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鄭大為做錯了什麼?
2010/05/15 08:34:07瀏覽4591|回應62|推薦24


  曾志朗的驚天一怒,結果引起連串的社會反應,事過境遷多時,沒想到餘波未平又是一陣浪頭掀起,亞洲跆拳道聯盟的說詞和看法,大伙不妨回頭看一下,整件事的盲點是什麼,當然小老兒是事後諸葛,至少比不知不覺好很多(這個不知不覺指的是中華跆拳道協會會長)。

  鄭大為在國際賽事中的判決如果有不公平或者是失誤,那麼這個判決正確性應該由誰來判定?有人想過這個問題嗎?包括現在沉默以對的曾志朗先生。一群人蠢血沸騰,面對一件有疑慮的事,既使當初比賽的影片也顯示出鄭大為並沒有判決不公的情形,可是「民意」就是要懲處鄭大為,於是有人樂於下手,有人鼓掌拍手叫好,然而對於鄭大為而言,曾志朗的驚天一怒卻成了飛來橫禍,幸好現今科技發達,若是三十年前的話,真是死無對證,一生投訴無門,鄭大為除了準備當乞丐,哪有什麼活路可行!如果各位看倌們不信,這兩天報紙上的江國慶事件就是明證,就算真兇被找出來,那麼江國慶呢?再也活不回來!

  跆協對鄭大為的處罰會帶來什麼影響?曾志朗的沉默又有什麼啟示作用?唉!就算輿論翻盤,又能拿這些枱面上的人物怎麼樣?一樣好官自我為之!

  整個社會對於鄭大為的口誅筆伐的結果是什麼?台灣的裁判以後是不是只會有「愛國裁判」,因為當有比賽場上發生疑慮時,只能有立場的判決,絕對不可以憑良心、憑專業做出不利於台灣選手的判決,否則一踏進家門就是「家法伺候」,這種現象對於台灣的國際形象利弊如何不言可喻!

  如果大伙的記憶沒有發生什麼錯誤的話,當時新聞播出曾志朗的怒吼時,全國上下一片頌讚聲,如今呢?當時的誤判和非專業看法,早已成為國際間的笑話,因為「外行領導內行」做出錯誤行為,受損的是我們的國際形象,受傷的也是那群終生努力成為裁判的專業人員,但是全民享受了一頓蠢血沸騰的好戲,那就一切都不重要了!(小老兒當年也是隨之起舞,如今才知自己的愚蠢寃枉鄭大為,幸好當時還沒開格,否則必定證據滿地,想賴也賴不了!)

  跆協對鄭大為的「懲處」不論輕重,對於一個國際組織而言,都是極其不當的「控訴」,因為我們用「私刑」告訴全世界,台灣要求「裁判」在有疑慮時,必須做出對己方有利的判決,那麼未來台灣裁判在國際賽事中的公正性呢?如同不小心被曾志朗和跆協的人當點心給吃了,如今還硬拗宣稱:亞洲跆拳道聯盟干涉我們的「內政」,一個自我膨脹的民族,不會只有政治膨脹,這種大頭症傳染的速度比新流感還快,不用懷疑!

  跆協的內規說,曾志朗的沉默以待,代表台灣這些台面上的人物,他們的「認錯」能力其實是非常薄弱的。(曾志朗另一個更荒唐的錯誤,當他被公佈入主教育部長時,還沒走馬上任就宣稱要教育部挫咧等,結果呢?好像什麼事也沒發生,當時說錯話的曾志朗事後有道歉嗎?真是好官自我為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ster&aid=4034528

 回應文章 頁/共 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路人Juno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你不是裁判,那麼你說的就不是事實
2010/05/18 07:34

Gulf Nut:

這是個簡單問題,我來給個簡單答案:鄭大為昧著良心黑判我國選手曾敬翔敗,判違規襲喉的韓國選手宋智勳勝。我說的是不是事實?

=====

如果你是裁判或是大會裁判組人員,那麼你說的就是事實。

如果你不是,那麼你說的就不是事實。

你不喜歡這個答案,就請不要看世界杯足球賽。  全世界的人在電視上都看到馬拉度納手碰了球,主審裁判說沒有就沒有。

JC鮮師很早就送我進他的黑名單,歡迎你也加入這個俱樂部。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雖然韓國跆協很賤,我們的人何必為虎作倀?
2010/05/18 06:26

我就是因為到幾個地方去駁一些可憐鄭大為的言論,竟被版主﹝一個叫 CJ 鮮師的﹞回應說,你何不回自己的格去寫?

