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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心得隨筆
2010/07/14 15:39:51瀏覽593|回應1|推薦0

ECFA好壞的界定,或許很多人都已經有自己的認定和界定,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都已經過一段時間,本不想談,但還是想幹譙一下。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不用來找我打嘴砲。我只做最簡單的詮釋來形容ECFA,在2008總統選舉時,我看到馬英九說開放中國客來台政見,對台灣人民能有多大利益,我只淡淡的跟我另一伴說,那種利只有特定團體可以吃得到,事後證明就是如此。那ECFA呢,讓時間去證明吧,對台灣人民到底能有多好,希望馬先生真的押對寶,否則要嘗苦果的不會是你,是台灣人民。

只是,當條文都出來之後,看了之後,研究之後,所謂的中國讓利到底在哪?對台灣的好處到底在哪?政府一直說在野黨只會反對,卻自己也提不出哪裡好。馬先生反而在簽訂後自己出來自婊說ECFA不是萬靈丹,其他親馬媒體也不敢多做吭聲,也盡量幫其消音。真這麼好,2100早就出來宣告天下了。

那現在已經公布了,反對沒有理由嗎?盲目嗎?你為什麼還要繼續支持ECFA?好處到底在哪?不該思考一下嗎,既然那麼好,為何不敢訴諸公投讓這個理站的更穩,既然好,為何不敢逐條審,既然是天衣無縫的好,哪會怕被挖出倉疤,既然口口聲聲就是很好,那到底是在怕什麼。只會說別人盲目和反對,政府有好好跟人民解釋過嗎,沒有嘛。連監督審議都可以出爾反爾。

如果硬要用那靠北邊走的詭異高支持民調,就說不用公投了,不用審了,因為民調出來了。那要不要乾脆以後也不用選舉了,一切由民調來決勝負,還投什麼鳥票的浪費錢。反正民調高的就直接當選,不用選舉來驗證產生。

民進黨幹這一架只是剛好而已,不打才真的是對不起人民。動手動腳如果就是暴力的話,我個人是覺得要看事件,不然就廢掉所謂的人民自我防衛法律條文,我要保護自己所以只好對匪徒動手動腳,結果我還要落得暴力份子罵名,反而匪徒沒錯。

試問,若有人蛇集團要將一位小姐拖去賣,你是否會指責這個鬼吼鬼叫不停掙扎,甚至拳打腳踢的小姐是「暴力份子」?

國民黨靠著人多要硬幹,也不給討論空間,連表決也不要,無奈只能動手反抗,結果這樣就變成暴力份子。就算是,那我寧可打一架,總比待宰的好。

還有要論定民進黨在當天是暴力之前,請先去把原版的立法院開會影帶從頭到尾看一遍吧,就會知道那是不得不為的"民主暴力",只看爛媒剪接的當然怎麼看都像在幹架。

好吧,馬先生政府希望增加外國投資意願,把台灣當作跳板,但結果呢看完清單後,現在呢?這種環境能被看好理由是什麼?

連商業週刊也無法幫你說話,都要婊你這政府的說詞了
商業周刊第1180期 539開放項目背後的真相 解密ECFA早收清單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40634&p=1

再者,號稱獲利最大的金融業,你只要去看看ECFA內容,再對照香港的CEPA,實在是很弱,幾乎和當初香港CEPA拿到的差不多,問題是香港當初拿到是2003年,中國還沒有外資銀行,台灣是2010年拿到,現在中國遍地外資銀行,台灣卻又只拿到和香港幾乎相同條件,那到底獲利在哪?

今天這個談判最大敗筆其實大家都知道,哪有連細節都還沒談,就在那邊喊什麼時間內一定要簽好,先把時間訂好了,中國聽了當然是爽歪了。

那些只是好看的早收清單就不說了,相信很多Bloger也都有注意的,最恐怖的其實是條文。賴幸媛說立委可逐條討論,但不能逐條修正,這是什麼鬼東西理論,可以討論不能修正,不能修正那還討論個屁。

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解釋本協議的規定;
(四)通報重要經貿資訊;
(五)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二、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三、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爭端的解決竟然是要兩岸組成委員會"私了",為何不是WTO來仲裁?不是一直靠北邊走的說ECFA=FTA,不過那廝連民進黨時代FTA都要逐條審都不知道,已經嚴重自婊,多這條"私了"條款也不意外。且這個兩岸經濟委員會,沒有寫到任何的監督機制,但卻可以監督、解釋、適用推動協議的執行,我可以認為這明明就不是有法源依據黑機關嗎,而且這等於是兩岸共同組成的,等於認同中國干預我國貿易問題。

其中第十條還明定權限不限於條文中所述五項問題,這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權力會不會無限上綱?怎麼會有談判代表允許外國介入我國貿易問題至此?唉,可能在他們心中,我們不是國家,只是中國的一部分,真不知道這中國是ROC還是RPC。

第十三條 附件及後續協議
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後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媽呀,什麼叫做後續協議,怎麼看都是空白支票。協議完的事情還可以隨意再添加。

其他在貿易與投資一章也很怪,第二章第二條竟明定協議包含未列於協議內容中五項以外的問題處,也就是關於貿易問題,不限於協議中五項內容所包含的項目,中國可用協議架構來介入處理,真不敢想像這會發生什麼問題,因為沒有限制權限,沒有實質監督機關,ECFA權限無限大,而且還沒有受到協議本文的限制。
 
因為沒有寫到的項目,全可由ECFA下的兩岸經貿合作委員會來解釋。我們的談判代表到底是在幹什麼的,白紙黑字的保障都不會,結果是ECFA權力無限大。
 
第五章投資部份也和第二章差不多,也就是說協議本文內的投資規定以外的投資行為,未來只要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兩邊說好,就可以開放。X的,這是在幫那隻馬解套嗎,好讓他可以說嘴,我沒有開放什麼什麼哦,那是ECFA開放的哦。

ECFA這東西到底是怎樣的東西,我實在不清楚。我只知道,FTA是兩個國家坐下來談三件事,期程,願景,終極目標,例如期程是10年,願景是共同市場,終極目標是95%以上的商品零關稅,談定了這三個東西再繼續談你要先開放什麼,我要先開放什麼,你要再開放什麼,我要再開放什麼。不過不管順序為何,最終10年到了,大家都必須要將95%商品的關稅歸零,換言之,FTA具有剛性特質,一旦簽訂,你不但有執行義務,也有要求對方執行的權利。

但是ECFA的精神是什麼,好啦,我這一高二低小民不懂啦,麻煩來個至高無上的藍血人,好好的開釋一下吧。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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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usomedia&aid=42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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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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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16 08:17

古人已經預測了;

斯馬昭然之心,陸人皆知!

白話文就是;

這隻馬的心在想什麼,大陸人都知道.

愛找碴(kusomedia) 於 2010-07-16 20:32 回覆:
慘的是,一票只有錢錢錢的台灣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