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中花了很多時間,說一年被惡意墮胎而消失的女嬰的嚴重,而朝如何避免3個月前檢驗性別的方式去討論如何遏止這歪風,但這如同最低薪資薪資補貼政策一樣,治標不治本,試問如果一個員工對公司的價值一個月只有1萬元,公司不願意用最低薪資1萬8的薪水僱用的結果,公司不存在,工作不存在,員工失業;相同的,一個對女嬰不友善的家庭,女嬰不出生也罷,不用受苦,如果一出生就面對不在乎甚至虐待、性侵的家庭,偏頗的鄰居與社會,那難道出生會比較好。
最適當的方式是一個家庭喜歡男生就生男生,喜歡女生就生女生,生出來就好好照顧,並好好教育,男生若是太多,喜歡男生的家庭遲早會應此受到教訓(你最好有把握你的兒子未來娶得到老婆),重男輕女的觀念應該用教育、社會制度改善,甚至採取補貼方式改變誘因來導正,而不是用治標不治本的方式處理。
最後,討論到政府的第三胎政策,真是毫無誠意毫無用處可言,政府可以為了美化失業率花大錢,補貼企業主僱用那些其實不值得他僱用的勞工,這筆錢要是用到第一胎生育補助,或直接托育不用錢的方面,更是值得,更讓這個國家更有未來,而不是把錢花在短視近利的僱用補助方面。
台灣,沒有小孩,就沒有未來。
最後補充一下,今天我是第一位CALL IN的,主持人最後問了我一個問題:「那這樣就可以把還沒出生的女嬰拿掉嗎?」我想他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剝奪尚未出生的女嬰的生存權力嗎?
我的觀點如下:人生苦,若明知人生苦,那何必出生,若未出生的女嬰知道自己將來將面臨一連串的不公平甚至難以接受的待遇(我是說假如),那他會選擇出生嗎?
如果你知道,自己會出生在一個連飲水都有問題的非洲難民家中,試問你會選擇出生嗎?
這涉及墮胎是否應出於父母意願的問題,但如同願意將兒女送到明星學校的父母一般,想要墮胎的父母一樣有同樣的理由或誘因不將小孩生出來,試問,若強迫其出生,這樣適當嗎,真的是為了孩子好而保障其生存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