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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0 13:21:13瀏覽341|回應0|推薦1 | |
前中國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所涉的「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檢署拖拖拉拉的調查了近兩年之久終於偵查終結,並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將李慶安起訴,但檢方卻表示,由於李慶安具有美國國籍,應「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公職人員身分,自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對象,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檢方如此解釋法律,使李慶安得以免於遭到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較重罪名起訴。然而,依檢方說法,李慶安由於具有美國國籍,應「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公職人員身分,那麼,她除了觸犯詐欺及偽造文書罪外,顯然還觸犯了刑法第158條第1項所規定:「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的「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如此明確的犯罪事實,檢方怎能視而不見,豈是詐欺罪可帶過。 此外,既然李慶安「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公職人員身分,那麼過去她在台北市議員以及立法委員任內所行使的職權,依法理也必然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那麼她所參與提案、討論與表決的法律案與預算案,台北市議會與立法院也統統都必須重新拿出來檢視其法律上究竟效力如何。 李慶安過去在立法院內所為的一切言行,由於她不是立法委員,所以依法她並沒有言論免責權,那麼她任何言行若是有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是否都該被追訴! 既然李慶安「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公職人員身分,那可能衍伸一堆刑法本文的罪: 羅福助前立委因為她,被紀律委員會停權,這筆帳怎麼算 趕快來個立委和檢方,趕快告發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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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