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被衛福部指稱歧視愛滋病患,並擬開罰100萬懲罰之新聞事件,連日來吵得沸沸揚揚,不僅有媒體製作專欄專訪,人權團體更集體跳出來指謫與抗議,然而這些進步的聲音似乎與一般社會大眾脫節,歧視問題不僅少見一般民眾批判,更多是對於愛滋病傳播的質疑與害怕,為什麼聲稱充分保障人權價值的台灣會有如此兩極化的聲音,不妨由阿立一案來看看獨尊人權的成本與代價。
其一:人權互相間的對抗
人權論者其理論核心在於人權至上,唯有人權具有王牌身份,社會其他價值在人權面前,沒有平等較量的權力,這點在各種價值衝突中,人權論者屢屢高舉人權大旗,要其他價值俯首聽命可見一番:主張廢死者將死刑犯生命權凌駕於法治以及受害者權益之上,同性戀霸權主義者眼裡更容不下傳統家庭價值,而隨著近年來人權由基礎的生命、自由權利衍生將財產與生存權利納入其麾下,其所衍生的爭議更勝以往。
基於人權至上,人權唯一對抗者亦為人權,在阿立案中,阿立有免於歧視的權利,相對的,阿立的同學與未來的同袍亦有免於恐懼與保障人身安全的權利,平等權的對手是人身安全,兩者均為人權,就應該充分考量雙方利害做出取捨。
說到人身安全,就會有人提出反對意見,指出愛滋病不會因為接觸、共食傳染,然而艾滋病毒的確會藉由血液傳染,諸如拔牙、針灸、穿耳洞、共用牙刷、刮鬍刀、注射針頭、針筒,以至於嘴內膜破損、游泳時出血等均有傳染可能性,而軍中或部隊造成流血的機會特別地多,有部隊經驗的人就知道,在一群以男性為主體的團體中,流血受傷根本是家常便飯,感染風險與一般社會環境大根本無法等同類比。
因此,即使基於人權論點,反歧視也並非是唯一價值,亦應對抗人身健康安全的價值。
其二:人權很重要,但其他價值呢?
撇開人權至上的論點,社會上有太多價值在互相爭取關注,其中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依法行政是其一,而近年來人權論者往往高舉人權大旗而無視現有法規,其所忽視的在於,人權也要依法取得,現有法規體制若對於人權之保障未盡合宜,也要依照法定程序將人權保障納入法規體系,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價值,否則人人均可假借人權之名,行違規違法之實,法治精神將因此潰散。
除此之外,社會亦有要求愛滋病患負起自身染病責任的聲音,在傳統價值體系中,權利不是生來具有,而必須考量相對應的責任與義務。同性戀或毒癮患者在要求社會不得歧視之前,自身是否負起避免愛滋傳播的義務,是否盡到避免自己成為公共衛生領域傳染風險因子的責任,這更是歧視問題的前提,然而實際上,依據疾病管制署愛滋病統計資料的分析,歷年來因男男間性行為與毒癮患者佔了愛滋傳播的最大宗,其中男男間性行為更有逐步上升的趨勢,在2015年已佔了危險因子的8成。#註1
其三:全盤考量利弊得失
政府反歧視的主要目的,是為避免疾病傳播,降低愛滋患者因歧視而逃避檢驗與治療之情形,然而最有能力阻止艾滋病毒擴散的,就是愛滋病患者自己,而如今政府及人權團體全力守護愛滋患者免於歧視,卻未對愛滋患者應盡的防疫責任予以同等重視,其對於輕重衡量、孰輕孰重之偏廢,令人匪夷所思。
責任與權利是一體兩面,考量社會整體利益,必須將棍子(要求負起責任)與糖果(保障免受歧視)一併使用,沒有責任的權利,就是自由放縱,就是將保障權利所需的成本,轉由社會其他人負擔。同志團體若想社會認同其平等的權利,應先問問自己是否與社會大眾站在一起,共同為防制高危險傳染疾病、守護社會整體公共安全盡到責任。
結語:
政府與人權團體僅在乎反歧視的價值,其代價不僅讓法治精神淪喪、免除同志與毒癮患者應承擔之責任、置公共健康安全於險境,更會使軍隊團結與戰力降低、造成社會大眾人人自危,其結果不僅無法達到反歧視與防疫的目的,更將造成社會撕裂與對立的惡果。
#註1
依據疾病管制署愛滋病統計資料的分析,我國男男間性行為佔了愛滋傳播近6成的危險因子(18267人,54.49%)、注射藥癮者佔了2成的危險因子(6914人,22.14%)、異性戀間性行為佔了1成7(5565人,17.82%),其中更令人感到憂心的在於,近年來男男間性行為造成愛滋傳染風險的比例越來越高,2015年數據男男間性行為已高達8成的危險因子(1886人,80.91%)。
詳請參閱疾病管制署愛滋病統計資料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1F07E8862BA550CF&nowtreeid=6C5EA6D932836F74&tid=97D39D2BB81D32E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