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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新論: 民權主義的澳洲经验(1)
2010/07/29 15:18:14瀏覽200|回應0|推薦0

以現代觀念談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思想

 

1        前言

 

自從西方世界走出文化黑暗時期以後,科學與民主,這兩個新思想代替己有千年歷史的宗教神權文化,因此,由十六世紀開始首先有哥白尼、伽利略與牛頓等科學家們開創了人們對宇宙的新思想,以後又有思想家如盧梭及羅素等人開啟人們增取人權、自由與平等的意願,所以由十六世紀開始,這個科學與民主的新思維主導以後的世界思想有四百多年的歷史。在這一段時期中,我們不僅見到科學上的突飛猛進,由最初的觀察天文和蘋果落地的現象聯想到有地心引力這樣不朽的偉大定律,後來又用玻璃試管製造氫和氧兩种氣體的實驗成功,一直發展到今天的太空探險,人工製造生物,並且還解開了上帝給地球人類的最後一項机密--人類的遺傳密碼 等各方面的成就。這些方面的成就几乎是呈現几何級數一般的往上升,所以今天的人們己經無法預測明年在科學上會有什么樣的突破性發展,所以這是人類最值得驕傲的一項大成就。

 

相同的,民主思想的進步,也不亞於科學發展,例如1774年世界上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在美洲成立後,相繼的影響了法國發生大革命,從此以後歐州各國都逐漸的由集權的帝王統治走向全民民主,過去的皇帝們如今都成為一國的儀式元首而已。今天聯合國有近194個國家組成,其中除了少數几個阿拉伯與亞州數小國之外,都是以民主為基礎的國家,是人類三千年文化歷史的最高潮,而且是在不到三百年的時間內,就將整個世界帶入全民民主時代,真是成就輝煌。

 

在孫中山先生和五四運動的時代,科學與民主是人們的口頭禪,也就是所謂的德先生(Democracy)與賽先生(Science)。中國人談賽先生和西方一樣都是源遠流長,只是過去的中國人,一向不重視工藝的發展,所以許多科學發展上的成就在中國的政治上沒有發揮影響力,也很少引起人們的注意,因此到底中國古代歷史上有那些了不起的科學成就?四十年前的中國人,僅知道中國有三大發明而己,那是指南車,火藥與紙。這樣的知識,一直到英國的漢學家李約瑟,發表了長達十几部書的中國科學史以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我們的祖先們在科技上的成就並不遜於現在的西方,只是我們許多的科技發明都沒有努力推廣來普及到百姓们应用,也很可能它們僅使用在皇室及貴族家庭之間的享樂而已。近年來雖然政府大力的提倡科學普及,但是又限於國際語言的隔閡和缺乏有效的推廣系统,新的知識不能及時到達一般民眾,所以今天一般中國人民的科學水平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仍然差一籌,這是我們需要及時改進的地方。

 

同樣的,中國人談德先生(民主)也有一百五十年的歷史,孫中山先生在1850年代開始組織興中會時就提倡民主思想,但是至今民主的發展成就仍然乏善可成,中國的兩岸三地有超過十三億人口,其中大約只有不到三千万人口(台灣與香港兩地及海外華人)享受到民主制度。甚至於在台港兩地的民主成就也不多,除了表面上有民主制度外,民主的精神及全民的民主共識,仍然有很大改進的空間。在中國大陸的民主運動由六四以後,似乎己經停頓,因為從那以後,全中國人將他們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如何發財致富方面。

 

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思想是希望人民有民主的權利當國家的主人翁,政府有辦事能力實現人民的願望,是一种權能分離的基本思想,因此,無論是人民有權和政府有能,它的基礎就是民主,政府尊重人民的意思,人民尊重政府的辦事能力,是一種完全的民主思想,與今天先進的民主國家的政治制度完全符合。然而遺憾的是,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思想並沒有在中國人的地方生根。因此有必要再以現代觀念重談孫中山先生的民權主義思想。

 

2          民權與人權

 

