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12月2日指出:「台灣99%以上的能源靠進口,進口成本應該反映在價格上,否則相關的虧損仍須由百姓稅金彌補,油電價格由市場決定才是正確作法;我即使為此挨罵,但該做的還是要做,因為我們推動的是愛台灣的長久計畫」。這種改革的豪情值得嘉許,但很可惜改革方向錯誤、改革步調混亂,也因此將無法給台電公司和經濟發展帶來長治久安的局面。事實上台電的鉅福虧損並非全然由燃料成本的上揚所致,而油電的價格是該由「競爭的市場機制」來決定,但並非是目前的獨佔或寡佔的市場,更不應以成本加成的浮動電價或油價公式的方式來決定,價格基本上是要由供給與需求兩方競爭的結果來決定,不是由什麼公式來訂定。因此改革的方向就應該是建立能源市場的「競爭機制」。
六月以來第一階段電價調漲後,台電公司雖然營收有顯著改善,但仍然無法改善體質從調漲後的電費收入來彌平其巨額之虧損,展望未來,就算明年三階段電價全部調漲後,如果不徹底改善一一根除造成其長期虧損的各項因素,台電公司將會永續處於套牢虧損狀態。作為一個公用事業且為民生必需品之供應者,其經營績效之良窳攸關著我國產業競爭力和民眾福祉能否提升之契機,這個套牢虧損問題亟需徹底解決,然而解決之道絕對非如現今執政領導者所認知的:電力改革僅是調漲電價,靠調漲電價將一切虧損問題埋在地毯下讓人民與產業買單,是掩耳盜鈴的作法絕非改革,也無法改善台電經營績效,更無法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和增進民眾福祉。如何將台電擺脫造成該公司長久以來非企業化經營方式的各種政府政策干預因素?如何提升台電公司的經營績效?以及如何強化公司內部控管機制,杜絕從上到下、從內到外五鬼搬運掏空台電的戲碼一再上演,實為當務之急,這是現階段電力改革應有的重心。
因此,下面三個改革藥方是給你「老馬識途」之用,台電的根本問題在於時代變遷而台電的長期混淆角色(是機關還是企業?)早已無法面對因應,因此最重要的根本解決之道是:
(1) System restart!就好比過去與政府的婚姻關係已經觸礁,已經無法面對未來的生活!必須重建台電的角色,重建與政府的關係,釐清台電的任務!「離婚」也許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啟動企業化經營,公司進行重組切割或功能解捆,重新釐清各部門或子公司的營運目標與性質)!唯有如此才能停止虧損,也才能讓台電重生!如果不想離婚,就請徹底重建與政府的正常關係,亦即將台電改為「機關」角色,營運不以盈虧為目的,預算由政府編列,包括所有交待的政策性服務任務,此時台電的經營就應該如非營利組織的模式進行。而全世界的潮流趨勢走的是離婚的趨勢,死纏爛打的混淆關係對大家都有害,這就是世界電業自由化改革的緣由之一。公司要如何重組再生?這牽涉到政府電業改革與電業自由化的政策,政府如果沒有政策,台電就應該提出來「國家電業改革與自由化的藍圖」供政府參考!有了經確認的改革藍圖,台電才能規劃如何重組再造!才能決定重組再造後各事業體的營運目標與性質,也才能再創活潑與活力的生命體。
(2) Regulation & control!加強與建立內部嚴謹的監控管制機制(要有公司內部負責的、有才能且獨立的人事與組織來掌控)是第二帖藥方,台電在國營事業體下調漲電價增加收入,掌控權操之不在我,台電能做的只有嚴控成本支出,台電今後要反省每一項支出是否用在刀口上,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公司的預測失準,誰要負責?如何改善?燃料的價格、長短期市場的趨勢、電力需求的變化,這些預測都需要時時檢討(real time),過去預測不準、不能改善就換人做!不要拿著錯誤的工具繼續做錯誤的預估,而引導錯誤的營運決策。每一項投資計畫要經過嚴謹的、獨立的財務與經濟效益評估,不要為了預算支出通過而做出一些假具效益的投資案,否則到頭來的虧損豈是折舊攤提了事。另外,任何有損公司的政府政策(包括民營電廠合約、汽電共生廠合約,再生能源電廠合約、產業、離島、社會、機關與人民的各項補貼優惠等族繁備載不一而足)與台電自己的銷售策略(各種時間電價、季節電價、可停電力與需量反應契約等)都要嚴加分析把關,發現虧損即應立刻進行檢討控制改進更換。如此才能防止台電公司繼續被合法與非法的各種手段淘空。這些任務很複雜也很具挑戰性,但一定要做!要由有能力有魄力與有公司認同且能獨立行事的台電同仁來做。
(3) Performance Management!經營績效管理,不論台電將來是機關還是企業化公司,如何提升經營績效,提升生產力,提升服務品質一直是業務的核心。好的管理要知道如何良性的提升績效,如何建立同仁的士氣與愛心?如何建立工作的誘因與公平的獎賞制度?公平與效率是追求的目標也是提升績效的手段,如何達到公平與效率唯有透過公平競爭,競爭機制的確立不論對內對外都是必要的。公司各部門的性質不同,考評制度亦應相異,但都應以績效為基礎,包括生產力、財務、營運、服務、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維護等各因子都應納入考評項目,如何評估這些項目需要有可以監督與獲得的資料,因此,各部門會計上的分割解捆勢在必行,否則如何評估經營績效,而如此也有利於將來電力安全可靠(如各種備用與被載容量)的服務成本之釐清,才能適當的訂價(各種輔助服務),讓使用者付費。
在各種政府的政經社技政策干預因素中,造成台電長期虧損的頭號重大元凶,即為台電與民營電廠所簽訂之25年不平等購售電合約(其次是不平等的汽電共生購電合約、再其次則是再生能源購電合約),所謂「不平等」,除了可表現在其收購價格早已遠超過台電公司自己同類型的機組成本外,民營電廠還據有優先被購買與調度之權利,造成多數台電電廠成為閒置機組的停放備用電廠;另外,民營電廠不必承擔風險卻長期享有遠優於市場利率的高額投資報酬率,在國外除了再生能源發電外,任何的民營電廠都必然要承擔相當的興建、營運與市場低價售電的風險,但在台灣,此類風險皆藉由25 年的長期購售電合約轉嫁至台電公司與消費者身上,實在有欠公允。因此,現今電力改革可從更改購電合約以減少台電調漲用戶電價的壓力開始。
電力改革根本解決之道是應該將我國電力市場徹底進行自由化改革,將台電公司進行組織重整,將其發電廠全數分割出去各自轉為民營化電廠,讓所有這些台電的發電廠與現在的九家民營電廠都應該在公平與公開的交易平台上,一同公開競價(包括即時電價與合約電價),低價成交的電廠就優先上網交付調度,台電公司不應該再永遠依賴有失公平且無效率的長期購售電套牢合約,單方面圖利民營電廠,犧牲台電與全體民眾利益。民營電廠購電合約是電力改革的長期套牢負債,也是當初電業自由化無法順利推展的歷史錯誤,如今也是該解決的時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