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坎昆氣候協議與未來之展望及因應
2010/12/19 10:07:53瀏覽634|回應0|推薦2

在經歷了將近兩週冗長的各國多方利益博奕後,終於于台灣十二月十二日晚間締約方絕大多數超過190個國家為COP16大會達成了坎昆協議(Cancun Agreements),其中只有中南美洲以玻利維亞為首的少數幾個國家持保留或反對意見。因此此次會議可以說是符合會前的一般期望,與會各主要集團國家都給予鼓掌與肯定居多。總結來說,坎昆協議達成了大部分去年哥本哈根協議中的平衡一籃子議題,為世界往低碳社會途徑更加邁進一步,也協助強化了開發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之行動。坎昆協議的具體重要內容摘要如下:

 

(一) 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都自願承諾採取減量措施與行動,已開發國家在多邊協商下正式承認(Officially recognized)減量目標,並尋求朝向低碳發展的最佳計畫與策略,包括使用市場機制,並同意每年報告其溫室氣體盤查情況;開發中國家在多邊協商下正式承認減量行動,並同意每兩年報告一次進展情況,且對接受技術與資金援助的減量行動需進行登錄與核實。

(二) 京都議定書締約方各國同意明年繼續協商以確保第一與第二期承諾能無縫接軌。也同意強化清潔發展機制(CDM)使資金與技術能引進開發中國家之環境面健全與可持續減量的計畫項目上。

(三) 為協助脆弱度高的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締約方同意發起各種倡議與制度以及使用資金與技術協助開發中國家,這包括了確認哥本哈根協議提及的快數啟動資金。

(四) 設計成立一個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來對開發中國家進行融資因應氣候變遷,基金由董事會(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各12位董事)共同管理,基金的設計則交由40位代表負責(25位開發中國家代表15位已開發國家)。

(五) 成立坎昆調適架構(Adaptation Framework)以協助開發中國家規劃與執行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六) 同意對開發中國家在遏止毀林與森林退化上進行資金與技術援助。

(七) 同意成立一技術執行委員會與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來增加減量與調適之技術合作

 

由這些結論觀之,可以說坎昆協議只是哥本哈根協議的後續追認與合法化,去年被各方詬病的哥本哈根協議在密室操作下到會議最終承認的國家只有80個,因此UNFCCC在會後只以認知(take note)該協議作收,而這次除了少數幾國外有超過190國家正式簽字同意坎昆協議。在多方博奕下這次的協議雖然沒有簽訂具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減量協議,但對「多邊協商」方式是一次肯定也重建了哥本哈根會議失敗後的信心,誠如UNFCCC執行秘書長菲格烈絲女士(Ms Figueres)所言:「此次坎昆協議不是結束而是一個新的起點,它不是我們最終所要求的,但卻是重要的地基賴以建立我們未來更大的集體的雄心壯志。」

坎昆協議對未來既帶來機會,也帶來挑戰,更衍生許多問題。在機會方面除了資金與技術的援助外,主要在氣候變遷中調適正式超越了減量成為會議重要議題,往後各國的調適技術發展刻不容緩,各國在此方面的研發與經驗不論在外交、政治、經濟與環境上都可創造相當多的機會。至於挑戰則仍是那永無止息般的減量利益衝突,這次大會東道主墨西哥的外長愛絲皮諾斯女士與UNFCCC執行秘書長菲格烈絲女士很睿智地將攸關各國利益衝突的強制性減量問題延至明年以後解決,但京都議定書第一期即將於2012年到期,在短短兩年期間如何就各國強制性減量目標以及如何與第二期無縫接軌達成一致性協議,這是難上加難!這個歷史性的挑戰恐非下兩屆東道主南非或南韓所能勝任。至於這次會議衍生的問題很多,重要的有:大會決議本採共識決,最後卻變成多數決,導致玻利維亞等少數中南美洲國家非常不滿;資金與技術的援助如何定義?是否可與既有的援助重複計算,還是要另覓新的資金來源?能否以計畫項目、出口物資或技術等代替資金?強調各國自願減量其目標如何訂定?是否有處罰機制來懲處無法達成自願減量目標的國家?三可原則(MRV)可否擴及到資金與技術援助外的開發中國家計畫項目而不傷及被檢查的國家主權,是否也能對已開發國家資金與技術的承諾進行三可程序的監督與核實?這都有待後續氣候會議加以解決。

