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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15:22:32瀏覽205|回應0|推薦0 | |
3.3: 民主 今天的人們都知道,民主一詞是代表一個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下,由公平選舉方式產生民意代表與政府的行政首長,由投票方式來決定國家政策上的重大改變,例如改變國体與憲法等,所以由基本而言,民主的意義是經由投票方式給人民一個表莲個人意願的機會。 在孫中山先生演講民權主義時,他沒有引用民主這一名詞,但是他的演講範圍己將民主的意義都交待清楚。在他的民權初步一書中,對於實行民主制度的必要都有详细的討論,開會與投票表決的細節都有更進一步的說明。在當時五四運動之後,所謂的德先生(Democracy)己經是士人們的口頭譂,孫先生沒有將民主一詞運用到他的講詞中,是很費解,我想他一定有他的道理。 經過長久的演變以後,民主制度今天己經在世界上各地生根立足,今天世界各國包括碩果僅存的少數共產國家與絕對的君權國家,多少都在實行一些民主制度,經過選舉方式產生不同階層的民意代表與行政首長,但是因為要求不同,民主制度在各地實行的結果也產生許多不同的形態。其中较好的制度當屬美國的民主制度,美國人也一向以他們的民主制度為榮,希望大家向他們學習。 如同孫中山先生所言,最早的民權,也是民主政治起源於希腊與羅馬時代。例如希腊的古聖賢,柏拉圖與亞理斯多德都主張民主思想。早期的希腊歷史曾經記載希腊實行民主的情形,以雅典為例,所有的雅典人民都可以到位於雅典城中心的宗教聖地,阿可波那斯山麓(Acropolis)的圓劇場內參於政事,是一種全民的民主政治(很遺憾它不包括女性在內)。每位雅典居民都有發言權,都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机會,是一種理想的民主制度,也是亞理斯多德理想的實現。因此雅典人都以他們的先進政治制度為榮,用來區別附近的斯巴達國的軍事化統治。可是雅典的全民民主制度,經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以後,同樣出現問題。全城的百姓想法不一致,當內部發生嚴重分裂時,即使有最理想的民主制度,因為意見分岐,也很難有統一的結論,當時只見在圓劇場內大家辨論不休而沒有結論,故而國力大減,當亞歷山大的軍隊,兵臨城下之際,雅典人還為著戰與和在辨論不己,從此以後雅典淪亡有數千年之久。在今天的雅典城內只留下了一些位於阿可波那斯(Acropolis)山頂上殘破的巴特崙及海崙那神廟的遺跡而己,讓人憑吊雅典的過去。數年前,我與內人登上阿可那波斯時,見到希腊的老師們帶著一群小學生站在巴特崙廟前唱國歌並低首默念,希望下一代能夠記取歷史教訓。 雅典的全民民主產生的弊病是人多嘴雜,是是而非的意見特別多。因而人心渙散,沒有統一的意見,國力自然會消退,自然沒有力量去阻擋亞力山大的大軍,當然以後也沒有力量來抵擋羅馬的入侵大軍。可是在此之前,他們也曾經發揮過無比的軍事力量,以寡擊眾,大敗波斯王大流士的登陸艦隊於馬拉松,又支持斯巴達國王以三百戰士抵禦大流士的十万陸軍,當時他們是如何會有此種万眾一心,發揮了不起的戰鬥精神,所以今天在觀看馬拉松賽跑時,不妨也要回想一下馬拉松的歷史背景。 有鑑於此,繼希腊之後的羅馬帝國,於是將羅馬的政治制度改變成貴族民主制度,只有羅馬的貴族們才有資格進入議會發言,來減少社會大眾的胡言亂語,同時也是照顧貴族們的個人利益。即使如此,在羅馬立國五百年後,野心家如凱撒之流,還是認為議會意見太多,不如他的看法,而要求稱帝成為凱撒大帝,因而引起不少護圍民主制度的人士的反對,而將凱撒刺殺。