這心態非常奇怪,一括腦殘被我駁到淚如雨下喊「救命」﹝真的,標題就叫「救命」﹞,版主居然「明示」他的格是挺鄭大為的,要我不再發言。我在想,這個什麼師的如果真是老師,不知臺灣的下一代要如何方知人的大腦應怎樣使用才是正理。難道我中華國祚將盡,民脈該絕?臺灣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這幾個格不乏叫人講理之輩。要講理大家來講。當我問道「曾敬翔的喉傷怎麼來的」時,腦殘一族三緘其口,講不出理來了。還有回說「誰教他自己是草莓族」的。曾敬翔跟草莓有甚麼關係?

奇怪,「叫人講理」的意思莫非是,「你講理,我來聽」,但不可以是「我講理,你來聽」?

每當我聽到地下電臺還有所謂﹝四大天王」的言論時總想:「不可能吧?我知道『騙肖ㄟ』是什麼,但我才不信臺灣能有那麼多肖ㄟ!」走在南臺北臺大街小巷,也沒看到什麼「肖ㄟ」,那麼,被騙的都是那些人?

看來就是這些腦殘族的人。這些人平日走在繁華大街上,也是一個個漂漂亮亮,人五人六的,誰會知道他們的大腦已經壞死?

鄭大為可能是可以被同情的,但那是另一回事。世事確有因果關係,但每一單一事件的正邪善惡又可以也應該獨立看待。我可以同情鄭大為,但他黑判一事得先向國人交代清楚再論。猶太人被希特勒種族屠殺固然可憫,以色列是否因此就可以在中東橫行霸道?答案當然是「不」。日本吃兩顆原子彈自然百姓無辜,但日本可否因此消弭南京大屠殺的罪愆?答案當然也還是個「不」!

據說鄭大為在亞洲跆協撐腰下已經恢復教練/裁判權?果真如此,真是我國跆拳道界的大不幸。韓國之為跆拳宗主國始自第一日,這個他們絕對不會放棄。不放棄沒關係,他們又死愛面子,永遠輸不得,因此形形色色不堪聞問的賤招層出不窮,在面對跆拳大國譬如我國與依朗時,那種醜態你很難想像。正因如此,跆拳道不能成為奧運比賽項目。試想:韓國贏也要贏,輸也要贏,別國怎麼跟它打?

足球的宗主國是誰?籃球的宗主國是誰?那一國只贏不輸的?

鄭大為在不認錯、不道歉的情況下被「平反」,可以說是亞洲跆協逼迫中華跆協吞回自己的抗議的下流手段之一。亞洲跆協和亞洲可沒什麼關係,基本上就是韓國跆協。不要看裴勇俊清新可喜的樣子,韓國是一個能把端午節申請世界文化遺產成功,並把屈原變成韓國人的國家。

不要笑,他們的下一步是孔子!別忘了孔子住在山東,山東是很容易一下子就可以被掰成韓國的。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有人快瘋了‧‧‧不必抓狂,不要迴避,妳解釋這個就好
2010/05/18 06:20

曾3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曾敬翔喉部的傷妳如何解釋?
2010/05/18 06:14

幾個可能較不為一般人熟悉的關鍵點最好先提出來:

一、護具以上不可以拳攻擊,不必拿出解剖學來細分那裡是頸部,那裡是喉嚨,什麼叫鎖骨等等。跆拳道場不是醫學院,護具以上就是不得以拳攻擊,這規定十分簡單。

二、犯規在運動裡無所謂故不故意。足球裡手觸球就是犯規,老虎伍茲擊球進水也不可以辯稱不是故意,讓他重來。跆拳裡你的手﹝正拳,手刀、腕骨、掌背、手指、手肘、手臂﹞打到對方護具以上就是犯規,怎麼會打到的不管。情節輕者﹝不是故意﹞扣分,重者﹝有蓄意之嫌﹞出場。

三、比賽必須服從裁判,但這和裁判會不會誤判甚至黑判毫無關係。還有,一般大眾如你我並未參加比賽,自無所謂服不服從裁判可言。選手可能不得不服從黑心裁判,輿論自然也可以聲討黑心判決乃至黑心裁判。跆協要怎麼處理、懲罰黑心裁判是跆協的事,與一般社會大眾無關。

四、不是先開口叫人要有理性就表示自己最有理性,賊也會喊捉賊,通常還率先開叫。

五、要就事論事就得先釐清就什麼事、論什麼事。在此我對一些亂七八糟的事諸如曾志朗如何當場抗議、韓籍裁判如何無視證據、韓國選手宋智勳是否蓄意、跆協應否懲處鄭大為、鄭大為如何廣受愛戴、鄭大為如何可憐、多少人挺鄭大為等等、等等,一點興趣也沒有。我只想就「曾敬翔的喉部受傷」來論「鄭大為是黑心裁判」一事。

曾敬翔被鄭大為黑判的關鍵就在前者頸、喉部乃至鎖骨一帶的拳印 ─ 那個地方除非是用腳踢出來,否則是不應該有傷痕的。據我所知,曾敬翔並沒有被韓國選手踢中該部位。網上一般可見的照片也都非常詳細,傷痕明顯是在護具以上保護不到的地方。保護不到的地方就是不可以用手攻擊

