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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同婚釋憲 怪叔叔的聖經故事
2017/07/24 11:25:46瀏覽118|回應0|推薦0

重溫<<後會無期>>,聽到三叔說:

小孩愛分對錯,成人只看利弊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違憲,大法官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保障同志婚姻。菠蘿油希望以聖經的怪叔叔故事,從大人小孩的觀點,讓基督徒反思一下怎樣"轉移陣地"。

怪叔叔的聖經故事

都說所多瑪是個罪惡城,不會單單因為同性戀就被毁滅的。以萌萌觀點,這本書這齣電影的非同志部分一定饒有(性)教育意義,是青少年十大好書。

創世記19章

所多馬是個罪惡城,天使(男)到訪羅得(男)家,民眾卻要他交出天使,羅得說要把女兒給他們,他們不要,於是天使令暴徒瞎眼,好使羅得家逃跑,然後神毁滅那城。

士師記19-20章

這次是以色列人內訌,一對利未派夫婦(男女)經過便雅憫派的地盤,夜宿一老人家,然後一幫土豪要找男的出來,他只好奉上他的妾,妾死了,他逃跑,然後連合各派屠殺便派。

對與錯

小孩就是單純,非黑即白,但又白往黑歸。如果基督徒以為這兩地的人是因為同性戀而被毁滅,那強暴女性就不用死嗎? 到底神是因為他們同性戀而要殺滅他們,還是因為他們喜歡傷害別人呢? 有人反駁第一個故事女性未被侵犯是因為暴徒不喜歡女人,羅得住那裡多年,怎會不知當地人習性? 如果處女不夠格,那他搬出來幹啥? 暴徒們是覺得侵犯男性更有成功感,能夠展現征服權威!

利與弊

大人的世界很複雜

菠蘿油身為傳統B級美食,看不慣什麼歐風韓風烘焙,食物的目的是填飽肚子,花巧的食物費料費工,都是浪費,是不道德的,應該以道德立法,維護善良風俗,不讓賣花俏麵包,消滅選擇自由(自由意志),極權社會就對,在地如同在天...

按自然構造,男和女在一起是王道,反之就違反自然,就是不對,如是者一切人造物都是不對了,都要毁滅嗎? 有說同性戀是天生的,所以不是一種病,那先天性疾病就不存在囉? 說到底,愛什麼人是個人選擇,是為人權,重點是你的人權不要影響別人的人權。我不愛吃榴槤,但可能會送給愛吃的人;我愛吃榴槤,但不會強迫別人吃。

常論道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還是保謢少數的權益? 不讓吸煙保護多數的健康,不讓帶榴槤保護多數的嗅覺,那不讓同婚保護了多數的什麼? 所以限制權益的理據是_____(100分)。

賤人就是嬌情

道德撚(港語"撚"代表白目的人)就是白痴,說性平會影響下一代的道德觀,沒有人要生小孩啦,都變同性戀了... 矯枉過攣,不就證明同性戀才是人心所向? 才是正常人性嗎? 事實上結緍生子經已不是異性戀們的必然選項,至於性平會不會教壞年青人,看看<<甄環傳>>吧,大家在為某一位娘娘爭寵打氣之時,是不是都讚同一夫多妻呢? 創作界經常為一夫多妻、高富帥等"不良風氣"塗脂抹粉,令人心生嚮往,但是家長會禁止小孩看戲劇嗎? 能禁嗎? 改變一個人,就要花時間和他*在一起,敢問家長有花時間和孩子溝通討論嗎?

搶佔道德高地,當然少不了政治正確撚,這邊高舉人權要性平,那邊要廢死,然後贊成墮胎,不要跟菠蘿油這些普通人說什麼多元學派多元聲音,政治正確撚就是同一群精神分裂的人,越多元越混亂越難獲得戰略同情。不相信團結力量**的人都是沒唸過歷史的野蠻人。

當權者容讓下邊的人矯情紛爭,不是無能就是太聰明。

利與弊不是非黑即白

講究利弊就是人盡可友! 認清誰是敵人、主要敵人、次等敵人,先後消滅之或收編之才是解決問題之道。

台灣人口下降,國際生存空間愈窄,必須以創新來定位,吸引人才。在講究軟實力的年代,形象很重要,贊成同婚可以打造創新的形象,吸引旅客、移民和投資。國人推崇的歐美社會大部分都在不同程度上通過同婚合法化,成為亞洲第一就是爽!

允許同婚,正是收編統戰的時機,令民眾認知婚姻和忠誠的重要性。遲延立法,曠日持久,"性解放"愈能騎劫論述,才是道德災難。

註一:他,約定俗成代表男性或眾人,轉型正義者以為"他/她"才能正確代表眾人,這樣繁複就有違利與弊,故作者不于採用。而且兩者發音相同,代表老祖宗已經開創性平先河。

註二:團結不等於統一,統一不等於快樂。美國德國瑞士算統一嗎? 歐盟統一了嗎? 北歐人快樂嗎? 

PS 每篇文章都要就字義加註,讀壞書的人太多了,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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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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