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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15:57:17瀏覽512|回應0|推薦10 | |
言論自由聯盟 函
受文者:蔣部長偉寧 發文日期:102年05月24日 發文字號:蕭字第1020524號 速 別:普通 附件:一件 主旨:本聯盟蕭字1020418號請求 鈞長函釋,公立大學老師得否指揮他人代為處理學生所交付之考卷, 鈞長惠覆如附件。惟本聯盟仍未獲釋疑,特再度請求 鈞長單就在學生能否代公立大學老師改考卷一事,詳細、清楚、直接、勇敢、負責、實事求是之學者風範,明釋外界之爭點,請 查照。 說明: 一、大部台教高(五)字第1020060714號函,如附件。 二、公立大學教師能否以自費聘任之在學生,如工讀生或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或其他名義等,代改考卷,請 函釋眾疑。 三、公立大學教師能否以公帑聘任之在學生,如工讀生或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或其他名義等,代改考卷,請 函釋眾疑。 四、本聯盟以為,就國民情感言,公立大學教師終身所領之公帑甚為豐厚,以退休為例,不僅有月退休及18%可領,另外還可從事各類工作賺取報酬,同時最令人民所欣羨者,公立教師本人死後,其配偶仍有月退休金可領。 因此,親改學生考卷本為從事教師行業勞動者,勝任工作之本份與義務,如假手他人,將破壞國民長期以來對公立大學教師的信賴與景仰。 五、本聯盟將於近日召開會議時,探討公立大學教師能否自費或以公帑聘請的學生,代改考卷,結論將稟告 鈞長外,並將公佈相關網站及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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