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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經》的以法治國
2013/10/14 22:19:08瀏覽268|回應0|推薦0

《黃帝經》的以法治國


「尊天」是黃帝在政治上的心靈輔導以德祀天的教化項目,而「法治」則是實際政治生活的管理工作。《經法》對「法」所下的定義「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所以領到者都不敢「知法犯法」,該經又說:「[]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法(),法立而弗敢廢()[]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國家如果失去秩序就會亡國,所以該經強調說:「國失其次,則社稷大匡(虧損)。奪而無予,國必遂亡。」同時政府要合於風俗「號令發必行,俗也。」「號令」的目的在選賢汰不肖「號令者,速為什伍,選練賢不宵()有別醫()。」同時要注意號令的「正當性」,「號令合於民心,則民聽令。兼愛無私,則民親上。」最重要的是「賞罰公平」,果能如此,則百姓會以死效國,所以「以刑正者,罪殺不赦醫()[胃敬者,民不犯刑罰]()。可以正()者,民死節醫也。」以古證今,此語不誣。

D當領導者的條件

《經法》對國家領導者所下的定義是「人主者;天地之光也,號令之所出也,生民之命。」所以提出公、至明、至正、至靜、無私和至知的條件要求,《經法》說:「 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靜,至靜者聖。無私者智,至智者為天下稽(榜樣)。」《經法》認為領導者的器識顯示在外的是「無執醫(),無外醫(),無為醫(),無私醫()。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為刑()名號矣。刑()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遁匿正矣。」

至於要做到天下的楷模是要天時、人事和地利的配合,《經法》說:「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參用之,國安而有天下矣。」在舉止上要端莊,才能受到臣民的敬愛,所以《經法》認為,「為人主,南面而立。臣肅敬,不敢蔽其主。下比順,不敢蔽其上。萬民和輯,而樂為其主上用,地廣人眾兵強,天下無敵。」

當領導本身一定要具備特殊的專長,重視人才,不可隨便按照私利改革,如此才能天下景從。因此《經法》說:「王天下者有玄德,有玄德獨知文德武物(賞罰行事有分寸)。王天下,而天下莫知其所以。王天下者,輕縣國而重士,故國重而身安;賤財而貴有知,故功得而財生;賤身而貴有道,故身貴而令行。令行天下,而天下則之。霸王積甲士,而征不服,誅禁當罪,而不私其利。故令天下,而莫敢不聽。」

   當領導者如果以歪道行事,悖離人理而不自省,一定會身敗名裂。《經法》強調:「()主道,離人理,處狂惑之()而不(),身必有()。」用人好壞並用就會使政事大亂,《經法》點明,「賢不宵()并立謂之亂。」如果犯了「三壅」就會失政下台,所以《經法》警告說:「一國之君而() 三壅者,亡地更君。」(一人擅主,命曰蔽光。從中外周,此謂重壅。外內為一,國乃更。此謂「三壅」。)如果上下都很驕傲膨風,就會引來殺身之禍。《經法》告誡說:「上()者死,下()者刑。」

   從上觀之,《經法》對當領導者的要求和規範是很明確的,可說是中華文化最早的「領導手冊」。

請參閱:

http://blog.udn.com/kweiic/article?f_ART_CATE=6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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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weiic&aid=902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