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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還是豪門宴會廳?
2014/07/08 17:41:25瀏覽1177|回應0|推薦1

博物館還是豪門宴會廳?

 

日前法國干邑酒商以千萬包下蘭陽博物館舉辦晚宴,只有一百多人可以參加,平均一人一餐十萬元,可謂是國內最高檔的豪門晚宴。

在蘭博的場租使用規定中只有二樓的會議廳可供租借,且明文規定不得營業,不得做為婚喪喜宴之用,更是嚴格在室內禁用食品。此次租借的場定雖不在二樓會議廳,是在入門室內大廳,還是覺得有待考量,宜蘭縣文化局雖已對此回應,但有些疑慮還是希望有關當局能夠加以省思。

首先就適法性而言,在整個蘭博的租借辦法中,並沒有把大廳納入為租借場所內,則何以能租借,明顯違反法令規定。此次活動文化局是主辦單位還是協辦單位,或者都沒有掛名就任由酒商私下辦理呢?

其次,就租借場地的對象而言,是酒商,以辦此晚宴做為其形銷廣告之用,為明顯商業用途,這豈是博物館之使用功能?此何一般贊助掛名活動有明顯差異,那未來是否有酒商贊助經費下,就可要求在相關贊助活動中賣酒呢?

第三,博物館內如此公開的把高級餐桌放置於館內大廳,剎那之間,博物館化身為豪門聚餐品洒的高級餐館俱樂部,一時之間杯盤狼藉,浮華世間,乾杯聲不斷,實令人錯亂身在何處?

第四,此例一開,則如何拒絕其它商業廠商要求比照辦理,此次酒商,下次煙商,甚者是富豪直接指名要承租此廠地做為婚宴之用,其有何理由拒絕。

 第五,就社會觀感而言,一客接近十萬元的套餐在公開場合舉辦,對那些貧窮弱勢的族群其情何堪,大學畢業生只有兩萬多的薪資,竟也在一餐之中就可充抵數月薪資,近日大學學費調漲不到千元,就引起大學生反彈,此一餐可做為一學年私立大學學費,如此貧富對比,實非公家單位應為之行為。

蘭陽博物館開館之時,因其建物造型於開館之時吸引無數遊客到此參觀,但這一兩年參觀人數難創新高,主要是館內展物無法吸引觀光客入內參觀所致,如今不以提高軟體展示品質,卻想以異類行銷,來增加營收,實本末倒置。

試想故宮此次至日本展覽的翠玉白菜,其掀起的熱潮還是在於此一國寶級的珍品,為眾人矚目。如果蘭陽博物館可以營造幾個鎮館之寶,則人潮自然會聚集於此,而不是讓民眾入內參觀後,覺得沒什麼好看,急急走出戶外,只想在外面的建築物前拍個照片而已。

此次蘭博同意租借酒商舉辦宴客,自認為可以達到行銷蘭博目的,但我不知當有人看到此宴客場合會以為這是博物館還是酒商俱樂部呢?是在賣酒促銷會還是行銷蘭博?同時,博物館應是平民得以親近之處,如今卻變成特權豪門專用的聚餐會所,其對博物館形象是傷害而非增分。

如果蘭博認為此次租借沒有違法,也沒有問題,並強調可以藉此提高收入,那我希望蘭博直接在場地用辦法中增列大廳的場租使用辦法,同時也可以在增加戶外的租借辦法,相信會有許多廠商和民眾會在此優美的場地舉辦晚宴或婚宴,與其開放給特定酒商享受一餐十萬元的豪門宴,何不讓市井小民也夠租借享用呢?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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