在孫中山先生的時代的民主運動是基於民權,因為在孫中山先生以前的一百年,法國的盧梭己經開始主張天賦人權學說,他認為民權是人民與天就有的權利,人們應該向皇帝去爭取這種與天就有的權利,也就是說人民也應該有政治權利。這一思想傳播到美洲大陸以後,鼓勵在美洲的英國移民,起而反抗大英帝國的統治,建立世界上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取名為美利堅合眾國,我們簡稱它為美國。所以當美國的革命元老傑弗遜草擬美國的憲法時,他特別將天賦人權列入為美國憲法的一項中心思想,以後的世界各國在實行民主過程時也都採用這一思想,認為民權是人民生而俱有的權利,從此以後,所有的了民主國家都同意這是人民的一種政治權利。

 

然而這種爭取民主政治權利的發展,在那時候似乎只注重人民在政治上應該有那些權利而己。所以在民主運動的最初的二百年,是真正的在要求有民權,要求有民主,要求人民有參予政治的權利。但是到了二十世紀初以後,當世界上的主要國家都由皇權時代轉變到民權時代,人民又發現如此還不夠,還要注意到人民的其他權利,例如人民要有生存權,要有不受飢餓,及不受壓迫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在參政權,集會及結社的權利之外的另一種新發展。這些民主新思維的民權思想,在當時主要是用來對付在二十世紀初的一些集權政府,例如德國的希特勒納粹政府和日本的軍閥政府等,雖然德日的集權政府都是由民主選舉制度下產生出來的政府,但是他們執政以後,反而變成比皇權時代還要獨裁的假民主政府,他們不僅壓迫自已的百姓,而且對鄰邦發生很大的威脅,例如中國曾經受到日本的壓迫與侵略有數十年之久,影響中國的發展甚鉅。有鑑於此,當時的美國羅斯福總統在美國國會發表了著名的人類有四大自由的宣言,這四大自由分別是言論自由、宗教自由、不虞匱乏的自由和不受威脅和恐懼的自由,而且更進一步,在1941年與英國首相邱吉爾在大西洋的戰艦上共同發表有名的大西洋宣言,將人類的基本權利由民主自由的政治權利擴展到尊重人性的人權運動,而成為今天的人權運動的基礎。

 

現將羅斯福總統與邱吉爾首相的大西洋宣言的八點內容簡介如下:

 

1:         英美兩國沒有敵意。

2:         英美兩國對領土的改變都要經過人民,尤其是受影響的人民的同意。

3:         英美兩國尊重人民的意願選擇政府的形態,國家的權力和自力組織政府的權力。

4:         英美兩國要有公平貿易及平等的政府。

5:         英美兩國要共同推展全球性的勞工標準,經濟繁榮及社會福利。

6:         在納粹德國消滅以後,全球各國都要在和平之下生活,大家在國界內和平生活,不受欺壓利誘。

7:         所有的海洋都是公開的

8:         在共同安全考慮下,侵略者一定要將其消除武裝。

 

以上的八點大西洋宣言,不僅替英美兩國的未來做好百年和平的打算,同時也為世界和平奠下基礎,不僅明確說明不容許任何國家侵略其他國家,而且在任一國的國內也要讓人民有自由選擇政府的權力,這種高超的民主理念,在二次大戰結束後,立刻受到聯合國的支持與接受,而在1947年由聯合國發表人權宣言,表示今後的世界要尊重基本的人權,尊重人的自尊心與人的價值,不論男女老幼,不管國家的大小,大家都是平等的,由這裡出發來達到人權平等及自由,大家不分種族,性別,語言及宗教,一律平等。

 

所以孫中山先生的民權思想就是今天世界上最流行的人權思想,因此民權主義也就是人權主義。在人權思想之下,不僅人性受到尊重與平等的待遇,人民有自主的權利來選擇政府的形態(也正是孫中山先生提創的人民有四權--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四權),另外人民還要受到社會福利的保障,不受欺壓的威脅,這許多的理念構成今天自由民主政治的基礎。

 