此次會議談判過程中鬥爭相當激烈而精彩,傘型國家集團的右派武士以日本為首,不顧眾怒率先跳出來反對京都議定書的延續,加拿大與俄國馬上跟進,澳洲亦不反對,揚言不將中國、印度、巴西、美國等排放大國納入減量將退出京都議定書二期協商;而拉美集團(南美洲與加勒比海諸國)的左派藍波勇士則非玻利維亞的總統莫瑞烈(Evo Morales)先生莫屬,在談判過程中玻國帶領著拉美國家成立所謂ALBA集團,在大會上狠批日本與美國為首的傘型國家集團,要求已開發國家應負主要全球暖化的責任,並為欲圖廢棄京都議定書二期承諾使未來氣候變遷加劇所造成的「經濟謀殺」、「生態謀殺」與「種族謀殺」負責,更主張將地球增溫兩度目標降為一度半,已開發國家應在2017年減量達50%,最後並拒絕在坎昆協議上簽字。以中國為首的開發中國家在哥本哈根協議後成立所謂基礎四國BASIC代表集團,包括有巴西、南非、印度與中國,基本立場係反對對開發中國家設立具約束力的總量減量目標,堅持延續第二期京都議定書對已開發國家減量的有效承諾,但在會議過程中BASIC集團立場出現了明顯的裂痕與變化,巴西與南非表明不再反對對全世界任何國家設立具約束力的減量承諾,而印度也動搖了立場一度表示未來願意接受某種法律型式的具約束力之減量承諾,中國也鬆口表示願意接受三可監督核實的減量程序,但仍然反對具約束力的減量承諾。歐盟集團在這次談判中相對保持低調,強調應延續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也應將新興發展中國家以及美國納入減量範圍,但也能瞭解日本等國家欲廢除京都議定書的立場。小島嶼國家聯盟則與部分非洲國家集團聯盟立場一致表明需要資金與技術的援助,但也配合了歐盟與傘型國家立場要求應按照公約17條訂立對全球所有國家有效減量協議的新議定書,這種態度似乎讓人不得不聯想到維基解密揭露哥本哈根會議時歐盟與美國如何以資金和技術來誘惑拉攏小島嶼國家為其發聲攻擊新興發展中國家的立場之事件。

無疑地,這次談判中的主導勢力仍然是具有政經實力且佔全世界排放前兩名的那一雙手:中國與美國,沒有兩國的首肯任何協議都恐怕難以達成,這次坎昆協議的達成想必是兩國早已在今年五月波恩與十月天津氣候會議上有了默契,但除非又有維基解密否則其在抬面下的運作世人實在無法得知,然而兩國最終談判立場還是要由其國內政治勢力決定,美國在這次期中大選,歐巴馬政府慘遭共和黨重創,由於共和黨一脈相承的反對減量反對承認氣候變遷的立場鮮明,這讓歐巴馬政府對外已無籌碼可言,只能在談判技巧上搞烏龍綑綁挾持政策,將新興國家拉下水要求作為其減量承諾的藉口,對資金與技術援助也魚目混珠將既有的外援或相關的出口設備與信用貸款重新標示為氣候資金或另外搞出許多承諾的條件要發展中國家完全配合。中國的立場則是對內積極發展低碳能源技術朝向低碳經濟前進,對外絕不鬆口承諾具約束力的減量目標,談判技巧上也拿已開發國家有效減量為藉口,要求遵守公約的共同但有區別的減量責任原則,並要求已開發國家落實資金與技術援助的承諾。因此,這兩國共同的交集就是不要簽訂具有約束力的減量承諾,其他的周邊次級議題如資金與技術援助或毀林與森林退化的補償機制都無關緊要,未來幾年內的談判方向也因此不再會聚焦在如何簽訂全球有效的具法律約束力的減量協議上,談判的方向將轉向到氣候變遷調適、三可程序的落實、資金與技術援助的機制以及如何協助開發中國家面對減量與調適的議題上。

由於坎昆協議的成功對「多邊協商」是一次重新肯定也重建了世人對UNFCCC的信心,證明了世界各國在全球共同的利益下可以透過多邊協商達成協議,只要協議達成的過程能維持透明與具民主代表性就能為所有國家創造共同的機會。在減量方面,由於氣候變遷是全球性的問題需要全球性解決方式而非只靠所謂的在地行動就能解決,也非只靠單一國家或單一集團的片面行動就能解套,因此未來仍需靠多邊協商方式訂立如京都議定書般的全球有效減量協議,才能有效對抗全球暖化問題,任何雙邊或區域性的影響力是無法取代多邊協商的方式,但WTO中的違約處罰與爭議調處機制或許能做為借鏡在未來減量談判中爰為引用。在調適方面,正好相反,氣候變遷的衝擊具有地域性與在地化的特性,因此適合採取雙邊或區域性的合作方式,也適合大範圍的多邊協商,因此可以預見未來在這方面的發展將會是以各種方式並存的多樣化蓬勃發展進行。

 