但是從此以後帝業己成,隨後的執政者,如奧古斯都,同樣的都作了皇帝,而民主議會的權力愈來愈小,權力都集中到皇帝手中,所以由希腊雅典開始的民主政治,經過千年的演變以後是日走下坡,勢力式微,而君權則越來越大。 所以在羅馬帝國以後的西方國家都成為君權國家,皇帝的權力極大,己經到可以為所欲為的地步,一般人民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參政權,皇帝也不會去了解民情,再來決定政策,以現在的說法是從此以後完全沒有民主這一名詞。
君權發展到極限時,不僅一般人民受苦,就是一向擁護皇帝的諸候也同樣受苦,正如中國古語所云,”伴君如伴虎”,一旦失寵於皇帝,則一切榮華富貴都隨之煙消雲散。有鑑於此,英國的貴族們,在十三世紀時候(1215年)利用机會強迫英國皇帝約翰 簽下大憲章來保障貴族的權益,總算替民主爭回來一點餘地,但是就全世界而言,由希腊羅馬的早期民主至大憲章之間大約兩千年的歷史,可說是整個世界都沒有民主運動,全世界人民都被君主統治,完全沒有發揮個人思想的地方。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中國,三千年前的孔子與孟子時代,就有”君為輕,民為貴”的思想,甚至於孔孟之前的一千年,還有堯舜的禪讓事跡,可見當年並沒有把政權當作自己家的工具看待,而是一種可以給予的事實,讓能者執政,為民謀福利,但是這種民主思想沒有留傳下去,因此在堯舜以後的夏商周各朝都向世襲制度進行,希望自已的子孫永遠是皇帝。而到了秦始皇時,乾脆將這種自私的思想,刻在傳國玉璽之上,曰”受命於天,即壽永昌”。當然在此之後,民主思想在中國,就此絕跡,皇權當然越來越大,不知其理的人士還特別歌頌皇權的偉大,而謂之”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率海之濱莫非皇民”來說明皇權的偉大。相對的也表示老白姓的微不可及,因為所有的一切都是皇帝的。更可笑的,不知何時開始,見到皇帝一定要行三跪九叩之禮。 中華民族由黃帝開始就是以禮與理來結合大眾,大家先要講禮貌然後才能談道理,故而中國的哲學思想一直是以此為中心,因為人們有禮貌而且講道理,大家才可以討論事情,這就是最基本的民主制度,這樣的想法由五千年前一直延伸到今天,故而人們遇到問題時,都會嘆曰”不講道理”,這就是古時遺留下來的民主思想。 今天我們用普通常識來推測,在遠古時候,人們的生活只有漁獵。無論是打魚或打獵,都非一個人的力量可以做到,一定要大家合作才可能獵到一頭大動物,在這種合作的情況下,即使是領導人也要 徵求大家的意願來做事,否則團体會解散,這種徵求意見的過程,就是民主程序之一。由小團體逐漸結合成大團体而後成為一個部落,在那時徵詢意見的程序一定還存在。只是當部落變大,徵詢意見時困難較多,因此要委托部落中有經驗的長老們來做決定,大家服從他們的決定,於是形成一種民主代表制度。所以我相信在中國的三皇五帝時代,民主意識與民主制度遠超過現代的中國人,故而那時候會發生禪讓制度,相對的守禮與講理的程度也超過今天。但是在部落變大、變多,而成為一個國家時,禮與理的範圍也越廣泛,因此在周公的時候,他開始制禮作樂,將禮統一起來以教導下一代,又用音樂來調和社會上的風氣與民情。因此那時候的社會,是一個講禮貌和講道理的社會,因為講禮與理,故而人人平等,所以在那時候,百姓見到皇帝及他的官員們,不必行跪拜禮,因為從禮貌而言,要人跪拜就是不禮貌,所以在堯舜時代,他們行訪天下時,每見有長老在路邊,都會下車作揖,因此歷史上稱他們為聖賢,以後孔孟的時候,也是同樣的效法,但是那時候的君主們只顧自已的權力,完全不想人民。