            雖然聯合國在1947年就發表了人權宣言,但是世界上保護人權與爭取人權的行動並沒有相對的進行,例如在那時候美國的黑人並沒有享有與白人同等的權利,在美國南方的一些小州,黑人的教育,住的地方,甚至於公用設施如搭乘公車都是與白人分開的,有些地方還規定在選舉投票時,黑人的一票僅有白人的四分之三票而已。黑人的社會地位遠低於白人,如此不合理現象不僅發生在美國,在澳洲的昆士蘭也曾經規定在鄉村地區農民的一票,是城市居民的兩票,來保障農民的利益。更有趣的現象是在人權宣言以前的几十年,無論是英美和澳洲,女姓都沒有參政權與選舉權,或許那時候的女性認為政治是一件髒事,就留給男人去辦了。

 

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一直到1960年代,美國出現一批自由派的學者們,主張加強人權運動,爭取改進以上的許多不合理現象,他們努力的成績可觀,今天不僅美國的黑人社會地位平等了,女性參政的人數也愈來愈多,那些自由派學者更進一步主張,將它用來爭取社會上許多不為人知的不平等,不自由及不人道的現象,例如他們要求司法机構不可長期拘留嫌疑犯來辦案,嫌疑犯有權保持緘默來保障自已的權宜,要求政府事事透明不可隱瞞百姓而作出不利百姓的決定,政府的政策決定要公開化,又要求凡是人類都不應該因為種族,性別,宗教的區別而有岐視,甚至於在監獄中的犯人,也同樣要有基本的人權,不得欺壓打罵。

 

這許多的人權新理念,將世界的人權觀念與標準提高了許多,故而在1970年以後,聯合國每年都將世界各國的人權表現提出報告,並且施加壓力要求改善,更重要的發展,是美國前總統卡特居然將各國的人權表現與貿易掛鉤,強迫人權有問題的國家進行改善,由此看來,人類爭取人權的運動正在方興未艾。因此孫中山先生早年主張的民權主義,今天實際上已經發展到人權主義的階段,由最初的時候人們要求參政權發展到今天人民要求一切合理的自由與平等的權利。

 

3          自由與民主

 

3.1:      前言

 

自由與民主是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的中心思想,在一百年前他的時代,所謂自由與民主思想正在起步階段,那時候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都沒有完全的自由,也沒有完全的民主。在那時候對於自由的定義是什么,它的限度如何都沒有一定的看法。例如孫中山先生對自由的定義,是引用當時一位英國政治家的看法來解釋,認為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限度。

 

在孫中山先生以後的百年,世界上對於民主與自由的看法,己經由實際執行經驗中得到許多的心得,不僅對自由與民主的解釋和以往大不相同,就是自由與民主的限度,也在不斷的在擴大和改變。今天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民都享有不同程度的自由,與不同程度的民主。世界各國在各自不同的國情下,發展了不同的民主制度,當然也有不同的自由度,舉例而言,有最先進的英美民主自由,也有相當限制性的新加坡的民主自由,此外又有不斷發生政潮的歐洲民主制度與亞洲新興國的民主自由,所以由此說來民主與自由,在現代的世界上也沒有一定的規格與標準。端賴各人所在的国度而言,各有不同程度的享受。

 

3.2:    自由

 

自由的定義與限度

 

孫中山先生將自由的定義解釋為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限度。這樣的定義,在當時大家對自由的意義甚為模糊時,是很合理的解釋,也符合中國的古訓,已所不欲,勿施於人。但是在爭取自由的過程中,以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限度時,常會被誤用,而導至無法律觀念的地步。再說如何知道是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限度呢? 在許多情況下,我們認為不會妨礙他人的自由,但是又的確有人認為己經妨礙了他的自由,所以這樣的認定範圍非常模糊。以現代的觀念來說,人們的自由度的問題,己經由過去的許多實際經驗中得到教訓,所以不得不以法律來限制人們的自由度,換句話說,人們可以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在執行你的充分自由時,要看法律容許你有多少自由度,例如住在澳洲的人們都擁有一個美麗的花園,但是主人確不能自由的去砍伐花園中的樹木,因為每家的花園都是本地區的全面綠化的一部分,因此砍伐樹木一定要經過調查獲得許可後方可進行。如果相信自由的人們說,砍伐自家後院樹木並不妨礙他人的自由,則現有的法律規定就不符合自由的觀念了。又如今天在雪梨的華埠常見有我們的同胞們任意雙排停車,令交通受到影響,大概他們認為你還是有行的自由,可以由旁邊繞道而過,因此沒有妨礙他人的自由,所以他認為他有自由可以雙排停車,故而自由度發展到如此的地步,應該如何解釋? 又如大家都認為澳洲的新聞自由應該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但是在2008年雪梨晨鋒報的CEO在一次演講時透露,澳洲限制新聞自由的法律多達八佰餘條,令聽眾大吃一驚,也因此了解為什麼澳洲的新聞報導如此的清新合理,不會擾動社會的安寧。相對的也說明其他地區濫用新聞自由的程度。

