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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14:45:46瀏覽163|回應0|推薦0 | |
針對台大機械系引用聖經內文,提到家庭是一夫一妻制組成,遭貴部裁罰3萬元的事件請教貴部:
一、我國目前民法仍以一夫一妻制度為「合法婚姻」的要件,是否貴部性平會不瞭解,卻引用所謂「國際潮流」來裁罰,顯然違反依法行政,是否性平會可以代表國家,表示我國目前性別平權的目標,是保障同性婚姻、跨性別婚姻。
二、請問聖經是否可以調整內文,聖經本來內文提到的一夫一妻,是自古以來婚姻的基礎,如果引用聖經違法,試問還有多少可能因為「國際潮流」的問題,造成言論自由的限縮與違法?觀聖經內文,並無惡意批判與污辱的言論,何以得藉此限制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的表現。
三、所謂性別平權與支持同性或跨性別婚姻是兩回事,貴部性平會立場新潮是一回事,然尊重既有法規制度才是公務體系的根本價值,若性平會可以依權任意曲解法規,並納入自身的新潮見解,屬逾越法規立法權利,請貴部予以檢討
四、若貴部目的是為增進性別保障,該裁罰作法只會造成反效果,其對於既存兩性婚姻制度價值的抹煞與批判,最終將引領保守主義、保守思想的反撲,請貴部甚為考量,其中心價值是「國際潮流」或「本國國情」,何者才是貴部應守護與尊重的價值。
五、依性平法第13條亦指「基於歷史傳統」得予性別特質,貴部性平會是否不瞭解我國國情,不瞭解歷史上我國婚姻制度的本質,而做出違性平法之裁罰,請貴部重新檢討裁罰合理性與合法性基礎。
新聞參照: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5089
「台灣大學機械系今年三月甄選入學筆試考申論題,以《聖經》創世紀做為引言,指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並強調是「社會與家庭的律」,遭台大學代會檢舉違反了性平法。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考題強調一夫一妻確已違反性平教育法規定,學校應教導學生尊重多元性別的差異,雖是初犯,但台大是第一學府,具指標性,決定重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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