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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15:33:58瀏覽1171|回應6|推薦1 | |
立委洪秀柱:提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放寬到大陸地區就學之役男規定,比照留學外國役男辦法
立法委員洪秀柱有鑒於兩岸交流日益頻繁,臺灣學子赴大陸地區求學深造人數日增,「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亦已通過採認大陸學歷,兩岸教育及文化深層次交流在即;目前我國的「兵役法施行法」對役齡男子赴大陸地區就學卻仍係採特別嚴格審查制度,相關出境辦法均遠較赴其他國家就學者嚴苛,不合理又不公平,更不合時宜;故提出「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案。 洪秀柱委員針對本案說明:目前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之規定遠較赴其他地區或國家就學者嚴苛,這不只是不平等的對待,也有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與第十條居住及遷徙自由之虞。 現行對於役男赴大陸就學的徵召及出入境問題,除需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之對一般留學國外的役男之規定,另須符合三項要件:一、須是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二、於徵兵及齡前3年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同住;三、於役齡前赴大陸地區,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洪委員表示:相關規定已造成龐大赴大陸就學的臺灣子弟與家長們之困擾,不是被迫中斷學業返國服役,就是只能選擇長期居留大陸,甚至多有不慎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可能,制度已造成人民的不便與不滿,使人民不知何去何從。 所以,因應教育部之開放採認大陸學歷的相關辦法,使臺生赴大陸求學不至多所阻礙、動輒觸法甚至於必須鑽制度漏洞,故提案修正相關條文。 洪委員表示: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之相關規定修正,將採用限於就讀教育部承認之大陸學校名單,如此規定仍較一般國外就讀之留學役男嚴格。 另外,民進黨立委質疑這項修法將引發逃兵潮,台灣學生到非華語國家留學,則因為很容易被區隔,想藉由出國逃避兵役的可能性較低;更是無稽之談,因為這邏輯前提本身就是錯誤的,難不成到外國留學的亞洲學生(黃皮膚主),會因為膚色不一樣,就被懷疑成是逃避兵役者?非常荒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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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