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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敬堂全書零本談辛紹業與《續修臺灣縣志》修訂
2013/04/01 14:28:50瀏覽251|回應0|推薦0


從敬堂全書零本談辛紹業與《續修臺灣縣志》修訂

                                                      

最近買了兩種清朝大儒辛紹業「敬堂全書」的零本,《律呂考》與《九歌解》,都是嘉慶舊刻。辛敬堂長年在京任教,足跡不曾到過臺灣,但《續修臺灣縣志》卻與之關係密切。翁方綱在乾隆51(178)年,奉命督學江西,當時江西有兩位治古文齊名的年輕學者,一是萬載的辛紹業,一是浮梁的鄧傳安。翁方綱有「魯貢雙玉歌七言古詩,中有「我來西江選樸學,往往虹氣連江城。萬載浮梁辛與鄧, 說經奪席驚羣英。」所言「辛與鄧」,指的就是辛紹業、鄧傳安,兩人後來果然不負學使所望,雙雙都考取進士,辛為嘉慶元年(1796)進士,鄧則是嘉慶十(1805)年進士。

鄧傳安曾於道光元年(1821)十一月來臺任北路理番同知,四年四月,陞臺灣知府,且署理臺灣道兼提督學政。鄧傳安在臺近十年,著有《蠡測彙鈔》,收文數十篇。他與臺灣關係密切,其古文篇章容易讀到,功力有目共睹。至於辛紹業其人,他是萬載康樂人,字服先,號敬堂。登進士第後,官國子監助教,在京師長達十四年之久。翁方綱校勘、注疏《說文》,有持經說相質疑者,方綱必與紹業共同研討之,所論深為方綱推服。辛紹業著有《冬官旁求》、《易圖存是》、《周禮釋文問答》、《律呂考》、《九歌解》及古文、詩稿,都刻印傳世,稱為敬堂全書。其他尚有《古文尚書冤辭辨》、《詩經毛鄭權衡》、《周官官聯表》、《儀禮經注證誤》、《春秋禮存樂存》、《經傳車考》、《古文同聲譜同形譜》、《古字逸義》等未刊稿。

從辛紹業生平事蹟來看,似乎與臺灣無關,不過卻因《續修臺灣縣志》兩位總纂-嘉義學教諭謝金鑾(退谷)、臺灣學教諭鄭兼才(六亭)求好心切,一再徵詢意見、修訂重印,而拉近了辛紹業與臺灣的距離。《續修臺灣縣志》的纂修,始於嘉慶十二年(1807)。先是嘉慶十一年(1806),臺灣縣學教諭鄭兼才,以縣志自乾隆十七年(1752)重修以來,已超過五十年未曾續修,因而報准進行,聘請嘉義縣學教諭謝金鑾一同擔任總纂,乃於十二年三月開始著手,至同年十一月,完成初稿,由知縣薛志亮以初稿郵寄姑蘇付梓,這是《續修臺灣縣志》的原刻本。

續修臺灣縣志》的興修,從成立志局到完稿,不足一年時間,顯然是急就章,造成這樣的結果,兩位總纂任期壓力是重要原因,此外,付刻之前,可能礙於情面,臨時又擅加原稿所無的「在局之人并年少」多人詩作,這是鄭兼才所無法接受的。其次,續修期間,鄭兼才於四月就接到調任江西長寧知縣命令,他以「志局既興,不能中止」,加上「禮闈(指會試)素志,又未忍遽乖」為由,乃決意辭職,仍留臺修志;直到十一月稿成,才携帶副稿內渡而去;十二月,謝金鑾嘉義教諭俸滿,也携副稿而去。

