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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起訴太陽吧!
2013/08/01 21:31:26瀏覽15099|回應130|推薦62

 

說正格的,Marvin從來沒有為任何一件事寫這麼多篇文章,畢竟從頭到尾翻了又翻挖了又挖,也沒什麼東西好寫了~~因為真相只有一個,寫了再多也不會改變這事實的存在。但問題就在於台下看戲的人不甘就此散場,也印證了Marvin第四篇文章亂槍掃射是最好的辦法嗎所言:「Marvin認為真相已經逐漸浮現~~而且與下賤新聞頻道過去兩週的吹牛皮差距甚大。」「洪家人及廣大無知網民一直選擇相信各種道聽塗說的爆料,以及下賤新聞頻道的烏龍辦案技巧,但真相呢?難道從旅長到士兵、從醫官到護士、甚至開救護車的司機全都是『集體虐殺』集團成員?這幾十個人的動機是什麼?有無犯意連結?洪家人只願意相信一個又一個的爆料,結果大部分的爆料都是『聽來的』『個人臆測』或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等到檢方偵結起訴差距太大時,洪家人能夠接受嗎?

 

若要控訴沈威志旅長到范佐憲等人「集體虐殺」,那麼殺人動機到底是什麼?整個案件從頭到尾找不出強烈到足以殺人滅口的動機。Marvin到處都是不靠譜的包青天中寫到:「由爆料內容看來,部隊中知悉或參與的人~~所謂參與是指向范佐憲簽賭或借款而非放高利貸~~可能不少,范佐憲為什麼只擔心洪姓下士知悉?」「如果報章媒體與電視名嘴的繪聲繪影確有其事,范佐憲每個月的薪水、津貼與『業外收入』高達10幾萬,有必要為了可能不到1萬元的佣金殺人?更何況范佐憲若像爆料者所言,『事業基礎』盤根錯節既深且廣,洪姓下士這個擋路的石頭都要退伍了,有必要在這個時候動手嗎?真想殺人滅口的話早就動手了,又何必在最後幾天讓自己惹上麻煩?這值得嗎?」「冰雪聰明的電視名嘴及無知網民們又是『人為刪除』又是『蓋上黑布』的提出解釋,卻都忘了一個問題:既然大費周章解決了監視器,范佐憲這批犯罪團體為什麼不趁機動手殺人?這些人有計劃的從違法將洪姓下士送進禁閉室而到『集體虐殺』,又在監視器及監控電腦上動手腳而留下證據,卻在80分鐘大好機會中什麼都沒做?

 

這些最直接的問題已經說明了預謀殺人動機的不足,但三流政客、低俗媒體及無知網民們仍不甘心散場,幾個患了大頭症的年輕作家只會不斷重複「真相未明」,卻提不出反駁理由與直接證據,只好訴諸上街遊行以強化自身論調。但Marvin想問一句:10萬人上街就代表沈威志旅長及范佐憲等人有「集體虐殺」的事實?20萬人上街就代表軍方隱瞞真相?什麼時候人民公審取代了法院?人多聲音大不代表一定是對的,拿出足以服人的證據才是正確的方式。如果很不湊巧的真相就是如此呢?如果這些年輕作家口中的「真相」反而是烏龍一場呢?想起昨天在「最愛台灣」電視台看到一位改行當名嘴的前政治人物~~宋楚瑜身旁的小猴子~~氣急敗壞大罵:「這是什麼調查局?監視器畫面怎麼可能不見?馬英九是罪魁禍首,馬英九的調查局竟然作出這種事!」這下可好,連調查局都跟著遭殃,看來參與偵辦的桃園地檢署下場也不會好到哪去!

 

其實從這些言論中可以發現一個不對勁的地方:三流政客、低俗媒體及無知網民們根據烏龍爆料提出各種的模擬情境,由一個接著一個的「想像」串成所謂的「動機」~~但事實上「想像」與「動機」還差了十萬八千里。在所有不靠譜包青天們的想像中,涉案軍士官串連起來決定害死洪姓下士,似乎要害死一個人是多麼的輕鬆寫意,跟到商店買罐飲料一樣簡單。問題是真的如此嗎?在理智掙扎、內心煎熬或單純害怕的交雜情緒下,絕大部分人是不敢動手殺人的~~除非有足夠強烈的動機。這讓Marvin想起一件往事,服役期間~~台中新田營區519工兵營,反正已有網友猜到了~~某次擔任值星班長時,好死不死碰到長官蒞臨指導,公務視察後幾朵梅花圍在一起比手畫腳熱烈討論,接著招手叫Marvin過去領命:「抓隻狗來」。動員10幾個人總算從營區外面抓來一隻倒楣的小狗,所有人都知道接下來怎麼做:一手逗狗另一手拿磚頭砸下去,打昏後放血再丟進滾水中褪毛~~問題是沒人敢動手。三流政客、媒體名嘴及無知網民們真以為殺人這麼容易?別說殺人了,當場動手砸死一隻狗或掐死一隻貓?絕大部份人是不敢的,因為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卻是完全兩回事。

