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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15:35:33瀏覽214|回應0|推薦0 | |
4 五權憲法 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精華之一是人民有四權,即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權,而政府也有五權,即行政,司法,立法,考試與監察權,因此當中華民國的第一部憲法起用時,特別將五權列入而成為五權憲法。 在中國國民黨執政時,基於傳統的觀念,對於五權憲法的基礎,也就是政府有五權的理念從來沒有發生懷疑,但是今天的中華民國政府由民主進步黨執政,他們對於五權憲法的理念提出質疑,並且很可能在他們的執政任內將之改變。 孫中山先生主張政府有五權,其中的行政權,司法權,與立法權分別是獨立運行,與世界上的其他民主國家相同,故而沒有爭議,但是孫中山先生主張的考試權與監察權是其他國家少有的例子,因此成為爭議的中心。 孫中山先生認為考試權與監察權分別是中國古代留傳下來的文化財產,應該重視和保留,並且應該與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相平行。基於這樣的看法,所以在國民政府的的組織中特別成立考試院與監察院,它們的地位與行政院是平等,以為尊重。 在中國古代的政治組織,行政,司法與立法權是合而為一,均由皇帝與他的官吏決定一切事情,故而縣令不僅是地方行政首長,同時也是法官,他更可以自行立法要百姓遵守,但是惟有考試權(例如考秀才與舉人)及監督行政的權力分別由學台及御史來擔任,因此在整体而言,中國的古代也是三權分立的一种政治制度,只是這個三權分立的名詞與西方相同而巳,但是它的內容則相差很遠。中國將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合而為一,使得皇權特別強大,因此容易統治,當然也容易限制人民的思想發展,因為地方官吏有這么大的權力,人人害怕,所以縣令就是父母官,人民沒事不敢進衙門,而地方官吏權力太大,又影響到社會發展,尤其是對於思想,音樂,工藝的發展限制很多。因此由孔孟以後的兩千年時間內,中國人的思想一直都局限於論語,孟子,大學和中庸這几部書而已,由三千年前周公制禮作樂開始,至今僅有古曲三百首左右留傳下來,工藝方面的發展更為有限。這樣的情形和西方文化黑暗時期大致相同,那時候的西方受到宗教及政治上的壓迫,在文化上完全沒有進步有千年之久,所以在伽利略大膽的發表天体論以後,還不得不向教會低頭認錯來保命,所以這么強大的政治壓力自然妨礙社會的文化發展。 中國古代的強大行政權,沒有為人民帶來很多的福利,因為官吏權力大,所以可以胡作非為,又不能罷免,所以遇到一個惡史只有自認倒霉,希望他早日升官離開。但是令人奇怪,所有的地方父母官都是飽讀詩書的士人出身,其中有有許多經不起社會的引誘而變成貪官,因此在古代歷史上到處都是充滿著官民之間的衝突記載,而在歷史上稱得好官與清官的人不多,可見古代政治上有很大的缺失。 大家都知道中國古代的官吏都是經過考試錄取進用的讀書人,所謂要經過十年寒窗才有機會入仕,這些讀書人對於孔孟學說是句句俱通,俱懂,照理說他們是因為有高超的情結,才會給予地方官的職位來管理一縣的人民,可是為什么偏偏是這一類人士發生問題,甚至於在清末時,居然可以將官職出售有價之事發生。可見古代的考試制度同樣有問題,並不符合當初要考試權獨立行事,才能為國取才的目的。 中國古代的監察權也是獨立的,就是古代的御史,有權獨立調查地方與政府的風情上報,設立之初是一項好主意,令地方官員不得非為,但是時間証明其效果不佳,否則古代也不會有那么多的壞官,原因可能是監察權雖然獨立,可以獨立調查,但是改革權尚在行政官員手中,結果是言者言之,為者為之,因此監察權同樣是一項空洞權力而已。 今天的西方國家在行政與立法上都有很大的改進,而我們引以為榮的考試權與監察權也同樣受到他們的重視,只是在作法上和我們不一樣。 例如考試權在澳洲實行的情形而言,一般人民欲加入政府公務員必須先經過一項資格考試,這項資格考試的內容簡單,不過是認定具有中小學的程度而已,也就是認定參考人有識字的能力,是所謂的進門考試。以後在公務員生涯中的升遷,完全靠個人的努力與造化,因為所有的公務員職位都是公開徵選,由人事評審人員決定最後几位人選,提供主管口試挑選。