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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政府濫用公權力為建商強徵與強拆民宅
2012/05/09 22:10:20瀏覽1066|回應3|推薦38
主旨:請連署支持廢除都市更新第25-1條和36條,以及36條補充規定!
 http://campaign.tw-npo.org/full_personal_list.php?id=2011061304422600
連署訴求:

 懇請各位,和我們一起來監督

     反對政府濫用公權力為建商強徵與

強拆民宅

 反對民意代表濫用權力促強拆!

  一、「我們活在一個沒有拒絕都更權利的時代」:多數暴力決+強徵強拆法令,剝奪居住權

         前年(2009)八月三十一日,台北市政府發布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制拆遷的補充規定,內文明定實施者(建商)可以無需理會原住戶的任何需求並要求市府斷水、斷電、斷瓦斯的方式來代為拆除十五戶以下的未同意住戶。而其母法-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亦有「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主管機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民國97年一月與民國99年五月更兩度修法,賦予當地主管機關訂定拆除時程「以六個月為限,如有正當理由僅能延長兩次為限」,將強制拆除法令上綱到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

        無獨有偶,民國92年修法新增的都更條例25-1條,經歷親建商派立委在民國9296年,短短四年之間、四次修訂之後,將過往需百分之百同意的協議合建門檻放寬至八成,以多數決之名,剝奪剩下兩成的未同意住戶的權利,任憑地方政府將其財產「徵收並讓售予實施者」。縱使是因重大公共建設的「公共利益」需要,而以遠低於市價的公告地價進行徵收的「土地徵收條例」已廣為民間團體詬病;如今,我們甚至連「公益」目的理由都不需要,由於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縱容一般協議合建的都更案中,建商要不到地,可申請政府代其強行徵收之後再讓售給建商,天理何在?!

    簡言之,對於都市更新尚有質疑或是不同意的住戶,不論是以「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的形式,只要配合現行25-1條和36條及台北市政府補充規定,政府即必須限期內介入強制徵收、強制拆除,完全藐視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以及人民自由選擇居住的權益。


二、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下的殘酷現實—協商到你同意都更為止!

     「都市更新釘子戶當心強拆」、「釘子戶 等著看北市府決心」斗大的標題藉由控訴不同意住戶的罪過並製造輿論壓力讓政府祭出鐵腕,但現實真的是那些死要錢釘子戶拒絕搬遷嗎?

       據了解,過去兩年來遭到點名的士林橋下文林苑案、捷運永春站永春社區案、吳興街二期整宅案,其共通點即是控訴程序的不正義。

       政府號稱公平透明公開的多數決「權利變換」制度,實務上造成建商僅需達成2/33/4的比例同意,即可向剩餘住戶進行「不同意,最後就強拆你家」的言語恫嚇,或者「排除您獲得後續都更進度資訊」的消極處理方式,同時,將案子送進僅有「民間(業界)專家」與學界委員把關,而無民間代表的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

       因此,縱然有「協調會」此一名義上的程序,協調方向永遠只環繞在:無法撤換問題實施者(建商)的情況下,依照建商邏輯談房屋分配與價碼,不接受的話就是祭出強拆條款。拒絕惡質實施者、多數決暴力、重建掛帥等無法同意都市更新的理由,被簡化為「等著討價還價的釘子戶」。

 

三、拒絕親建商派議員的不合理施壓

        遺憾的是,議會中有少數議員並不清楚這些被稱為「釘子戶」的都更難民狀況,於台北市議會516警政衛生部門時,更公然指稱:「你們也不用再騙我,臺北市的都更案絕對有釘子戶我曾經私底下和那些實施者討論過,但可不可行我不知道問題在於未來你們遇到這些(注:指釘子戶”)問題怎麼辦?」,除此之外,更進一步要求官員必須在45天內,將拆遷程序走完;526日市政總質詢時,亦有另一議員質詢台北市長:「如果都市更新案協調只剩下其中的一、兩戶,就符合釘子戶拆除的程序,臺北市都市更新之所以進行得這麼慢,很多是因為少數釘子戶漫天要價」。對此,我們必須嚴正指出,請這些議員們,願意進一步查明真相、聆聽民意,瞭解並為保障民眾權益,一同督促現行都市更新制度下各類惡法源頭的壓迫。不要只為建商實施者站台,浪費公帑與百姓寄託。我們並在此鄭重呼籲:政府機關勿以壓迫人民、違憲方式處理都更難民、迴避都更法令制度的問題,一昧喊著加速都更、罔顧制度殺人,絕非都市進步發展之正道。