所以在遠古時代的中國,君民之間有溝通,意見有交流,具有最基本的民主意識,但是在此以後(据說是周朝開始),皇帝強迫人民行三跪九叩之禮以後,人民被貶到最低層與動物無異,那裡還能談意見溝通與平等,民主意識也自然消失,於是那種與生俱來自然發展的民主思想,從此以後在中國消失有三千年之久,直到一百年前的孫中山先生時代,中國人才知道人們原來還這樣的一項權利。 反觀西方社會,雖然君權與神權主宰一切有一千年之久,形成所謂的黑暗時期。可在是這段時期中,並沒有讓英國人忘記爭取民權與民主,繼十三世紀爭取到大憲章以後,在十七世紀又發生光榮革命來限制皇權,不久之後在歐洲的法國有盧梭主張天賦人權之說,因而導致美國革命成功,成為世界上的第一個民主國家。所以從人類的民主歷程而言,由自發展的民主到真正有民主國家,這樣的一個歷程可能超過万年以上,所以一旦有了民主之後,當然應該極為尊重保護。 正如盧梭所言,人權(民主)是天賦的,而且在人類的早期文化時代,民主意識巳經形成,但是為什么民主意識被壓制有數千年之久,原因何在?,今天的人們由歷史上是不可能找到答案,因為所有具有民主意識的文字和思想早被消滅,所以歷史上不可能記載那些被消滅的原因,故而我們只有用我們的普通常識來推想當時的情形。民主的特徵之一就是人人有發言的權力,有表答個人意見的机會,可是人各有不同,對事物的觀察與了解也各不相同,加上個人的自私考慮,在眾說紛紛之下,很難有統一意見,而且無論是一個團体,和部落的領導人,同樣的也會有他們的自私看法,在這樣多的不同及自私的意見之下,民主程序很難控制,採納多數贊成的意見,同樣的也會損傷少數人的利益,如果領導人的意見正好在少數的那一邊,領導人就覺得不自在,經常如此,領導人就會要求改變,其中最容易的做法,當然是限制民主的自由程度,因此民主的程度開始打折扣,到最後當然只有聽皇帝一人的意見。在中國的古代,為了要強調這一點特別發明所謂君臣之間的跪拜大禮,從根本上消除人民的發言權利,很遺憾,中國古代的學者從來沒有人起來反對這項禮儀,反而認為它是對的。就這一點而言,西方較東方要進步一籌,西方的人民見到皇帝時行的是鞠躬禮,因為留下了這樣一項禮儀,於是西方的學者們才敢於發言反抗皇權,爭取許多平等的權宜,進而發展成現代的民主制度。所以由歷史背景知道,民權運動是對皇權和集權的直接挑戰,人類經過了三千年,方才得到今天的自由民主世界的成就,真是得來不易,其中最重要的教訓,是我們的民主失而復得,因此要如何保存,並且還要進一步發揚光大。 由民主制度失而復得的教訓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將民主看作自己自私心的表現的話,將會如同早期的雅典人一般,每個人都堅持己見,毫不相讓,大家都由自私觀點看事情,當然會削弱社會的團結和國家的力量。所以在亞歷山大兵臨城下之際,雅典人為了戰與和,還不能達成共同的決議,自然給了野心家一項大机會,不僅雅典滅亡,人類最先進的民主制度也毀滅了。可見犧牲之重大。同樣的心態也導至羅馬貴族民主的消滅。我相信民主思想在中國的發展大約也是在同一心態之下而煙消雲散,以後只見皇權越來越大,越嚴格,令百姓見官就怕,那裡還敢向皇權談民主。自然的,堯舜的禪讓先例也不再,孔孟的民主思想也未見後來的億万士人們提倡,甚至於今天尚且將孔孟認為是支持皇權的始作蛹者,其實都是自私心在作祟,令民主政治走入岐途,給了有野心的集權人士一項口實而己。 孫中山先生有鑑於此,在提倡民權主義的同時,又提出天下為公的口號。天下為公當然指國家與社會是公眾所有,百姓是天下的主人翁。但是它也有另一項意義,即然天下為公有,天下事自然要由公的立場出發,自私的立場自然應該站在一邊,即然由公的立場,自然應該服從多數的決定,這就是民主的基礎。 