目前全球的減量趨勢與地球暖化的速度在在都顯示了主要經濟體集團包括已開發及開發中國家都必須加強而且提早進行減量,否則未來人類的氣候災難程度將無法承受。然而,回顧以往,國際間存在的減量組織與協議架構是不充足與不完整的,世人多冀望每年的COP大會會議能逐步達成全面有效性且具約束力之全球協議,遺憾的是,翻遍COP大會的歷史紀錄,除了達成了對全球減量具有侷限性的京都議定書外,歷年大會在爭吵與鬥爭中皆無法達成有效的具約束力的全球性氣候減量協議,極其明顯地,在去年哥本哈根會議失敗的陰影籠罩下,今年坎昆協議技巧性地將具有約束力的減量問題暫時延後,但氣候變遷不會等待,往後氣候變遷的衝擊將更會形劇烈,人類已共同將地球推入於一個更加脆弱的境地之中,調適氣候變遷從今而後將取代減量成為是世界各國迫在眉睫不得不面對的因應措施。在現今國際政經情勢的大架構下,可以得出結論:減量是科學也更是個政治道德訴求,各國代表對外放在口頭上說說可以,付之行動就成為國內外複雜政治的議題,需要有很多對方與己方配合條件,最重要的條件是單一國家進行減量對抗全球暖化完全無效,需要靠每個國家都進行有效減量才行,所以「白吃午餐」與「囚徒困境」是減量問題國際政治上博奕的特性與本質,在其他國家沒有有效減量前,逕自允諾進行國內減量將無法抑制氣候變遷也會增加國內企業經營的短期成本失去國際競爭力得不償失。然而,調適則是一門複雜的科學與管理藝術,完全不具有白吃午餐的性質,反而是具有如何耕耘就如何收割的特性,因此目前我國不但需要規劃具體的各領域調適目標也需要即刻就採取調適行動,因為氣候變遷的衝擊已然發生,不預先做好準備因應,每次氣候變遷衝擊來臨時都將會是災難一場作收。

我國既不屬於附件一國家也不屬於發展中國家,在減量上實在不必積極參與國際鬥爭博奕的行列,也沒有理由投入大量心血勇於冒進做出各種損害國內經濟發展的減量行徑,只要靜待國際間達成具法律約束力之有效協議後再積極遵守即可,至於調適則應立刻積極規劃,投入大量資金(至少要等同於或超過減量行動所需的資金水準)研發各項調適技術,建置與加強各項調適能力與氣候衝擊的預警系統以及各項氣候災難復健系統。做為地球村的一個成員台灣必須準備好善盡本身應盡的減量責任外,現階段更應把握機會及早做好攸關國家安全與全民福祉的各項氣候變遷衝擊調適準備。

政府目前亟需的具體調適政策與措施,簡要言之,建議應包括至少(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一、                儘速成立「氣候變遷衝擊與調適」的政府高層級專責組織或機關,最好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下成立,選擇一位賢能且具有領導統御與專業調適技術之人直接負責各部會間以及各層級政府間氣候變遷衝擊與調適工作的分工協調整合與監督追蹤管考工作任務,目前調適政策與措施由經建會統合的方式層級太低不專業不恰當也不具效力。

二、                過去我國長期忽略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的重要性,從屢次的風災衝擊可見,已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強化氣候變遷調適政策措施與技術的研發與行動方案之設計,並將調適策略納入中央與地方各項重大發展計畫作為施政決策體系之一環。

三、                即刻進行各領域的氣候變遷脆弱度分析,找出調適障礙,研擬調適因應策略與行動方案措施。

四、                在現今我國調適政策發展初期,相關領域調適政策目標應著重於政府各部門與社會、社區和居民調適能力之建構,包括諸如調適相關之研究與調查、氣候與環境相關數據收集與監視、規章、標準、法規之修正與研擬,全國氣候變遷衝擊意識與知覺之提升,以及跨部會與多元科技之工作整合與協調等。

五、                建立氣候風險管理體系,檢討現行保險制度,面對未來遞增的氣候風險應儘量以健全的氣候保險市場功能取代現行的政府救濟制度。此外,政府更應注重經濟發展各項政策帶來之所得分配惡化問題,按照聯合國相關經驗顯示,削減貧窮是一國調適能力構建的最佳方案,而貧富懸殊程度加大只會退化社會的調適能力。

六、                持續進行國際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氣候變遷相關組織運作,策略上先爭取UNFCCC觀察員身份,再積極參加小島嶼聯盟,將每年赴COP會議的重心更弦易轍從減量轉換改放在調適工作上,原則上應以任何可能方式進入大會會場取得一席之地,展示我國調適政策措施與調適技術上的努力與具體行動成果。

七、                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之調適措施與行動方案應作優先排序之評估,並建立相關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經濟與技術可行性評估,就各項氣候變遷衝擊下的調適策略與措施,分析評估其施行與否之成本與效益。

八、                調適政策與措施的執行要能注重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兩種方式同時並進,由上而下的國家調適政策的訂定與規劃固然重要,但在執行面必須注重由下而上的地方政府、社區、企業、居民的需求與經驗,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需導入公民、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與討論機制。也唯有以居民或人民為中心的調適措施,考慮到利害相關者的生計與利益,將之與國家調適政策相互整合,推動我國氣候變遷調適方能有成功之希望。

九、                建置並持續長期維護我國氣候變遷調適網站資訊平台,作為國內外資訊交流與教育宣導之統一窗口,提升政府與全民氣候變遷調適的防災意識與準備。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ppy&aid=471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