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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15:39:51瀏覽593|回應1|推薦0 | |
ECFA好壞的界定,或許很多人都已經有自己的認定和界定,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都已經過一段時間,本不想談,但還是想幹譙一下。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不用來找我打嘴砲。我只做最簡單的詮釋來形容ECFA,在2008總統選舉時,我看到馬英九說開放中國客來台政見,對台灣人民能有多大利益,我只淡淡的跟我另一伴說,那種利只有特定團體可以吃得到,事後證明就是如此。那ECFA呢,讓時間去證明吧,對台灣人民到底能有多好,希望馬先生真的押對寶,否則要嘗苦果的不會是你,是台灣人民。 只是,當條文都出來之後,看了之後,研究之後,所謂的中國讓利到底在哪?對台灣的好處到底在哪?政府一直說在野黨只會反對,卻自己也提不出哪裡好。馬先生反而在簽訂後自己出來自婊說ECFA不是萬靈丹,其他親馬媒體也不敢多做吭聲,也盡量幫其消音。真這麼好,2100早就出來宣告天下了。 那現在已經公布了,反對沒有理由嗎?盲目嗎?你為什麼還要繼續支持ECFA?好處到底在哪?不該思考一下嗎,既然那麼好,為何不敢訴諸公投讓這個理站的更穩,既然好,為何不敢逐條審,既然是天衣無縫的好,哪會怕被挖出倉疤,既然口口聲聲就是很好,那到底是在怕什麼。只會說別人盲目和反對,政府有好好跟人民解釋過嗎,沒有嘛。連監督審議都可以出爾反爾。 如果硬要用那靠北邊走的詭異高支持民調,就說不用公投了,不用審了,因為民調出來了。那要不要乾脆以後也不用選舉了,一切由民調來決勝負,還投什麼鳥票的浪費錢。反正民調高的就直接當選,不用選舉來驗證產生。 民進黨幹這一架只是剛好而已,不打才真的是對不起人民。動手動腳如果就是暴力的話,我個人是覺得要看事件,不然就廢掉所謂的人民自我防衛法律條文,我要保護自己所以只好對匪徒動手動腳,結果我還要落得暴力份子罵名,反而匪徒沒錯。 試問,若有人蛇集團要將一位小姐拖去賣,你是否會指責這個鬼吼鬼叫不停掙扎,甚至拳打腳踢的小姐是「暴力份子」? 國民黨靠著人多要硬幹,也不給討論空間,連表決也不要,無奈只能動手反抗,結果這樣就變成暴力份子。就算是,那我寧可打一架,總比待宰的好。 還有要論定民進黨在當天是暴力之前,請先去把原版的立法院開會影帶從頭到尾看一遍吧,就會知道那是不得不為的"民主暴力",只看爛媒剪接的當然怎麼看都像在幹架。 好吧,馬先生政府希望增加外國投資意願,把台灣當作跳板,但結果呢看完清單後,現在呢?這種環境能被看好理由是什麼? 連商業週刊也無法幫你說話,都要婊你這政府的說詞了 再者,號稱獲利最大的金融業,你只要去看看ECFA內容,再對照香港的CEPA,實在是很弱,幾乎和當初香港CEPA拿到的差不多,問題是香港當初拿到是2003年,中國還沒有外資銀行,台灣是2010年拿到,現在中國遍地外資銀行,台灣卻又只拿到和香港幾乎相同條件,那到底獲利在哪? 今天這個談判最大敗筆其實大家都知道,哪有連細節都還沒談,就在那邊喊什麼時間內一定要簽好,先把時間訂好了,中國聽了當然是爽歪了。 那些只是好看的早收清單就不說了,相信很多Bloger也都有注意的,最恐怖的其實是條文。賴幸媛說立委可逐條討論,但不能逐條修正,這是什麼鬼東西理論,可以討論不能修正,不能修正那還討論個屁。 第十一條 機構安排 爭端的解決竟然是要兩岸組成委員會"私了",為何不是WTO來仲裁?不是一直靠北邊走的說ECFA=FTA,不過那廝連民進黨時代FTA都要逐條審都不知道,已經嚴重自婊,多這條"私了"條款也不意外。且這個兩岸經濟委員會,沒有寫到任何的監督機制,但卻可以監督、解釋、適用推動協議的執行,我可以認為這明明就不是有法源依據黑機關嗎,而且這等於是兩岸共同組成的,等於認同中國干預我國貿易問題。 其中第十條還明定權限不限於條文中所述五項問題,這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權力會不會無限上綱?怎麼會有談判代表允許外國介入我國貿易問題至此?唉,可能在他們心中,我們不是國家,只是中國的一部分,真不知道這中國是ROC還是RPC。 第十三條 附件及後續協議 媽呀,什麼叫做後續協議,怎麼看都是空白支票。協議完的事情還可以隨意再添加。 其他在貿易與投資一章也很怪,第二章第二條竟明定協議包含未列於協議內容中五項以外的問題處,也就是關於貿易問題,不限於協議中五項內容所包含的項目,中國可用協議架構來介入處理,真不敢想像這會發生什麼問題,因為沒有限制權限,沒有實質監督機關,ECFA權限無限大,而且還沒有受到協議本文的限制。 ECFA這東西到底是怎樣的東西,我實在不清楚。我只知道,FTA是兩個國家坐下來談三件事,期程,願景,終極目標,例如期程是10年,願景是共同市場,終極目標是95%以上的商品零關稅,談定了這三個東西再繼續談你要先開放什麼,我要先開放什麼,你要再開放什麼,我要再開放什麼。不過不管順序為何,最終10年到了,大家都必須要將95%商品的關稅歸零,換言之,FTA具有剛性特質,一旦簽訂,你不但有執行義務,也有要求對方執行的權利。 但是ECFA的精神是什麼,好啦,我這一高二低小民不懂啦,麻煩來個至高無上的藍血人,好好的開釋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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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