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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1 07:51:49瀏覽858|回應0|推薦1 | |
各縣市教師組織自成立以來,為廣泛深入蒐集教師心聲,時常深入各級學校辦理各大小場次之座談會,以台北市教師會為例,多年來即持續辦理「走入校園」活動,為會員提供即時之諮詢與服務,對協助解決教育現場問題,頗有助益。 究竟學校教師都關心些什麼問題呢?以台北市教師會 首先,中央法規之修法方向: 不少教師均甚為關心工會法與所謂教育三法之修法方向,目前工會法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正位於排入院會二、三讀之程序,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大學法則已出行政院院會,伺時準備排入立法院議程。 教師們之所以關心工會法與教育三法之修法走向,不是沒有原因的。基本上,工會法草案雖然已經解除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違憲條文,惟檢視草案條文,仍充斥對教師的惡意歧視與壓制,包括禁止教師自由結社,我們已多次表明,這樣的修法方向,完全悖離馬政府對外宣示要保障基本人權之施政理念,馬政府不應一方面煞有其事地在國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以此大肆宣傳其有決心保障台灣人權;一方面卻又在工會三法的修法過程中,漠視相關團體之意見,甚至刻意排除特定受僱者之基本人權。 再以所謂教育三法之修法為例,綜觀教育部對教育三法之修法態度,說到底,其實就是教育部長期以來反對教師工會之必然結果,猶記以往教育部高官為了反對教師工會,不時脫口而出,只要教師組織工會,教師之公保就改為勞保、寒暑假不支薪、甚至領取基本工資等恫赫言論,雖然自從馬英九總統將開放教師組工會列為大選政見後,相關違反基本人權的言論,表面上確實已經較少出現,惟檢視教育部所謂的教育三法之配套修法,竟然故態復萌、變本加厲,甚至把教師原有之申訴制度完全取消,所持理由更是完全違反工會組織學理與運作實務。 我們以為,馬政府大張旗鼓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充其量只能拿來自我宣傳,如果要體現其保障教師人權之決心,工會法與教育三法之修法正是最好的觀察指標,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應以更為具體的作為證明其所謂保障基本人權,絕非只是說說而已。 其次,教師重大權利事項: 歸納起來,教師最為關心的重大權利事項,主要有教師退撫制度之可能變革以及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稅之後的配套措施。在教師退撫方面,自從民國 至於在有關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稅之後的配套方面,目前行政院送給立法院之配套如下,後續各級教師組織應全力要求政府落實配套措施。 一、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應參照學校實際需求,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補助方案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經費轉撥學校進用,其餘因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 二、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另有關特教班部分: (1)資優班、各類資源班:比照一般教師減二節課。 (2)自足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制。 三、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二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 目前適逢工會法修法角力,教師組織能否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時刻,無論未來教師組織如何定位,維護教師專業尊嚴、專業自主權以及各項基本權益,都將是教師組織不變之基本任務。(20091216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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