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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11:57:36瀏覽4801|回應17|推薦242 | ||||||||||||||||||||||||||||||||||||||
壹: 前言 " 2008/6/9 晚間11點多,作家網路城邦管理者(loli)假冒網路城邦管理者的身分,發出以下不實留言給您,目前此則留言已由電小二刪除,以避免不實留言擴大,侵害大家權益... ". 這是網路城邦官方管理者電小二(以下簡稱電小二)2008/6/10 早上11點50分寄來的悄悄話,除非等閒視之,否則也只能悄悄的對電小二拍案叫"姊"了. 貳: 論述 電小二既已知作家網路城邦管理者侵害大家權益,則應將其移送法辦方為妥適;理由及調查報告如后: 一.洞察黑白世界(Black or White)的部落格,作家名為網路城邦管理者,於6月9日深夜到許多格友訪客簿中留話(證據~1.2.);如按其所述之情事屬實,則網路城邦管理中心均有資料可稽,勿需通知會員提供帳號密碼,故令人產生合理之懷疑;根據經驗法則,判斷此乃網路犯罪之慣用手段,特前往其部落格瀏覽,發現該作家居心叵測,可能另有所途,隨即復製格友瀟湘娘子在其訪客簿之留言,做為參考. 二.依格友瀟湘娘子5月19日於6級作家網路城邦管理者的部落格訪客簿及上項留言鑑之(證據~1.2.3.),顯見作家網路城邦管理者之行為令人髮指至明.另udn在會員登入時,作家暱稱是否可任意使用"網路城邦管理者"之名,亦令人存疑!?縱令可任意使用 "網路城邦管理者"之名登錄,何以登錄後電小二未有管理之機制而任其胡作非為超過180天未察覺!?由是觀之,電小二難謂無過失. 三.網路城邦官方管理者依公告為電小二,倘有人假借網路城邦管理者或電小二之名譽,騙取會員資料,則已構成犯罪之要件(證據~4.),故電小二應當盡速查明冒名者IP位置並向電信警察報案以阻嚇犯罪為首務,而非便宜行事逕自將"証據"刪除,棄格友權益於不顧之地位.(證據~4.5.) 四.電小二於12小時後,才以悄悄話的方式通知格友已將作家網路城邦管理者的留言刪除及停權永久(證據~5.);經停權永久,顯係事態嚴重,既事態嚴重,尚未發現電小二有立即週知全體會員的危機處理,反以悄悄話的方式通知部分會員,實令人扼腕;另依信賴保護原則,目前電小二僅將此部落格停權,未說明是否有網友受害及繼續追查或將冒名者移送警政單位調查之情事,這種鋸箭之法及姑息養奸的態度,更令人難以苟同. 五.經查網路城邦格友與格友之間互動一向良好,深受各界肯定與喜愛,因之,豈容破壞份子於此戳一個小洞,故盼各格友及有志之士共同全力以赴,把破壞份子像趕羚羊一樣趕出網路城邦幸福領域之外. 參:展望 綜合上述,為保障使用者權益,共同防患及打擊網路犯罪,敬請格友轉貼文章,或將此訊息轉告您UDN週遭之好友, 以避免會員們再上類似的當或深受其苦,則功德無量;經核任務尚未成功,格友仍需努力,UDN加油加油!!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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