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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案論神經病.性教育.法治
2017/05/04 10:56:01瀏覽106|回應0|推薦0

近日一位女作家自殺了,生前是高材生、大美女、精神病者,死後父母指其死於狼師性侵陰影。

(決定不表作家照片,免被控消費死者)

看過很多延伸閱讀,主要分三大類:跟病患相處之道、近似師生"戀"個案、找出元兇。

神經病

很多文章教人如何跟病者相處,哪些話不要說,只要陪伴云云。這些都是好的建議,可是人非草木,親人朋友缺乏專業知識又關懷心切,往住難以執行。而陌生人又如何得知面對著一個病人呢? 結論是病者歸隱在家,對己對人都好吧。

平常看見別人想哭(尤其女性),我們都會說哭吧。有人想示愛,我們就鼓勵他。好像所有問題說出來就等於解決了。作家選擇讀書和寫作,甚至結婚,在婚禮演講一番患病感言,努力救贖自己。可惜都失敗了。

身後父母說出患病原因,似乎她所做的都沒有針對問題的答案--如果被性侵,兇手應該受到制裁! 總之父母知道了但沒有管/不敢管/無力管,可能是出於愛,可能怕丟臉,結果誤了自已女兒,誤了女婿,誤了其他受害人。無法消除羞恥感才是問題徵結。

也許自殺是最好的答案,她的作品迴響更大,控訴的力量增強,又不用再直面這不堪的經歷,解脫了? 解答了...

性教育

之前討論過香港的師生戀個案(見另文),我不敢說香港人比較樂觀或醒目(機靈),應該是比較實際,女生早知道跟老師相戀不會有好結果,也很清楚自己擁有道德高地,會反客為主,不介意一拍兩散(雙輸),導致患病例子較少。

感覺台灣民風較為淳樸,文藝風氣/濫情之風亦盛,青春少艾竟會對年長二三十歲之狼師動真情(對象是沒有利害關係的補教老師,事發前應該不存在脅迫),受傷了又不懂得處理,性教育課綱必須認真檢討,不只教導避免問題,還要認識問題處理。

無論新舊課綱,重點都在知識,忽略情感。菠蘿油不相信老師不教學生就不懂做愛,也不相信認識了同性戀、變性人、多元成家就會自動接納和諧社會。知識層面的東西網上都有,對性好奇的年青人怎會不懂! 女作家沒有懷孕,被姦者沒有懷孕,但她們都受傷了,安全性行為不代表不受傷害!!! 重點從來都不是性行為,是情感處理,是自我自信自尊的建立。有自信的人不懼花言巧語,寧得罪別人也要悍衛自我底線,就算被攻破,就重整旗鼓。

吃太多鮮奶油不小心漏咀,恕在下妄言,在理論層面上,也許"性解放"是對的,將性行為矮化為衣食住行的水平(情慾流動=食慾流動),就不存在心靈傷害了。

法治

作家生前沒有說誰是真兇,父母似乎也不追究,然而卻有立委一口硬定誰是兇手,對來自香港的菠蘿油是匪議所思的。君不見之前就有一票網絡正義魔人被打臉,錯罵無辜嗎? 沒有証據、未經審判,港人是不會認定誰是罪犯的(表面上)。只有建基於証據的法治教育才能杜絕霸凌。

根據法律,女生年過十六,自願性交*,這樣連誘姦罪也難成立。女生後來發現狼師後宮佳麗三千,感到痴心錯付,所以情感受傷害,屬於情傷。本案最"震撼"人心者為師生關係,那就把性交年齡延至十八或高中畢業,使彼成為公認及自覺之成年人,有負責任的心理準備,都有助減小壓力。(想必有進步者大呼要還孩子性自主)

不過賤男被點名就是大快人心。

*殘酷真相:很多受害人事發時不懂/敢說不,導致法理上處於劣勢。以十六歲為合法性交年齡者,表示該年齡者應有自主能力。至於誘姦,女生未有吃藥喝酒,只因錯信狼師,或許這點可做點文章。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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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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