 

回過頭來看洪姓下士命案,不管是直接動手或背後操控,都是取走一個人的性命,Marvin從中找不到強烈動機的證明,而檢方起訴書中所提到的動機更是不足以殺人致死,何況所謂的「虐殺集團」沒有任何前科,范佐憲這些人真得敢下手嗎?就如同Marvin一直提到的,涉案軍士官有整人的動機與事實,但找不出強烈到動手殺人的動機。如果真相就是如此,那麼涉案軍士官的求刑是否公平呢?Marvin荒謬至極的人民公審寫到:「不管是曲解法條或有心修理洪姓下士,都是行政程序的故意錯誤~~這些人並沒有動手殺人。目前最糟糕的是低俗媒體有心~~或無意~~的引導,無知網民們已經將『542旅幹部程序違規』與『禁閉室是否不當管教』混為一談,但『542旅幹部程序違規』並沒有造成洪姓下士的死亡,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些個人與禁閉室戒護士~~前提是戒護士有心殺人~~有犯意連結,很難說這些人『殺了』洪姓下士。」「『禁閉室是否不當管教』才是造成洪姓下士死亡的原因,如果禁閉室錄影畫面還原後並沒有毆打虐待,正式驗屍報告也證實沒有毆打,而洪姓下士的操課內容與其他禁閉生完全一致,那麼禁閉室戒護士有『不當管教』或『凌虐部屬』的事實嗎?

 

如今起訴書內容都顯示了類似的見解,但求刑輕重還有爭議空間,Marvin有些偷懶,直接借用今天聯合報的新聞:「洪仲丘案軍檢起訴18人,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司法偵辦『可能一個都不會押』。未來如果移轉司法審理將對被告有利,許多人可能會判無罪。雖然外界不滿意高官輕究,但有主任檢察官認為『軍方夠狠了』『果真軍法比較嚴』,旅長批個公文就犯罪,距離似乎有點遠,從司法角度而言,旅長根本沒有妨害自由的犯意。而律師陳志峰認為,軍檢以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的共犯起訴旅長、副旅長及連長等人,然而刑法的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是身體行動自由,必須是人對人、有暴力脅迫或限制行動自由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如果上級沒有授意、指示下屬『關他禁閉』,就沒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問題,很難構成共同正犯。

 

至於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陳毅勳照表操課,沒有單獨對洪仲丘操練,只是要求比較嚴格,就沒有凌虐的犯意和動機,很難構成凌虐致死;頂多因未理會洪仲丘求援,未注意其體能狀況,而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陳志峰認為,10名戒護士的多數人,可能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因為每次操課都是全體操練,洪仲丘並無異樣,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與『十名戒護士有過失』連結。」顯然軍方求刑都已經過重了,洪家人、三流政客、媒體名嘴及無知網民們不僅不同意,還要將執行體檢報告的護士及所有相關人士全部拖下水,這種尋求正義的手段本身就已經不太正義了。如果依據這些『正義之士』的見解,所有碰到洪姓下士命案的都有罪,那就起訴太陽吧~~畢竟造成洪姓下士中暑的直接兇手就是太陽!

 

至於那條可憐的小狗,從預官排長及Marvin這一票大專兵班長沒一個人敢下手,只好找來伙房裡一個回役食勤兵自行解決。

 

 

後 記:

~這真得有些過頭了,媒體24小時不斷播報洪姊姊的「新事證」,但去醫院體檢喝飲料不管是誰出錢,既不能證明一杯飲料足以達成賄賂目的,也無法推翻體檢報告並無偽造的事實,況且涉案軍士官違法將洪姓下士送進禁閉室已觸犯妨礙自由罪,這是所有人~~包括Marvin在內~~都認同的事實,洪姊姊的「新事證」又能改變什麼呢?如果這個「新事證」所言不假,頂多讓林姓護士~~或其他護士共同~~觸犯偽證罪,仍無法證明林姓護士參與命案,何況體檢報告是說明洪姓下士的身體狀況,要不要關禁閉的決定權還是在部隊長官手上。更重要的,就算陳以人付錢買飲料,也不能代表他~~或是542旅軍士官~~動手「殺了」洪姓下士,也就是說這個「新事證」無法證明542旅軍士官有共謀殺人的動機。 