 

因此,我們在此請求大家一起向政府訴求:

一、請總統和行政院長指示營建署修法廢止都市更新條例25-1條和36


二、台北市政府立即廢除為建商量身訂造「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三、 台北市政府勿濫用強拆條款幫助建商掩蓋都更問題。

 

四、資訊透明‧公民參與‧審議過程效法國會公開轉播

發起單位: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相關連結:相關連結一 相關連結二
附件下載:檔案一 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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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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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
2012/05/10 12:30
都更大計, 這恐怕不是容易反對的...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5-10 13:23 回覆:

所以更要團結在一起

否則溫水煮青蛙

等青蛙有知覺時

早已煮熟了^^

試問民眾有幾個懂得都更法條、合約陷阱與內容?像士林王家兒子有建築師背景,即使不同意,才整修好的房子還是被拆,更何況一般民眾呢?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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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12建設」等國家政策出自 誰手? 若不反對上游 如 體制外 科技會報掌千億 下游問題春風吹又生!?
2012/05/10 09:03

政院推土地容積銀行 與民換地
2009-11-26 工商時報

 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規模總計3.99兆元,民間投資商機爆增逾1.2兆元。政府將以法規鬆綁都市計畫增加容積及區段徵收等政策工具,進行跨域整合,未來建案將結合周邊開發利益,拚成大面積土地,提高民間參與意願。

 為鼓勵民間擴大參與愛台12建設,透過都更手段增加容積,政府將設一虛擬的「土地銀行」,儲存增加的容積,未來從事公共建設需區段徵收取得土地,再以增加容積與民換地,如此政府即不需出錢取得公建土地。這些政策工具整合運用都需修改法規。

 達284項的愛台12建設中,民間最大商機究竟為何?官員評估認為,民間投資商機將以航空城中部高科技產業新聚落高雄港市再造等3大項目為多。

 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期程從2009開始,至2016年止,共計8年,預計投入3兆9,956億元,其中政府與民間投資比為7:3,1兆2,012億元希望吸引民間參與投資,比率達30.06%,而明(99)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合計將投入3,802億元預算。

 在12大項類別中,以便捷交通網1兆2,159億元經費需求最高,占比達30.43%;其次為推動寬頻匯流網路文化創產業智慧台灣投入7,752億元,比例19.4%位居第二。

 為提高民間參與意願,政府將以不同於過去10大建設的做法,以整合行銷方式,規劃愛台12建設。官員透露,為了創造新點子,現行土地及地政相關法規將大鬆綁,同時運用跨部門、跨地域(縣市)、及跨業別等跨域整合概念,提高民間獲利。官員說,未來高鐵或捷運場站將結合周邊土地開發利益,拚成一個開發廊帶,提供大面積土地開發利益供民間參與。

 官員指出,自償性高有收益型計畫,將提供適當優,運用規劃具商機之附屬事業(例如商旅、商場、購物中心)、多目標使用、聯合開發等模式,提高自償率,儘量提供民間投資。而有自償性,但未達民間參與門檻的項目,例如工業區更新、污水下水道及科學園區等,將由各部會成立基金開發。

