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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3 00:54:14瀏覽1880|回應4|推薦65 | |
花蓮縣政府97年度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我行我素,未依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規定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評估計畫必要性及財務可行性等進行作業,行政效率低落,肇致實際執行結果與計畫差異頗鉅,經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審核發現嚴重影響預算執行績效及浪費公帑,縣民對花蓮縣政府政府官員有學識沒常識的作風,深表不滿.
據花蓮縣審計室審核報告表示:花蓮縣政府辦理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因原實施計畫之制定對於財務計畫與執行期程之估計嚴謹,肇致計畫期程修正延長3至4年,縣政府實際執行結果與計畫差異頗鉅,經費增幅約達2倍,另花蓮縣消防大樓暨縣消災應變中心新建工程,因未覓妥工程經費預算來源,花蓮縣政府即辦理委託設計與監造,復未採取合宜之行政管理措施,肇致設計作業延宕,允應改進.
花蓮縣審計室審核報告指出:縣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執行進度落後尚有: (1)花蓮縣鹽寮分校轉型為青少年交流教育研習中心興建工程,縣府核有因地上物拆遷處理耗時,致延遲取得水土保持施工許可;為配合修正計畫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作業,致工程進度停滯,及終止契約辦理就地結算工作遲緩等缺失肇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2)寬頻管道建置計畫於96年12月底建置完成約26公里之管道工程,縣府核有計畫執行進度落後預算經費大幅保留;前置規劃及協調作業欠周延;設計預算金額超過法定預算數,未敘明超過部份之經費來源;未完備管理維護使用作業規章;未協調與整合相關業者以提升佈纜率;契約內容對於壓實度試驗頻率規定不一致,截至97年11月止實際仍較預計執行進度落後約百分之10. (3)行動台灣應用推動山海無線ˋ洄瀾夢土,95年度計畫截至97年11月止執行進度仍落後約百分之6.90,核有未依規定上網填報重要施政列管計畫ˋ委外監造契約未配合計畫執行時程簽訂等情形,有待督促檢討改善. (4)污水下水道興建計畫執行進度言重落後,影響污水處理費之開徵期程,且東昌污水加壓站必須配合前端用戶接管及後端污水處理廠建設完成後,整體運轉方得以發揮污水處理系系統之效益,惟截至96年底止, 花蓮市與吉安鄉用戶之汙水接管作業仍未完成,仍無法發揮設備運轉效益,每年尚需支付相關運轉操作維護費用約百餘萬元,增加財政負擔.
花蓮縣審計室於審核報告中強調:為免影響預算執行績效及浪費公帑,花蓮縣政府在策定施政計畫時宜力求審慎周延,允應就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施工期程ˋ整體經費及預期效益,進行成本效益分析評估計畫必要性ˋ財務可行性及替代方案及加強計畫執行進度管控ˋ避免設備空轉ˋ讓不經濟支出減少,並積極辦理工程結算ˋ設施點交促參招商等作業,以期減輕財政負擔,俾有效達成計畫目標,造福花蓮縣民.
圖:花蓮縣長謝深山執行預算績效效率欠佳嚴重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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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