 

大英百科全書對於自由有一句註解,認為在執行自由時要有自制,個人要判斷什么事可行,什么事不可行,何時可行,何時不可行。因為在過去執行自由的時候累積了許多的經驗,故而世界各國及各階層的政府都訂有法律來限制人民濫用自由,其中一件事曾經引起世界媒体的注意,就是新加坡政府通過一條法律限制人民吃口香糖,這個例子說明自由度的大小是由法律來決定。因此由基本面而言。人們在法律的限制之外有充分的自由,但是法律的條文有限,只告訴我們那些事不可行,在此之外,個人的自由就要有自制的能力,要自我判斷什么事可行與不可行,尤其是不可在法律管不到或執法人員看不到時就可以不顾道德的约束而沒有自制。所以談自由最重要的是自制,讓自己的經驗與判斷力和道德力來指導自己的行為。

在民權主義提出時,人們談自由的重心是個人自由,目的是如何擺脫當時極權與皇權的統治,讓人們有較多的自由在政治上,學術上,與生活上享有更多的自由和不受打壓。這樣的發展,經過十九世紀後期與二十世紀的前期,世界上絕大部分的帝國,都逐漸被自由民主的政府取代,有些國家順應世界潮流改行君主立憲,雖然皇帝仍然是國家元首,但是君權巳轉移到民選的議會手中。然而在這段時期中的最大問題,是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產生的軸心國,由德日義組成的極權政權,他們雖然是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民選政府,但是在他們執政以後,卻成為從來未見的專制政府,例如納祽政府用儘一切手段排斥猶太人,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等,令世界人民爭取自由的努力大打折扣。如前述,在那時候的美國總統羅斯福於1941年提出人民有四大自由的主張來反制那些極權政府,強調人民具有基本的自由之外,另有四大自由,是所謂的言論與表答的自由,宗教自由,取捨的自由和不受威脅的自由。經過羅斯福總統的提倡以後,自由的意義更為廣泛。

 

又如前述,二次大戰結束後不久,美國出現了一群自由派的學者,也就是新聞界稱為蛋頭學者,他們主張自由要更進一步延伸到人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例如人民有權知道政府的政策決定過程,所以人民應該有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人民受到執法人員的盤問時,有自由保持緘默,以免說錯話將來對自已不利。人民有自由要求政府替人民服務,人民有自由要求政府提供司法支援,得到公平的審判等。因此又開啟了自由的新範圍,所以是廣義的自由。因為自由的範圍擴大以後,澳洲的新聞媒體經常會利用資訊自由的權利,找到各級政府的一些決策背景資料,讓人民了解許多事情真象,同樣的一般百姓也可使用這項資訊自由權利,發掘一些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証据,而政府不得拒絕。

 

因此現代的自由己經不像過去所了解的,人民有言論,集會,參予政治的自由的範圍,今天的自由是將政府與人民結合在一起,雙方不再是對立的兩個個体,人民有權知道政府如何做,有權表答意見,而同樣的政府也有自由的權利選擇人民的意見,進行獨立判斷。所以同樣是一項自由,現在將政府與人民結合的更緊密,雙方有更多的商量餘地,政府不會成為一個不顧人民一切的集權政府,人民也不會完全騎在政府頭上,令政府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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