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6/07 21:21:49瀏覽1420|回應5|推薦4 | |
新聞詳見: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48997.shtml
總統府新聞稿: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30116&rmid=514 紛紛擾擾的會計法修正案,前有院會最後一天突襲成功,後有三讀時漏字出錯。對於三讀出錯後面的用心,不在這個文章的討論範圍,但是今天馬總統在所謂府院黨會議後公開道歉並宣布令准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在這個議題上,馬總統有違反憲法的問題。 會計法修正案在三讀時發生漏字而發生適用對象疑慮,比較合理的方式應在立法院咨行政院及呈總統公布實施前,由立法院重新復議補正。因為三讀為立法委員在院會上,由議事人員逐條宣讀,並經詢問無問題後算完成三讀。因此三讀主要是就文字有沒有不當、疏漏等進行修正,如果立法委員在其中都沒有發現其中的疏漏,而能讓其由一讀、二讀乃至三讀通過,那麼立法委員的把關及立法品質根本不及格,連匹夫皆知個人造業個人擔,由立法院自行提出修正並沒有錯,而這些立法委員要叫別人替其承擔,好生可恥。 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的確有覆議權,但是覆議權的行使,比較合理的理由是行政部門認為法律的通過後,行政部門無法執行這一條法律,然而會計法的修正內容,行政部門真正無法執行嗎?如果只是為了那一個字,則行政院並沒有執行的難處,因此行政院以民意代表等人員不當使用業務費等不罰的標準,應該跟教授等人員一樣,要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區分,否則有違平等原則(詳見總統府新聞稿),因此這法律無法執行,這一點沒有問題;然而一旦覆議成功,表示會計法的通過修正部分是全面推翻,但如果最後只是為了學術教職員解套,補上了那出錯的一個字,則仍然與原內容一樣,試問如果到時候不再覆議,行政院如何自圓其說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的解套方式有很多,比如就有問題部分提出修正案、甚至待總統通過後提出釋憲案等方式,卻用了一種最糟糕的方式解套,這是很要不得的做法。 此外馬總統的做法更令人可議。首先宣布場域不正確,總統的憲法權力之一,是會商解決院際之間爭議。那麼目前兩院間因此有重大爭議嗎?就算馬總統關心本案,也認為是依憲法發動此權,那也應該是用總統令或咨文正式邀請兩院院長協商處理;然而這個場合是府院黨高層會議,也就是一個政黨內部的協調會上處理,試問這置總統憲法權力何顧?是不是黨政不分?另外,中華民國總統能令行政院提出修正案?行政權在憲法上是獨立於總統之外的權力,提出覆議的只能是最高行政首長-院長提出,總統有指導行政權的憲法權力嗎?翻遍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似乎沒有看過,故而這樣子的命令或是責成行政院提出覆議,是合宜的嗎?怎麼成了總統跳脫憲法對行政權下指導棋,這部分總統的做法不符憲法規定,雖然行政院又解套,以臨時院會解決,但是馬總統在其中的處理著實拙劣且不堪,甚有紊亂憲政體制之疑慮。 總結分析,這次的會計法修正案處理方式,將會創下憲政惡例。首先在立法院,立法院不對自己的立法問題負起責任,以及立法院可能會援例就其立法問題由行政院解套,只會引起未來的立法亂象;另外總統可以直接干預行政權,這讓總統擁有超越憲法的權力,有責無權的現象更加嚴重。而這個惡例,是號稱自己守憲法的馬總統帶頭立下的,因此馬總統不該為所謂修法的紛擾及社會觀感不佳道歉,而應該為這種憲政惡例道歉。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