然而在天下為公的民主理念下,如何執行民主制度則是一項大學問,雖然天下為公只是一句口號,但是涉及公天下的事物則是千變万化,而且都與公有關,這許多的公眾事物應該如何安排,以現代的觀點來看,應該有許多的討論與妥協的空間,應該在能力範圍內,按照輕重緩急的先後秩序來完成,即使如此,我們還是不能將自私心加裝公天下的外衣來達到目的。可惜的是這種現象己經非常普遍的發生於許多民主國家,尤其是亞洲的新興民主國,而且嚴重的影響這些國家的建設。使民主政治成為某些人士的專有權利,其影響比羅馬的貴族民主還要壞,令國家的財富及人民的努力集中到少數人的手中,完全失去民主的真正意義。故而在孫中山先生時代,他見到中國革命後的政府議員們,貪財之事而譏謂之”豬仔議員”。如今這種現象不僅存在,而且變本加利,實在是民主之恥。所以回想到孫中山先生提倡天下為公的理念,真是遠見。所以今天的中國人要了解如何才能真正的辨認可以”以天下為公的理念的人”出來擔任民主制度的執行人。 當孫中山先生提倡天下為公的思想,他並沒有意思說過去朝廷官吏所為均為私,而不是為公,其實他們與現在的公務人員一樣都是在為公家服務,因此我們要問,為什么過去的天下為公和今天的天下為公有什么差別。這種差別是今天的天下為公是以人民的意願為主來決定政策,而過去的天下為公的思想是以服從皇權來執行,所以在清朝的男人一律要蓄辮子,因為這是皇帝的祖先決定的事,人人都要服從。這就是沒有民主意識的天下為公,當時的官吏執行這些政策並沒有徵詢百姓意見,所以是不民主。在今天,政府不受歡迎的政策,人民有權抗訴,經由民主與法律程序,推翻政府的決定,這種作法才是民主。孫中山先生了解這種民主程序的重要,所以在民權主義的演講中,特別提到實行民權時,人民要有四權,除了人人皆知的選舉權之外,人民尚有其他三權,就是罷免權,複決權和創制權。 當然孫中山先生主張的選舉權是現在所有民主國家採用最廣泛的民主程序之一,人民用選舉投票的方式選擇為民服務的行政首長及政府,用投票方式來表達對某項政策的接受與否,用選票選出代表地區民意的民意代表等,這種作業程序,由一百年前孫中山先生時代至今不知道有過多少的改進,更難的是,當前的民主先進國,例如美英法等國,在聯合國的大力支持下,領導世界各地的新興勢力進入民主制度,故而在過去五十年內,無論是非洲的英法殖民地,在他們獨立時,多少都給予人民選舉權,甚至不久前發生很大問題的東帝汶島,也在聯合國的主持下,也進行了自由選舉,是世界走向民主政治的最好表現。 民主選舉制度由1774年美國獨立以後發展至今己有2百多年之久,雖然在政治上的運用己經非常高明,是全世界人民共同接受的一種政治表現方式,但是在選舉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不僅是向好的一面發展,同時也有許多負面的影響發生,因此在執行民主選舉時,有許多的地方偏離了最基本的民主理念,令民主選舉的公平與公正性大打折扣,令最基本的選賢與能的基本民主理念的功能大降。 以今天的民主最先進國美國的政治而言,美國的各級行政主管,由市長,州長到總統都由選舉產生。在過去的時代,候選人的背景,聲望和為民服務的經驗及能力是候選人的最大資本,因為選民由過去的觀察,心中早已有數,例如美國前總統艾森豪,原來是二次大戰時的聯軍統帥,以英雄的身份競選總統獲得全民的支持,因為他過去的事跡,令人信得住。但是在過去五十年,因為新聞媒体的擴張,宣傳已成為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因此大宣傳自然要有大財力支持,以美國總統選舉為例,競選費用己達天文數字的億美元計算,又如最近接替朱安尼擔任紐約市長Bloomberg曾經花費一億五千万美元來競選市長。如此龐大的財力當然不是其他對手可以相比。今天台灣的選舉,每位立法委員的競選費用都在台幣億元以上,如果社會上的賢能,沒有商業成功,沒有大財力支持,如何由云云眾生中脫穎而出。