝的文字,寫到這裡,大致已經完成了我原本給自己設定的功課:如何從「掠奪性地產資本主義」的宏觀脈絡來理解都更制度?從社會賦權的角度來看,反都更社會運動的社會意義在哪裡?在最好的設想中,可以對這個社會的進步做出什麼貢獻?

在這篇文章的上篇與中篇,我們看到了都更制度作為當代台灣地產資本主義的最前線,是如何在這個制度中糾結著地產開發、金權政治、金融投機等等複雜的社會課題。 越來越多的都更受害者起身抗議,似乎正在宣告著都更制度的解體。甚至,在抗議團體試圖為文林苑都更案申請釋憲的公民行動中,台灣邁入了從野百合學運以來罕見的 「憲法興奮(constitutional excitement)的時刻」。Torrent 因而呼喊著「憲法激進主義」的來臨,並且寫道:

當今美國如果有那麼一點點值得驕傲的優點與進步,是這些人民不斷地犧牲與抵抗得來,絕非至今仍想透過造神的歷史學家及主流媒體編織由政治精英、巨富財閥創造的謊言。

這個下篇,或多或少,可以看作是對這個歷史意識的回應。

「任何國家的歷史,或任何人的歷史,都有幾個戲劇性的分歧點。」(村上春樹,《村上春樹雜文集》)。

作家胡晴舫的《中產階級的消失》,大概是我最近看到文字中,掌握這次反都更運動的總體社會性質最清楚的。如她所言,這次的運動,極可能會是台灣歷史的另一個分水嶺,因為,「某種程度來說,士林文林苑都更事件可以看待成占領華爾街運動的台北版。」

當今的世界資本主義,在遭遇著規模不下於 1930 年代的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其實就如同那個年代,需要著「新政」,需要著新的公共思維和新的行動典範,更需要著每個社會的公民,在各個角落的社會抗爭和團結相助中,在網路上的論辯、對話和審議中,共同去找出指向未來的道路。

台北市到底要變成什麼樣呢?一座城市的樣貌,到底該由誰來決定呢?寫完這三篇之後,最大的感想是這些。


人民與土地的關係,不能再被資本的利益所代言和扭曲。期待未來台灣的子民不必再面對財團結合政府的暴力,而我們能從此刻開始,將這個國家從財團的手中奪回來,讓這個美麗的共和國,不愧其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