 經建會推估,從2009年到2016年在投資動態累積效應發揮下,推動愛台12建設將促使GDP規模累計,較未推動時,增加3兆4,430億元,實質GDP規模年平均較未推動時提高2.95%。在8年內,每年平均可增加24.7萬個工作機會。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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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港徵收案 凸顯都計暴力
2012/05/10 06:53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5-10 06:5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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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八里台北港特定區預計進行區段徵收,只是當地仍有兩戶人家期待能夠原地原屋保留,讓他們持續以農耕方式過生活。對於民眾的期待,新北市地政局提出配套方案,以劃設農業專用區或者公有農地放租等方式,儘量讓居民維持一定的方活樣態,不過城鄉局卻認為,目前台北港計畫已經進入動工階段,除非有政策性指導,否則難以變更設計。

只是原本應該是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的都市計畫,最後卻演變成被迫讓原住居民搬離居住地的清除計畫,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副教授廖本全痛批,台灣的都市計畫根本是掃蕩式的都市計畫,且都市計畫早已供過於求,可見這些規劃並非為了改善民眾生活,單純只是為了釋放土地讓建商進行炒作。

居住在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基地上的張萬益與汪菊,一個依靠的是園藝,一個則是務農維生,面對徵收,兩家人都希望可以保留自己的生活方式。不過因為張萬益與汪菊的家都屬於違建,因此無法原地保留。

新北市地政局專委王聖文表示,張萬益的房子當初申請建照卻沒有蓋好,拖到過期後才建成,且後來實際蓋好時樓地板坪數早已超過一開始申請坪數的4倍,「基本上是一個實體違建,即使不因為土地徵收,它也得被拆掉。」

雖然張萬益在2007年時向八里鄉公所申請復照,但鄉公所表示得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而張萬益也未再向新北市提出「都市設計審議」的申請,因此始終沒有獲得合法建照。

從建築相關法規來看,張萬益的家的確違反了法令規定,也是一個該被拆除的違章建築,但實際上2007年時台北港特定區的都市計畫已經成形,而張萬益的家則座落在綠地預定地上頭,換句話說,即使張萬益願意把違建拆除後重新申請建照,但在「都市設計審議」這一關也不會通過,因為他的土地早已成為公共設施預定地,但張萬益本人並不知情。

另一邊的汪菊,由於改建的房子是在1992年以前整建,因此還可以領到查估價格7成的救濟金,以及5成的自動拆遷補償,不過汪菊堅持不自動拆遷,因為她希望能夠留在原地繼續務農。

而對於居民期待能繼續以農耕方式生活,王聖文無奈表示,新北市政府會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儘量協助,之前4月當地自救會召開記者會後,地政局也開始思考是否有劃設農業專用區的可能性,或者也可以提供八里地區公有農地讓他們承租,「房屋保留比較困難,因為正好位在公設上,但是他們希望繼續務農,我們也會儘量想辦法。」

只是能否劃設農業區還得城鄉局進行設計變更,對於是否畫出農業專用區,新北市城鄉局總工程司王敏治直言,原則因開發而進行區段徵收都是配回建地做補償,如果還想務農,也可以賣掉建地去其他地方買農地,而且建地價格與農地是天壤之別,購買農地並非難事。

「如果要劃農業專用區,還要看整體需求大不大,以及是否會影響台北港特定區開發進度。」王敏治表示,畢竟整體開發預計在2年後完成,台北港核心又是市政主力推動的重點。要讓台北港核心區開發,必須先釋出土地,才能吸引建商進來。他強調,「如果是市府裡有指導,才會變更。」

都市計畫卻面臨原住居民希望保持生活方式,當記者問到,城鄉局最初在進行設計規劃時,是否有針對當地居民的生活樣態進行調查,再依照居民生活習慣進行規劃,王敏治坦言,一開始規劃時並沒有顧及到每個人的需求,而地方說明會上比較多也只聽到民眾對於規劃內容的意見,居民想要原地原屋保留並繼續務農,反而是在建物查估時才遇到的問題。也就是說,都市計畫的設計一開始就排除了原住居民保留原本生活方式的可能。

面對城鄉局的回應,廖本全忍不住痛批,台灣的專業規劃人才早已忘記都市計畫的初衷,反而只會把工作有效率的如期完成。廖本全強調,都市計畫法第1條就表明,「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因此「改善居民生活」應該是都市計畫最主要的目的。