此外外來移民的學歷認定,可由政府主辦的單位評審海外學歷,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也由個別的技術學會辦理,方式各有不同,有口試,筆試及審核等,例如會計師有各種不同層次的筆試,得到不同層次的頭銜,(頭銜可以使用終身,只要繼續參加會計師學會),工程師的專業資格則由澳洲工程師學會辦理,也有口試與筆試,而且無論是本地與外來都一視同仁,他們設有一定的標準,來判斷專業人員的學養經驗。所他們實行的是一種比較宽散的考試權。 當五權憲法在中華民國實行以後,考試權的應用是非常嚴格,相對的在澳洲實行的考試權是宽鬆的,但是如今在台灣實行的嚴格的考試權,其效果又如何呢? 例如公務人員任用要經過公務人員的高等與普通考試合格,但是錄取率不高,專業人士同樣要經過專業的高等考試才能得到專業的執業執照,過程非常困難,因此令人聯想到可能還是具有古代士人考試的精神,希望取精英而非廣收人才。 由這兩個地方現有的發展來看,似乎沒有什么大區別,反而是澳州的鬆散制度給予人們較大的自由及發展空間,在台灣的緊密制度下,反而產生許多問題,例如只有很少數人通過高普考,使公務人員的進用選擇性受到限制,社會上有才德,有經驗的人士因此不能進入政府机關服務,又因為選擇有限,令公務人員的汰換僵化,公務革新非常困難,相對的令社會發展受阻,專業人士同樣要經過高等專業考試,令合格的專業人士數目受到限制,不夠社會的需要,例如普遍存在的現象是藥劑師,建築師與土木工程師的供應不足,所以藥房與建築行要向有資格的專業人士租執照開業,而實際上並沒有專業人員主持業務,連帶的引起許多社會問題,這是因為對專業人士的資格要求太多太高,其中包括不合理的公文程式要求等,因此有資格的人太少,不夠社會需求,也否定了大學專業教育的成果。 因此澳洲的宽鬆考試權與台灣的嚴密考試權之間的得失,只好由看官自己去比较优劣,兩國的作法不同,也反應了有不同程度的民主自由,並且與古來的文化有關。但是無論如何孫中山先生主張的考試權則是中外一致同意,問題是應該如何去實行。 由歷史看古代的監察權同樣是一項失敗,台灣的監察院成立九十年來,同樣的沒有發生什么了不起的效果,因此在台灣常將它譏曰”只打蒼蠅,不打老虎”,因為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無論是他們辦案的分析與建議均不得重點。同樣的以澳洲為例,他們雖然沒有設立特定的監察机構來執行監察權,但是在政府机構內設有督察(Auditor),每年對政府的財政支出提出報告,其中有不少的警告,對政府的財務情形提出建議,以免陷入財政危機。另外在各種行業都設有冤情大使(Ombudsman),接受人民對銀行,電訊,稅務,及其他有關民生事務的投訴,秉公處理人民的不滿,其功能應與中國古代的監察權相似。 在今天的工商業社會上,公司都聘請專業督察人來檢查公司業務情況。以第三者身分提出客觀分析,向公司提出忠告,以免陷入不利的財務或法律危機。這是現代工業的一項特色。這種督察制度现己有改進,可让外界人士出任独立董事或监察人参加公司运作,因此己經取代過去所謂的掛名監察人。 所以充分的利用專業化的督察制度自然遠勝過所謂的監察委員制度,以少數幾位老朽的監察委員來監督全國的公務机構,其效果當然與古代的御史,按察史一樣,有名無實,發揮不了作用。 因此孫中山先生主張政府要有五權,其中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權是世界共認的不爭事實,而孫中山先生主張將考試權與監察權獨立並保留在行政体系外,同樣是一項遠見,今天的西方民主國家都己採用這種主張,只是他們在行政的處理上不相同,証明這項觀念是正確。惟一遺憾是我們了解在先,但是體會不夠,所以在執行上反而不如西方國家的有效率。 5 權能分開: 權能分開是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的另外的一項重點,他認為今後的政府應該是一個万能的政府,而人民雖然是政府的主人,是有權的人,但是不要因為人民有權就可以任意指揮政府,政府應該是有獨立能力工作的萬能机構,所以他舉例說好比人民是一輛汽車的主人,而政府是汽車的司機,司機的任務是將主人載到他要去的地方,所以他主張民權主義要給人民四种權力,但是人給政府另外的五權,讓其各自行事,相輔相成,而非敌對,所以要權能分開。 在孫中山先生時代,人民對於民權的內含並不十分清楚,尤其是談到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翁,人民有充分的自由,人人平等的口號下,很容易導至人民相信自己就是老大,故而政府及公務員都是公僕,可以隨意要求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事。