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看法,應該對弱勢的群體提供幫助,讓其有好好努力活下去的機會,但這不等於工作權的保障。
如果立法保障工作權,那依當前社會輿論走向,每個人都會依樣要求立法保障自己的工作權,否則就以歧視為名去申訴與訴訟,這是政治力量的不當使用,如果真的這樣搞,台灣會找不到人當老闆的,除非是關係好到不用怕死老百姓的那種大財團。
如果這樣的勞動力沒有市場需求,用管制的手段讓這些人因此得到沒有附加價值但可以領薪水的工作,其性質基本上是一種補貼,但用保障工作權的方式實施,有可能是最昂貴的形式,若不甘願的老闆顧了沒需求的勞工,必然也不會善待,兩邊都一樣苦,製造的只有浪費。
立意是好的,但若是能設計為製造讓中高齡有利的勞動環境,讓雇主與求職者能雙贏,那才會是好的解方。這需要用心規劃與設計許多配套才行,即使是追求公義,也不應逆天而行。至於那個政府的回應,就不必太過在意了,去質疑對方對公義的立場不如自己,沒血沒眼淚,也只是浪費時間的爭執而已,做事重要,不然就是烏煙瘴氣的骯髒政治,只會讓更多人失業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