故而今天的候選人一定先要商業成功,集有財富,或是有相當財富的商人支持,方有資格進入選舉。無形中替候選人設下一條不成文的資格限制,根本上就違反了民主政治的公平原則。如果將財富當作候選資格,則未來的民主人物不甘於財產損失,因此在位時,明暗中進行利己行動,有如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位的最後一小時簽署許多特赦命令,從中謀取很大利益,是一種明顯的利用職權的貪污行為,因此與民主的原意相反,可見今天的選舉制度己不是我們基本上了解的最原始的民主制度,更不同於法國大革命主張的自由平等博愛的理念今天許多國家,尤其是美國都已經看到現代的選舉和競選制度有很大的缺點,因此制定許多法律限制選舉經費,透明選舉經費來源等措施,但是收效不大,因為選舉時期有許多私下不公開的行動,早己為官員們立下貪污的基礎,是一種不能逆轉的情勢,例如台灣最近的發展,選民們向候選人要求補償,也就是所謂的買票行為,更是民主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也難怪在台灣的民主政治圈中常有流氓出現,令賢能人士止步。 身在澳州,我們經歷了許多次的選舉,一般而言,在澳洲的選舉大致符合公平與公正的原理。最值得稱道的澳洲的各級選舉都非常的低調平靜,沒有火熱的場面,也沒有街頭宣傳,僅在偶然机會時見到候選人在公共場所派宣傳單,並回答問題,平靜的程度若非友人提醒還不知道是選舉時期。澳洲人對於政治人物的印象完全由平時生活上的感受決定投票的意向,因此在競選時的甜言密語無法改變選民的看法,例如前任總理何華德在最後一任時進行許多令人不愉快的改革,雖然他在經濟上的政績很好,結果還是大敗,甚至連自己的議員席位也不保,開創總理落選的特例。因為選民看候選人平時的表現來決定投票,因此大仗陣的競選活動於事無補,即浪費金錢又影響社會風氣,所以大家都不採用那种美式競選手段。澳洲只有工黨和自由黨兩個主要政黨,另外有小黨數個如綠黨及民主黨等供人們不滿意主要政黨時的其他選項,因此政党的表現不符民心,選票就會外流,造成另-次政黨輪替,在這种認識下,本地的候選人只要追隨政黨路線,沒有必耍凸顯自己,因此也不要如台灣日本一樣製造選舉熱潮,所以才產生了澳洲這种平靜的選舉,和美式的花式熱鬧選舉大不相同。但是即使如此,澳洲的選舉的費用也同樣在高漲,据內行人言,競選一位市議員職位大約要花費五万澳元,相當於一位中級職員的全年未完稅的薪資。雖然數字不高,但是在今天的工商環境中要儲蓄五万澳元是相當困難,況且市議員是無給職,所以今天出來競選市議員的人們,有許多是與建築業有關的商人,希望在市議員任內利用影響力改變市內建築限制而得利,這樣的心態與孫中山先生主張的天下為公思想大不同。 在民權主義中,孫中山先生主張的罷免權,是西方社會很少有的主張,雖然孫中山先生認為人民應該有權罷免民意代表和政府,但是在實際執行上會有許多的考慮,第一民意代表與執政黨的政府任期都不長,一般都是三至四年就要改選,而執政政府的前一半時間,都是只見政策而不見效果,當效果發生時,己快到任期揭滿時,如果人民不滿意,下次自然選不上,如果政府一上台就要被罷免,無異令政府無法行事,而形成無政府狀態,例如二次大戰後的法國與意大利的政府,平均壽命只有數月,因此政府沒有既定的政策,人民也無所適從,工商業發展當然受阻,對國家與人民均無利,第二項考慮是當一個有為的政府在執政時,它的改革作風一定會令許多即得利益者不滿,如果就此進行罷免權,無異令改革停頓,自然非良策,所以罷免權雖然是一項好主張,但是有執行上的困難。因此西方國家都很少寔行,如果政府真是極度令人恢心,在民主議會尚有不信任投票權,強迫政府換手,其效果也如同罷免權。 