鄭、謝既各携副稿內渡,兩人理念相同,都希望將來出版更臻理想的修訂本。鄭兼才入都之便,出稿就正於汪廷珍、莫晉與辛紹業,以辛紹業修正最多;謝金鑾則以稿商諸友人陳庚煥,也有所補訂。嘉慶十四年(1809),鄭兼才以辛紹業修訂本郵交謝金鑾,金鑾乃將兩個修訂本彙整,删繁補闕,釐為訂稿。後來鄭兼才進行刊刻,又參校了原刊本,「删其所當删,補其所當補」,稍有改動與增删,通稱「道光鄭補本」,目前的臺灣文獻叢刊本,則又補入原刊被刪去的文字,與鄭補本有所不同。

當謝金鑾收到鄭兼才的辛紹業修訂本後,覆書有「敬堂有功斯志不少」之語,敬堂,即辛紹業;有關辛紹業的修訂,最後的訂補本並未全然接受,謝金鑾甚至與鄭兼才有所討論,鄭在「後跋」曾作詳細敘述:

己巳,退谷補官南平,接辛敬堂閱本,愈加嚴慎,刪繁補缺。……其從敬堂改易者,「祥異」由第五本移入第二本,與『賑卹』合;『古蹟』移入第一本〈地志〉,『寺觀』之嶽帝廟等移入第二本『壇廟』,〈地志〉『山水』下又添附『勝蹟』一門。退谷書稱敬堂有功斯志不少,即指此也。」

「竊謂古蹟屬本朝者,自宜入〈地志〉,若在未建置以前,敬堂固謂古蹟有欽仰之意,不宜施於偽氏矣;則『古蹟』不如分別『勝蹟』、『遺蹟』之為當也。」

第五本『逸事』二字,退谷云本之郁永河;敬堂謂『逸事』者,逸於正傳之外,卷中所載亦不合;則「逸事」當改為「遺事」.其列沈瑞等九人於「寓賢」,則由鹿洲、少林從「寓賢」改附荊璞傳;俞荔一人不能成帙而移.然同一事遇難,沈妻列「逸事」不列「節婦」,沈瑞亦不得列「寓賢」.凡此,皆當從訂稿中再加審訂者。」

「季蓉洲《臺灣雜記》暗澳一條,訂稿錄於『叢談』,則辨其地在南極之下,純陽所爍、草木不生,非紅夷所能到,指為無稽之談,已削去不載。辛敬堂謂當裁去『郡事』,則明海外志寧失限制,毋傷缺略;附郭邑城池、街市不能與郡劃清,不主其說,而是兼才原議。」

「至論四總目,不廢敬堂之說;而其大指在示人讀書之法,宜先講求目錄。標北海司農儀禮目錄為最古,以志亦史類,兼論史家目錄之失,為作志者杜流弊。」

上引片段「後跋」資料,只是鄭兼才最後折衷各家之說的結果,其實整個過程反覆討論,極為詳盡,相關書信都收入其《六亭文集》,如〈覆署臺灣守〉云:「前臺邑志倉卒成書。戊辰(嘉慶十三年),兼才留都,曾呈汪瑟葊(廷珍)、莫寶齋(晉)二師及國子監助教辛敬堂紹業,惟辛敬堂多所糾駁。」又〈上汪制軍論修臺灣縣志書〉云:「兼才以會試內渡,携副稿入都,辛敬堂助教、汪瑟葊閣學各有指駁。」按所言辛紹業糾駁頗多,鄭兼才在「後跋」敘及並不多,其實在他的書信中,均有完整的記錄,因最後定稿並未完全接受,不贅。

《續修臺灣縣志》因當初的倉卒付印,當事諸人在離開現職之後,分別透過不同途徑,分別請人修訂,最後折衷各種意見,又參酌原刊本,十幾年後,由相關同僚集資再印修訂板,實為臺灣修志史上罕見事例,此一版本除了鄭兼才、謝金鑾兩位始終其事之外,其幕後功臣辛紹業,可能不受注意,誠如鄭兼才〈上胡道憲〉所云:「最後,又有袁州辛敬堂助教直言無隱,為是書一大益。」則辛亦屬《續修臺灣縣志》修訂版關鍵人物之一,應與鄭、謝兩人並垂不朽。(癸巳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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