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11/16 04:48:20瀏覽1055|回應0|推薦0 | |
言論自由聯盟評議會主委蘇諍撰稿
鑑於內政部積極推動政黨法的立法工作,政黨法制定聯盟也快馬加鞭日前已完成籌備階段,在華國大飯店舉行成立大會,並無異議通過「政黨法」草案初稿,交由聯盟所屬成員政黨擴大徵求意見中。該聯盟所擬定的政黨法草案有諸多十分前衛之規範,如,嚴格規範政教分離,政黨的主管機關係屬總統府管理,在立法院內設置在野黨議場,閒置廣播頻道撥給各政黨均用等。
政黨法制定聯盟總召集人係黃千明主席,黃千明的立場,在政黨法草案初稿第一條,即清楚表達,各政黨都是在推動各自的政治理念,各政黨是平起平坐,因此在總統府下設政黨委員會負責相關事宜。
508消滅司法恐龍法官副執行長蕭忠漢擔任副總召集人強調,目前選舉罷免法對政黨的補助金規定,嚴重灼傷小黨的發展空間。蕭忠漢強調,台灣雖有政黨但多數政黨因為成立不久,財源拓展性及組織擴張力,顯與歷史悠久的國民黨與民進黨兩大政黨不堪比擬,難怪台灣的政權長期遭到國、民兩黨分食。
基於國家與憲法平等對待大小政黨擁有相同發展、坐大的權益,凡是參加選舉的政黨均因按照得票數補助一定金額,但金額可按得票數多寡分不同級別,例如五萬票以下每票補助金三十元,十萬票以上每票補助五十元等。
民間版的政黨法草案初稿,共分三十一條文,包括政黨權利及義務、設立、財務、組織與活動、解散與合併程序等。
選舉罷免法第43條,………..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為依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達百分之三點五以上者,應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年每票補貼新臺幣五十元…………..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