近代的澳洲歷史曾經發生過兩次有名的罷免案,第一次發生在1975年,當時的工黨總理惠能,進行很多的改革,引起保守派的不滿,加以財政管理不善,居然被代表英國女皇的總督免職,引起憲政危机,將從來不干遇政事的英國女皇捲入,也因此激起以後的澳洲共和運動,希望脫離英皇室系統,成為共和國。 另外一例大約十年前澳洲紐省省長葛理拉在任內進行許多的改革,將他在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學到的許多商業經營管理辦法都運用到紐省政府,因此引起許多人的不滿,認為太過現實,反傳統,因此在他的第二任期開始時,議會的多數席位己經大幅減少,不幸此時,他授意教育廳長進行一項任命案,被反貪局的法官,判定有貪污嫌疑,於是省議會提出不信任案,葛理拉不得不辭職還鄉,從此結束了他的多彩多姿的政治生涯,這個例子就是罷免權的最好代表,雖然人民沒有直接行使罷免權,但是人民由頭至尾都在支持議會的行動。同樣的事例經常在澳洲的政治圈發生,因為有這樣的反制力量,故而澳洲的政治風氣非常良好,遠較許多亞洲國家進步,說明人民與政府都有一股正義與公正的理念。 以今天的澳洲為例,在最近的十年內,人民也有數次行使複決權的經驗。由人民投票來決定是否接受政府的行政意願。就我的記憶所及,約十年前,澳洲工党政府建議將政府改變成三級政府,就是將現在的區公所(Council)提升為市政府,讓國家在現有的聯邦政府,省政府之外另有市政府,但是人民反對,人民行使複決權摧翻政府的建議。約五年前,澳洲有一半的人民支持由現在的君主立憲(英國女皇也是澳洲女皇)改變為共和國,很不幸有多數的人民反對這一建議,同樣的用複決權否決少數人民的建議。在澳洲的政治制度中另有一項特別法律,規定政府的立法如果遭到聯邦參議院的連續否決,執政党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解散國會,重新選舉,等於是向人民要求使用複決權表態支持或是反對政府的立法。 在西方有很多國家將複決權(Referendum)作為人民對政府的政策和官員的信任投票,例如最近的事例發生在南美洲的貧窮小國玻利維亞,因為r玻國新總統上台以後照顧佔大多數的貧窮省份,引起生活富裕的東方數省的不滿,而要求獨立,並且擅自進行公民表決通過了獨立的方案,於是玻國總統在國家面臨分裂時,提議進行一次全國性的複決投票,決定玻國現任的總統和所有省長是否應該繼續留任,投票結果總統以61%的多數獲得留任,但是有三位省長遭到免職,這些事情可說是使用複決權(也是罷免權)的最高境界。經過這樣的一次民主程序以後,玻國總統具有大多數的選民支持他的政見,可以無顧慮的進一步推動他的主張。 另外在澳洲還有一項法律,容許國會議員以個人名义向國會提出一項私人法案(Private Bill),將政府沒有立法,或不願意立法的事情,經過議會程序變成法律,強迫政府執行,這種權力非常近似孫中山先生主張的創制權。在澳洲的作法是人民有需要時,他們可向國會議員表答意思,由議員同意後代表人民向國會提出私人法案,例如澳洲北領地曾經由州長個人代表一些人民提出安樂死法案,在議會中得到多數議員的同意而成為法律,是一項成功的私人法案的代表,但是因為該法案涉及太大,在北領地議會通過後不久,立刻由聯邦議會提出反制法案,將之廢除,但是整個過程都是民主程序的一種代表,說明人民有創制權的意義。 因此以現代觀念看孫中山先生主張人民要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四權,雖然已經在西方國家實行,但是實行的內容、程度與基礎都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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