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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3 14:15:07瀏覽228|回應0|推薦1 | |
控制要脅阻退出
壹,引編報導 「18歲的Maggie(化名)和22歲的Baby(化名),分別參與援助交際半年至大半年。….. 上周警方瓦解兩個援交集團,而Maggie和Baby都是以「個體戶」形式在網上討論區招攬生意,但據她們了解,其實八成網上援交少女,都是在類似集團操縱下賣淫,援交集團負責為少女提供宿舍,安排接客。Maggie說﹕「援交少女在網上討論區互相認識及msn聯繫。曾聽跟隨agent(淫媒)的女孩說,因為援交而不開心,跟agent說不再做了,但agent一早已掌握女孩的地址、家中電話、家人職業甚至工作地點,威脅她若然退出,就會告訴她的家人,又說會騷擾她的家人。有些女孩就是這樣無了期地繼續做。」 誘少女吸毒多賺一筆 Baby更指出,淫媒會引誘少女吸毒,並從中牟利。「有些女孩因為援交、錢銀、來自agent的壓力,情緒好低落,agent就會問她們是否不開心,給她們試K仔、冰。她們吸毒後,又要trade更多,掙錢向agent買毒品,agent於是又賺一筆。」 透露「想買名牌」即被招攬 二人指出,agent勢力龐大,會各出其謀引誘更多少女加入旗下援交行列。「在網上討論區,一旦有女仔透露想買名牌但無錢,就會有人留言提議她們援交。在我們的經驗中,有四分之一客人其實是來搞破壞,是想把更多少女收歸旗下的agent。」Baby說,每次性服務的肉金大約1000至1200元,有agent向她們稱,加盟後她們只需要加價,而agent只會收取差價;但有跟隨agent一段時間的少女向她們透露,agent拆帳高達一半。 淫媒集團拆帳達一半 Baby和Maggie分別是因為家庭財政壓力而投身援交掙快錢,但她們說,有些援交少女為籌錢買名牌、吸毒等參與其中;更有少女是由於家庭問題需援交,久而久之染上毒癮,開始心甘情願做下去。 ….」 貳,人家要要脅一個賣淫女真的很簡單 例如,可以拍針孔,跟蹤少女回家,例如,可以誣告少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便可以得到賣淫女的真實年籍資料 那麼,援交集團、應召站,似乎不是這樣得到被害人〈賣淫女〉年籍資料的,因為,往往是賣淫女自願加入集團的,因為沒有皮條客罩著,容易受到變態嫖客的侵害。故,她們會找一個皮條客來罩著。 用買名牌來引誘少女下海,再引誘妓女吸毒,再把毒品賣她們又賺一筆,妓女想退出,便要脅要告知或騷擾她們家人。 參,應該怎麼辦呢? 妓女可以錄音,然後,報警,因為皮條客觸犯了台灣及大陸的強迫賣淫罪, 然後,被害人在民刑訴訟,做為證人出庭作證〈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保護人〉,以蒙面、變聲及雙向視訊的方式保密,公文〈尤其是,筆錄、判決書及檢察院的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書〉不可以揭露被害人〈妓女〉的姓名。 禁止傳播媒體〈包括論壇及部落格〉報導妓女的真實姓名及其他可資辨別身份的資料資訊。 然後呢?人家真的把她賣淫的事,公告週知她的家人、朋友及鄰居呢?怎麼辦呢? 被害人當然只能遠走他鄉,隱姓埋名了,然後,到另一個陌生的城市,在性交易者保護法的保障下,在性交易保護人的介紹及保護下,不被剝削的賣淫,早日存夠了錢,然後,再到另一個陌生的城市,漂白,開間小店當老板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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