「另外第15條也規定,擬訂計畫時必須提出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廖本全說,因此法規中早已規定,在進行規劃前就應該瞭解原住居民的生活樣態,並且思考如何改善他們的生活方式。

但實際上台灣的都市規劃卻是「掃蕩式的都市計畫」,透過專業規劃者設計出「自以為的烏托邦」,要求原住居民心甘情願且心滿意足的接受,廖本全諷刺,就好像住進規劃者設計的房子裡,大家就真的會幸福快樂一樣。而無力接受的人則被迫離開原住地,結果原本「改善居民生活」的理想卻根本沒有達成,「根本是一種都市專業的恐怖主義」。

失去核心價值的都市更新,僅僅成為一種改變都市面貌的工具,廖本全直言,我們的都市設計只是一些「無人的設計」,如何改善居民生活也變成專家說了算,「但這樣的規劃思維,根本是1940年代的想法,現在的都市規劃早已走向『參與式設計』的模式,由居民成為規劃的主體,說出他們對生活的想像。但台灣的都市計畫卻還在原地踏步。」

規劃的技術應該是為了民眾服務,透過技術實現一般人對於生活的想像,但台灣的都市計畫卻本末倒置,對此廖本全感嘆,因為台灣的規劃專業一直都在為當權者服務,所以只著重技術層面,反而失去了人性。

面對台北港特定區將因為都市發展而迫使原住居民離開原有的生活,廖本全直言,台灣的都市計畫早已供過於求,都市可容納人口也已經超過實際人口,2000年時的都市計畫人口數高達2400萬人,足以讓全台灣的人都住在都市裡頭。「現在台灣需要的不是都市計畫,而是回頭檢視都市計畫出了什麼問題。而許多新訂的都市計畫根本應該暫停執行。」

廖本全直言,當都市計畫早已過渡膨脹,政府卻不願停下來檢討,可見這些都市計畫根本另有所圖,只是為了釋放便宜土地,進行另一波炒作罷了。只是在土地開發與炒作的遊戲底下,許多原本居住在當地的居民,卻得被迫離開自己的家。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5-10 07:12 回覆: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5-10 07:42 回覆:

 

文林苑現場直擊》中產階級不得不知的「變形都更」

天下雜誌
文林苑現場直擊》中產階級不得不知的「變形都更」
放大照片
2012-03 Web only 作者:李雪莉
今天台北的天空如此湛藍寬廣,台北士林的王家和聲援者的心情卻很灰暗,他們說,連兩棟王家祖厝也保不住,只能任憑都更禿鷹環伺,拆掉夢想和希望。
 
3月27日深夜直到28日午後的此刻,士林捷運站前街五巷十四號的前後,全台的社運團體、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以及自臉書串連而從南北趕來聲援的學生,四五百人聚集在此,目睹這場「合法」的拆遷。
 
在抗議者眼中,政府很強硬,建商很高明,這場拆遷大戲是由公權力和商業力量共同粉墨登場。不知那些遍地開花的抹黑從何而來?士林厝邊和警察都異口同聲說:王家和聲援者都拿錢。
 
從19日政府說要拆開始,我跟無數受害戶聊,沒有人想為了錢賣掉房子;聲援的學生是熱愛土地和老建築的孩子,他們在維護台北僅有的記憶。
 
我看到王家兒子,學建築出身的王耀德,落寞地拿著親人的遺照和祖先牌位坐在路旁。問他急忙中還帶了什麼,他說,連內衣褲也沒拿,忽然間又想起他的電腦,難過了一下,對我說:「真的從沒想過搬離這裡。」
 
是的,王家人在法律上有疏失,他們未參與建商的公聽會,他們單純地以為,自己的財產在一個法治國家不會被侵犯。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房子,為何「過了那個公聽會時間,財產就不是自己的了?」已經居住在這裡六代的王廣樹一家人,呆坐樹下,一天一夜,沒心情吃飯。
 