有這樣的想法並不稀奇,因為在台灣實行民主政治以後的數十年,國民義務教育己達中學程度,台灣各級議會中仍有許多的民意代表,仍然以主人對僕人的態度來對付公務人員,令人啼笑皆非,而且干預政事之甚,往往令政令無法實行,這是民主世界少見的現象,這些人就是不懂權能分開的原理。 在民主國家將人民當做主人翁是自然現象,但是如果將民主看作人民是主人則不是民主的基本意義,因為民主的英文原意是Democratic,是尊重大多數人的意思,如果中文翻譯成人民是主人則是一項誤解,因為在一個國家內,所有的人民都是主人,包括公務員在內,因此沒有一人不是主人,當大家都是主人時自然沒有公僕,何來主人與公僕之間的關係。所以有那種看法的人們與民意代表當然是大錯特錯。因此今天的西方國家沒有將人民當作主人翁看待,每個人最多可以自稱為納稅人,因為人民有納稅當然可以行使納稅人的權力,也就是人民有的四權,在此之外,就沒有更大的權力來指揮政府與公務員。在孫中山先生的時代曾經主張將公務人員稱為公僕,認為他們是替人民服務的僕人,如今這一名詞已很少使用,代之而起的是比較尊重又平等的公务員(Bureaucratic)一詞,畢競公務人員也是平等的同胞們。 所以實行民權主義時,人民一定要有正確的認識,自已有什么樣的權宜,政府在其範圍內可以提供何種服務。所以在西方民主國家實行三權分立,一切法律由立法机構通過後,政府按照法律的規定與精神來訂定實行細則,公務員按照細則行事,為人民提供服務,如果發生法律規定或解釋不清楚時,將要求獨立行事的司法官來解釋判定,這就是三權分立的好處,互相關聯,但是各自獨立行事。因此無論是人民行使選舉權,或立法機構行使立法權,將權力交給政府,再轉交給公務員以後,執行的細則是政府的事務,這就是西方標準的權與能分開的事實。無論是人民或民意代表都不能使用自已的民權去干預政府行事,所以權與能是永遠分開的兩件事,因此過去在台灣發生的民意代表干預政事都是一些不對的民主行為。 因為權能分開的關係,所以有權的人例如民意代表或有勢力的人民都不能指揮公務人員作事,作一些有利於自己的事形同違法贖職,這种現象不僅出現在許多的新興民主國家,造成社會混亂,也是貪污的根源,因此只有真正的做到權能分開,權能兩方互相尊重,各行其事,才能達到一個万政府的境界,公務人員才能依法行事,社會才能保持公正廉明。 6 結論 孫中山先生在廣州中山大學以演講方式發表民權主義以後的九十多年,民主和民權思想己在世界各地散佈發展,迄今世界上大部分的人民,包括一向是非常落後的非洲和中南美洲各國的人民都有過自由投票選舉的經驗。而且今天的民權運動的內涵也和孫中山先生時代的展望和瞭解大不相同。今天的人類無論身處何地,都透過各种傳播媒體的介绍知道人權這個名詞,也知道自己應有的權利和尊重,因此目前的世界上雖然仍有一些專制獨裁的政權存在,但是人民反抗這种統治的事例層出不窮,例如一年前的緬甸,-向是和平為善的和尚們也會走上街頭,要求實行民主,要求軍人還政於民,又如非洲的肯亞,因為總統選舉不公,而發生嚴重的暴亂,這些事情都說明人民都有了民主和人權的思想,不願再忍受那种沒有自由意志的生活,所以世界上的民權主義思想可以說是己經成為一种風氣。例如上面提到的緬甸和肯亞,當他們的不民主問題爆發以後,立刻受到聯合國的強力譴責,因此兩國政府也不得不採取行動,减少控制。所以今天的世界己是一個以民主,自由,平等的民權和人權的時代。 雖然孫中山先生在風氣之先,在中國首創民權主義思想,遺憾的是後繼無人,讓中國人在民權發展上遠遜於其他國家,所以今天世界政治先進的領袖們每次見到中國的領導人都會提及人權問題,提醒中國,世界各國對中國的人權問題的關注和不滿,同時也是反應世界人民對中國在這方面缺少進步的一种關心。 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強調的自由、平等、五權憲法和權能分離的觀念,在許多國家都己實現,雖然實行的內容各異,但是理念都是相同的,所以我們應以孫中山先生為傲,同時也看穿了過去百年來許多政治人物的假面孔,用各种不同的手段和虛假的解釋來阻礙民權主義的實現,是中國極為遺憾的一件大事,所以如今只有從頭作起,以現代觀念重談民權主義,方可令中華同胞重獲我們們應有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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