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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1 09:49:33瀏覽1893|回應4|推薦31 | |
昨天課綱的學生在辯論課綱議題時,有學生代表質疑課綱寫二戰時婦女是被迫成為慰安婦,反問這些慰安婦一定是被迫,然後有沒有史料證據指出所有慰安婦都是被迫的。結果引起比較大的辯論,如果用這種理由去反課綱,那這樣的邏輯是十分可怕的。
關於慰安婦議題其實沒有什麼好辯論的,因為它的出現部分是出於維持軍隊的士氣,各國為維持軍隊士氣,都會設置一些讓軍人放鬆與娛樂的場所,這其中不能諱言地包含供軍人享樂的性工作者,慰安婦的存在是客觀也不容質疑。但是慰安婦的問題在於,她們的來源是什麼?不能否認一部分慰安婦是自願的,早年日本還是打勝仗的一方,經濟狀況尚佳,軍人士氣容易維持,在這些條件之下,不能否認一部分有自願的成分。然而日本佔領地擴大、戰事的不利,愈來愈多非日本內地女性成為慰安婦,目前比較多站出來指出自己是被迫成為慰安婦的女性,也多集中在1943年以後,日本戰事不利的年代。從目前所得到的資料來看,包括歐美國家的慰安婦決議等,這其中以美國國會的2007年決議案最為有名,這項決議指出,在日本的殖民地與占領地中,日本政府及武裝部隊驅使婦女從事強迫的性行為、羞辱等情事,並要求日本道歉。 按照這些學生的說法,那麼美國政府沒有拿出這些慰安婦是百分之百被迫的證明下,就做出了這個決議,實在是可惡。事實上類似的決議案在荷蘭、加拿大等地也有,全世界主要的觀點是認為日本政府在二戰期間的確做出違反人性尊嚴、意志的慰安婦徵集,並讓她們承受苦難,違反了人口販運的禁令。慰安婦是否被迫,道理是不證自明。當這學生的邏輯成了不能指出所有慰安婦是被迫時,在課綱上寫慰安婦是被迫的這件事情不可以。那麼這個邏輯實在太驚人了,因為按照他的邏輯,吾輩也可以聲稱不可以認為二二八事件是政府殺人。 二二八事件分為兩個階段,前面是全台灣騷動,後期是清鄉事件。目前課本是將這兩個階段放在一起看,如果按照慰安婦邏輯來看,整個二二八事件前階段死的人不是軍隊殺的,後期有軍隊也有政府殺的,那麼因為沒有一件史料可以證明,整個二二八事件死難者,從二月二十八日起到清鄉運動為止,百分之百都是政府或軍隊殺的人,所以不能寫政府或軍隊殺人。另外,因為六十萬日本關東軍戰俘沒有百分之百死在蘇聯,所以不能寫蘇聯迫害日本關東軍戰俘。各位看倌覺得如何?如果認為這段內容實在邏輯錯亂不合理,那麼沒有證據說所有慰安婦是被迫,不能寫被迫是合理的,試問以上的兩條內容,均有史料支持,都有證據,但是按照學生的反慰安婦被迫邏輯來寫,所以不能寫二二八是政府或軍隊殺台灣民眾,以及不能寫蘇聯迫害日俘,看倌們能說這樣的寫法不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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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