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7/23 16:20:56瀏覽651|回應1|推薦0 | |
馬英九上台後,行政院對於早在民進黨執政時代提出立法院審議多時的「農業基本法」草案,以「農業發展條例」已兼具基本法與作用法的性質,且內容與「農業基本法」多所相關或重複,認為「除了徒增法規數量外,對政府的施政作為並無益處」,因此提請撤回該草案。(真不知道廉政署是怎麼通過,民進黨時代就是疊床架屋,換成他們就不是了) 但,不久前馬政府卻又自婊的另外提案制訂「農業再生條例」,引發民進黨強烈批評其將「炒地皮專章」移花接木改列他處,卻對於民進黨堅持應將基金用於活化農業的對地補貼制度、鼓勵青年世代返鄉務農、建立老農經驗傳承獎勵機制、每年提撥新台幣十億元農業信保基金、農漁民五十萬元無擔保小額信貸、建立農村社區照顧體系等攸關農業發展的主張,馬英九的黨國民黨卻無一採納。 不過,民進黨好像決定在未來立法院新會期將提出「農業基本法」,以更高的格局展現該黨的農業改革理念與推動農業發展的實質行動。 我比較好奇是,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條例」亦是法律的一種,但在法學上「條例」卻是屬於對區域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規定,與「農業基本法」是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的法律有所不同,可說是農業的憲法,從制度上可更周全地保護農民、農業、農地與農村,性質可說是天差地別,馬政府撤回立法院研議多年的「農業基本法」草案,卻又另行制訂「農業再生條例」,如此自相矛盾的作風其個中的原因為何?(其實一點也不矛盾,因為他是馬英九) 當然,要是有看過「農業再生條例」內容的人,大概會覺得很值得令人玩味吧! |
|
(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