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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 我的社會觀察札記》重估社會價值:從「家醜不可外揚」談公民意識
2013/06/26 08:12:38瀏覽840|回應3|推薦19

前些日子去某師範院校附近商圈用餐,一條巷子有一間西式餐飲店和一間墨西哥料理店兩兩相望。墨西哥料理店門前有一排木頭平台,上面擺了幾張戶外用餐的桌椅。

有一隻渾身雜毛的鬣狗,幾次經過店門口,無論早晚,都能見到那條狗趴在木頭平台上,像是把這塊地方當成自己的地盤。

那天是中午,我和兩位友人坐在戶外的位子,寒暄間,一輛台北市動物保護處的車輛出現,兩位人員下車要將鬣狗帶走。這時,西式餐飲店走來兩位店員,要求別把狗帶走。而墨西哥料理店的店員和女子辯論起來,他們辯論的核心問題很簡單,一方認為「流浪狗很可憐,被捕走有被安樂死之虞。」,而另一方則認為,「流浪狗已經妨害他們做生意,如果對面西餐店樂意照料這條狗,請把狗帶走,而不是阻止狗被公家單位捕捉,但自己卻不願意承擔後續的照料工作與影響做生意的成本。」

這件事,正在閱讀這篇專欄的讀者們怎麼看呢?



中國有句俗諺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乍看之下,好像對於家庭內所發生的種種,外人很難介入。然而,走進現代公民社會,這句會還適用嗎?我們會發現很多人不「斷」家務事是不負起「斷定一件事當深究真實情況的行為與責任」,卻很喜歡「談論和武斷的為他人的家務事下判斷」。好比在學校,我們會聽到某些人聊起班上某位同學的八卦,甚至搬弄對於某位老師的是非。在社區裡,幾位鄰居可以對某一位單身女子的朋友出入情況言之鑿鑿的說出他們的看法,並且還自以為是的推導出某個結論。

儒家文化底下,一位清官的典範是作為一位「君子」,君子不同流合污、隨波逐流,自然不參與不明究理的八卦社群討論。但是當一戶人家家裡的事成為一項公共事務,這時清官又豈能忽視而不介入調查。這就是西方社會所開啟的民主制度中,很重要的觀念,打破中國儒家「家」天下的文化觀。

凡是牽扯到公共事務,家的那條界線就不應該被放在第一位。試問若人人皆將「家醜不可外揚」無限上綱,社會裡頭的社工人員要怎麼去關懷那些被污名化的社會弱勢族群,某些人將身心有殘疾的家人視為一項恥辱,甚至有些人對於看個精神科,求助心理諮商師抱持著羞恥與害怕被標籤化為神經病等等似是而非的傳統錯誤觀念,致使許多應該受到社會幫助的人,被自己或家人「關」在一個走不出家門,無法向社會求助的牢籠裡。

好比這一年多,多起食品加工不肖業者多年來的不法行為一一被揭穿,嘉義有百年食品廠使用回鍋油,超商賣的洗選蛋和高屏羊乳皆驗出含抗生素,而塑化劑和毒澱粉,更是危害國人健康數十年……曾經我們嘲笑大陸黑心食品百出,結果台灣自己人毒害自己人更是不手軟。這些醜事如果沒有人去揭發,像是某些食品在國外(如新加坡、德國等)驗出問題,多少台灣人還傻傻的將自己的建康葬送在國人手上。

另一方面,如果人人只關照自己的一家之私,民主教育與民主社會進展的腳步都將因此停滯不前。遙想到現在,還有人打孩子會對周遭關心的民眾怒目相向說:「我打自己的孩子,關你們什麼事。」孩子並不是自己生了,就成為自己的財產。反之,曾有家庭中長輩對孩童施行家暴,如果沒有英勇的鄰居舉報,或者孩童自己向外求援、大義滅親,發生在家庭場域中的悲劇,難道就應該被自認為不知情也沒關係的人們視而不見?

如果我們不能把對於家的概念建構在一個公民社會為前提的社會體系下,而是延續傳統舊中國保守社會,把自己家當成一個不容外人以公民社會標準檢驗的場所,那麼公民觀念永遠不可能真正實行。

個體心理學家阿德勒(Alfred Adler)在《自卑與超越》(What Life Should Mean to You)寫道:

 

真正能夠應付並主宰其生活問題的人,只有那些在奮鬥過程中,也能表現出利人傾向的人,他們超越前進的方式,使別人也能受益。……人類所有對價值和成功的判斷,最後總是以合作為基礎的,這是人類種族最偉大的共同之點。 

個人的成功,乃自家族的和諧,以及整體社會的向上發展,之所以要以整體公民利益為考量,便是因為唯有當人與人之間有一個對普遍的群體保有比自身私利更大的包容性,我們才有可能對彼此伸出友誼的手,真正展開互助與互利,進而提昇整體社會的利益。

我國立法院,各黨派議員關起門來密會,然後決定政策方向,和英國議會制度針對全民公開而激烈的辯論,前者黨國不分,更是一種家國不分──把政黨當成黑幫(Mafia)──經營,以至於政黨成員可以彼此間擁有各種複雜的權利關係,並以自己黨派的利益放諸於整體公民利益之上,這便是過往傳統保守的家天下觀念──家先於天下──的思想餘毒。諷刺的是,這些成員當中還有不少是從西方取經回來的學者,結果回到母國的場域,那些在西方見到的先進思想卻好像都給遺忘了。

最後讓我們回頭看看那條鬣狗,牠在兩間餐廳代表的磋商,以及動物保護處人員的旁觀下。劃下一個暫時的休止符,保護處的人走了,兩間餐廳的代表不歡而散,而有人願意提供牠一個溫暖的住所,或其他解決問題的方案嗎?

沒有!什麼都沒有!

彼此退回自己的店裡,回到自己的家,然後在家以外發生的事情,那好像屬於公共領域,應該由公共(與我無關)解決的問題。家以外的,待在自己家裡頭的人,誰也不用去管似的。

那條狗繼續保有牠暫時自由的生活,我不知道這個結果對牠來說是否算得上幸運,但這整件事的邏輯,對我國民眾的公民觀與社會發展則是不幸的。

MyPlus加分誌專欄每週三與您揭露社會現實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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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nengreen&aid=7822859
 引用者清單(2)  
2013/06/29 05:30 【baogon 的部落格】 重估社會價值:從「家醜不可外揚」談公民意識
2013/06/28 21:24 【麥狗狗的狗窩】 接受「安樂死」的流浪動物

 回應文章

陽明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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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9 05:21
贊同你對理法院的看法.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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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21:25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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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故事很怪
2013/06/27 19:29

捕狗隊這麼容易退走?   它出動, 必因市民打電話要它來抓. 

不管兩方爭執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