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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7 01:08:10瀏覽673|回應0|推薦9 | |
在今年四月,勞委會確認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三者與大學具備僱傭關係,由學生為主題的台大工會正式核准成立後,大學內師生關係丕變。 言盟特行文蔣部長,就台大學生爆料,部分大學教師利用學生廉價勞力,代改考卷之行為,請部長函釋法律上,大學老師可不可以央請或指揮他人(含學生)代改考卷等。 …………………………………………………………………………. 言論自由聯盟 函 受文者:蔣部長偉寧 發文日期:102年04月18日 發文字號:蕭字第1020418號 速 別:普通 附件:一件 主旨:祈請 鈞長釋疑公立大學老師,指揮自聘或他聘或國家所聘用之 人員,如助理或助教等,協助或代為處理學生所交付之作業與 考卷或其他文書類作品,是否符合各項法律對大學教師課予的 義務與責任,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聞媒體報導及網路文章,如附件。 二、教師於99年經由法律定位為勞工後,他人協助或代為處理學生 所交付之作業及考卷等文書作品,是否屬於勝任工作之行為,祈 請 鈞長說明。 三、公立大學教師指揮他人,如助理或助教等,協助或代為處理學生 所交付之作業、考卷或其他文書,是否符合 大部之規範,或教 師法、大學法以及公務員、公務人員等相關法律之約束,祈請 鈞 長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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