其次有點事情必須先向UDN反應一下,新版部落格的留言回覆程式不太好用,無法在回覆的同時看到網友留言內容,這對於打字速度較慢而記性又不好的Marvin而言,一一回答網友意見著實困難。 

最後要說明的是,Marvin回覆網友留言首重「有空才回覆」,面對那些耍嘴皮愛抬槓的酒囊飯袋們~~就直接跳過吧!Marvin不想浪費生命在那些認為洪姓下士命案是「國民黨軍隊虐殺台灣兵」的蠢蛋身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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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8061770
 引用者清單(1)  
2013/08/04 10:51 【MitaHill ??】 ????????(??)

 回應文章 頁/共 1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QO
2013/08/04 12:26
看板主都是檢討洪家人,真是強大的觀點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6:14 回覆:

謝謝指教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不是嗎??

 


jim
那些相信起訴書以及軍檢粉絲們
2013/08/04 12:17
一狗吠形,百狗吠聲。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6:13 回覆:

謝謝指教

依您的推論,那上街的20萬人算什麼呢??

唉!! 要多用大腦啊~~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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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10:43

國民黨軍隊虐殺台灣兵

這就是標準的稻草人謬誤,

丟一個主張給別人假裝這是別人的主張,而無法論理舉證,

就好像看到一個穿白衣的,就說既然你穿白衣,那麼你就是白衫軍無誤!


版主英明,高啊!!!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6:11 回覆:

謝謝指教

哈~~您這下可是露了餡了!!

那廂刪除留言,這邊就提出質疑,正好讓Marvin知道"您"到底是誰~~或"你們"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哪一個"你"在Marvin文章留言,大家心裡有數,也不必在這裡說三道四

其實Marvin既不憤怒也不驚訝,只是為您感到可憐,不論是政黨鬥爭動員的打手,或是網路輿論塑造的傳聲筒,你們也只能寄生在生物鏈最底端~~上不了檯面也成不了氣候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6:21 回覆:

別再刪掉這篇回應喔~~

老是留言又刪除,留言又刪除,不環保又不愛地球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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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05:46

版主,陳以人保持沉默,似在扛罪,棄卒保將,

您認為如何?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6:03 回覆:

謝謝指教

那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訴訟技巧則由他的律師決定,況且這只是羈押庭,又不是進入實質審理~~

唉~~人笨就是不一樣

 


Scylla Yang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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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03:24
既然你都提到了江國慶案,當時想必也是認為沒有證據,所以就結案、對江國慶施以槍決了。那為什麼會在二零一一年讓江國慶沉冤得雪?前年查到的又是什麼呢?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3-08-05 16:24 回覆:

謝謝指教

呃~~Marvin這篇文章有提到江國慶案嗎??

如果您是跟別的網友鬥嘴,那就不打擾了~~

 


夜醒著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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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03:19

了解您的想法,錯殺一百我形容的也過頭了。

我也認同如果有其他證據當然要繼續查下去,但若是沒有其他證據,

那我們究竟還要檢方追查什麼呢?


Scylla Yang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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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03:12
小浪,如果你還是覺得沒有其他證據了,起訴書說的就是真相,那能否請你解釋一下112樓提到的江國慶案?說說當時的起訴書是怎麼寫的,真相又是如何?

Scylla Yang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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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03:08
我的言論中應該沒有提到寧可錯殺一百不放過的想法,我想表達的是,應該要繼續追查下去,而非就這樣草草結案,讓兇手逍遙法外,這應該不是法律要追求的目標,也不是我們樂見的結果。

夜醒著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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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03:01

您提到   “三個人都沒有殺掉丁的動機,因為證據不足,”

沒動機證據不足您是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錯放一人嗎?

那殺對了就好,殺錯了呢?江國慶案的教訓還不夠嗎?


Scylla Yang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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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4 02:44

那如果我改一下呢?

在密室裡有甲、乙、丙、丁四個人,丁死了,凶槍有一把,上面有甲、乙、丙三人的指紋,三個人都沒有殺掉丁的動機,因為證據不足,不知道究竟是誰殺了丁的,所以只好將三個人都無罪開釋。改了幾個字,但是結果是不會變的。

那丁到底是誰殺的呢?能這樣就結案,讓這個案件成為懸案嗎?我認為不行,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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