要辯稱曾敬翔的傷是舊傷就好像開車擦撞了人家,然後辯稱人家的車子有舊的損毀痕跡一樣,不具意義也缺乏力量,徒增畏罪卸責的嫌疑。

只要曾敬翔的頸部喉部鎖骨有傷,就是韓國選手打在不可以打的地方導至的。如果打在護具上,印痕不是那個樣子。

鄭大為是邊審,他可能無法主導全局,但他可以做出公正的判決。照錄影看起來,韓國選手蓄意功擊該犯規部位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也不能說很大。曾敬翔若不礙事,裁判應判韓國選手扣分,比賽繼續。曾敬翔如果傷重不能繼續,韓國選手應被判輸,比賽終止。當然,這只是我就我知道的規則部份來設想可能的判決,或許有誤,但不會錯到像居然判韓國選手得勝這麼離譜!

我不相信鄭大為是「誤判」。鄭大為的作為是昧著良心的黑判,曾敬翔是他私心下無辜的犧牲品。鄭大為何以如此我不可能知道,但不難猜測。猜測無益,因此不說。

如果本文對挺鄭大為的人還是過於繁複,且讓我把全事的「理」簡化到一個問句,有意或願意講理的人不妨論而述之,看看妳的道理頂不頂得住事實的檢驗,要「掰」也可以,可是後果自負:

「曾敬翔喉部的傷妳如何解釋?」


jaz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毀謗罪
2010/05/18 05:45
A.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 上的評價。

B.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C.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D.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E.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 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 限。

F.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 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G.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 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H.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 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jaz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神乎其技、鬼斧神工
2010/05/18 05:44
如果世界跆拳協會、亞盟,還有中華跆協都認定沒有誤判,又被人公開講說是黑心裁判,妨礙名譽、公然侮辱還有毀謗罪應該是可以成立,希望大罵黑心裁判者可以提出實質證據,以便有必要時可以在法庭對質,更不要因自己住在海外可以規避刑責所以就能無憑無據到處毀謗。

我也很好奇,為什麼亞盟提供給跆協的影片不公開?相信跆協應該有收到,也確認過,不然不會心甘情願的說確實沒誤判,鄭大為一定也巴不得馬上公開,可是,打死不公開的到底是誰?
這類文件或者影片等資料的申請通常都是協會對協會,個人不可能申請的到,既然如此,確認過後卻又不公開證據的到底是誰?

另外,借位角度超有趣的,



可以讓你握住太陽~



甚至鐵塔


有人問說那個傷到底怎麼來的?口氣兇的好像快噴出口水來,說真的,誰知道啊?
用常識判斷也知道,那麼重的拳打下去,不論從上從下,都不可能有那麼工整的兩條線的傷口,而且那個拳那麼重,真揍到一早找閻羅王報到去了,而且不管有沒有擦到,我不相信大家從小到大沒擦傷過,哪一國的擦傷這麼整齊,兩條對齊對好好,簡直太神奇了,這韓國人當什麼跆拳選手,直接上電視表演這項神技還比較有賺頭咧!

真要問傷從哪裡來的?

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回答你,真正的答案只有曾敬翔自己知道,那麼神乎其技工整又對齊的傷,我也很想知道,到底怎麼來的,簡直太神奇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簡單答案
2010/05/18 02:29

鄭大為做錯了什麼?

這是個簡單問題,我來給個簡單答案:鄭大為昧著良心黑判我國選手曾敬翔敗,判違規襲喉的韓國選手宋智勳勝。我說的是不是事實?


Kitty Cathy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請跆協收回成命!
2010/05/17 22:50

亞跆已經表示不會將台灣停權, 請跆協把工作權還給鄭大為教練, 這次事件才算真正落幕!我是鄭教練30幾年前的學生, 對黃志雄立委及其他金牌國手們置身事外的態度深表遺憾!曾志朗的不當抗議行為使台灣形象受損, 並造成鄭教練精神上及名譽上的傷害!曾志朗應該出面還鄭教練一個說法及公道!


南韓作弊世界第一
南韓作弊世界第一
2010/05/17 21:40

南韓作弊世界第一


CyberLunch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台灣運動精神
2010/05/17 17:39

自己的選手被 KO 了,據此認定對方犯規.
本國籍的裁判沒判對方判犯規,回國後家法伺候砸他飯碗,順便殺雞警猴.
裁判團調錄影帶確定原判決無誤,就說對方把持比賽.
說來說去,自己最委屈,別人最耍賤.
這就是我在此事件中看到的台灣 "運動精神".

把這種 "運動精神" 繼續發揚光大,
以後就統統不要出國,自己辦比賽自己關起門來爽,保證金牌都是自己的.

頁/共 7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