其實,沒有人知道,過去十三年,立法院不斷修改的都更條例,愈修對有錢者與建商愈寬鬆,修到最後,竟建立在多數決的基礎上。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竟然可以用數人頭的方式輕率凌駕。
 
都更條例的大陷阱在此:都更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十分之一所有權人同意即可申請更新」。這是什麼意思?來自五分埔的都更受害戶李昭玫說,「就是只要有錢人或建商想都更,可以買下一戶,灌進七十個人頭,然後佔多數,就可以開啟都更大門。」李昭玫的社區就遇到灌大量人頭的個案。
 
好好看看士林,這裡只有舊房,沒有髒房,也沒有安全問題,這裡連遊民都比守法比乾淨;這裡房子的所有權人年紀都很大,他們又老實又脆弱。建商在老舊社區進行都更,手法經常是各個擊破,要住戶簽都更同意書時,總對他們哄騙說:先簽一簽,反正又不一定會成。
 
但雙方的資訊與知識根本不對稱。缺乏法律知識的老人家,根本不知道物權與債權的差異,他們竟不知道,物權行使不可撤回。三十八戶簽同意書的和兩戶未簽同意書的,都只想好好生活,他們都是受害戶。
 
為什麼政府不要求建商重新規劃、失去三贏的機會?究竟誰得利? 
 
在我身旁,來自湖南、定居台灣的公民記者周曙光也在現場聲援多時,他邊吃便當邊對我說:本來很很嚮往台灣,但以後再也不這麼想了!台灣的政府怎麼幫建商拆房子?他已把台灣當家,看不下去。起身,拿起大聲公,開始他的抗議。
 
都更原本是讓人們生活更好更健康,如今這推土機的都更只是破壞當地社區文化,也拉高房價,讓年輕人住不進台北。
 
更讓人擔心的是,人民的財產很有可能不再被保護。這種變形的都更條例,會讓你的房子在都更的包裝下,被別人「銷售」,成為都更禿鷹的下一個獵物。
 
怪手轟隆隆挖掘著,挖掉士林人的記憶,掘去台灣人對民主的光榮感。
 
天,如此湛藍;士林王家,荒煙漫漫;沈甸甸的心,多了一道傷口。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2-05-10 07:47 回覆:
2012.04.27

發佈日期:2012-05-03,發佈者: 

南屯天主堂因為處於台中市市地重劃的單元三內,遭到永春重劃會要求比照其他農地,只得保留53%范賦理神父在1963年便募款買下的既有建地。

這個由台中三間知名建築公司組成的惠豐順開發公司主導的民間自辦重劃案,計畫將此區打造成媲美台北天母的環境,形成以中高價位別墅為主的純住宅區。針對天主堂爭議曾表示,­市地重劃必需闢建公共設施,具有公共性。
http://newtalk.tw/blog_read.php?oid=53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20111231/33925910

高神父以台語說明天主堂的針對市地重劃的看法和訴求,並在最後用台語祝福所有人,希望大家對南屯天主堂保有信心。

南屯天主堂Facebook http://ppt.cc/7Y3E

高福南神父談談南屯天主堂面臨的市地重劃爭議2012.04.27

發佈日期:2012-05-03,發佈者: 

南屯天主堂因為處於台中市市地重劃的單元三內,遭到永春重劃會要求比照其他農地,只得保留53%范賦理神父在1963年便募款買下的既有建地。

這個由台中三間知名建築公司組成的惠豐順開發公司主導的民間自辦重劃案,計畫將此區打造成媲美台北天母的環境,形成以中高價位別墅為主的純住宅區。針對天主堂爭議曾表示,­市地重劃必需闢建公共設施,具有公共性。
http://newtalk.tw/blog_read.php?oid=53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20111231/33925910

高神父以台語說明天主堂的針對市地重劃的看法和訴求,並在最後用台語祝福所有人,希望大家對南屯天主堂保有信心。

南屯天主堂Facebook http://ppt.cc/7Y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