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的朱立倫主政的桃園縣外勞殺狗吃不罰的案例,溫故而知新
郭石城/桃園報導
泰勞帕瑞納亞(譯音)殺狗吃狗肉被法辦,因罰鍰自十萬元起跳,桃園縣政府認國情不同,網開一面不罰。這是動護保護法修法後,首例殺狗免罰案例,引發愛狗網友激烈不滿,紛紛上網表達抗議,批判官員無知,甚至諷刺來個「食人族」難道也不罰嗎?
消息傳開引爆愛狗網友串聯表達不滿,有人逕寫信至桃園縣長信箱抗議,「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網站討論區,才短短兩天已有上萬人次瀏覽,網友留言絕大多數都是痛罵桃園縣政府。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資深志工昨激動表示,台灣保護動物觀念落後歐美國家五十至一百年,好不容易動物保護法甫修法,政府官員竟然不執法,已有美國網友要大家寫信到國際動保組織,抗議台灣政府對動物權的不尊重,一下子又讓台灣的國際形象倒退廿年。
保護動物網友為表達不滿,也紛紛在網站討論區痛罵桃園縣政府。網友maymay諷刺說,將來韓國人來台殺狗也不罰、台灣人到新加坡可以隨地吐痰也不罰,真可笑;網友「八億」痛罵太離譜了;網友「woolen」甚至譏諷「難怪台灣是外國人的天堂、連犯法都能開脫免罰。」
面對保護動物團體排山倒海抗議聲浪,桃園縣農業發展處長陳麗玲表明願「一肩承擔所有責任」。她說:「狗有尊嚴,人更應有尊嚴,泰勞並不知道在台灣殺狗吃狗肉是犯法行為,不教而殺謂之虐,何況開罰不但可能收不到罰款,帕瑞納亞可能因而憎恨狗,成了夜夜屠狗手!」
陳麗玲表示,開罰泰勞的結果,甚至可能心慌逃逸,反而會製造社會不安,試想他飄洋過海來台工作,就是為了養育妻小,即使罰最低的十萬元,恐怕再怎麼辛苦工作也無法繳交罰款;縣府將印製宣導小冊,簡單扼要的向外勞解說,在台灣殺狗吃狗肉是犯法的!
這次X成衛浴廠外勞吃家犬事件 你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這兩年來 還是有外勞不知道在台灣"吃別人家的狗"是犯法的
你的肩膀是不是該拿出來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