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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相倚,物極必返。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2005/12/27 10:18:58瀏覽942|回應0|推薦1

下面這篇預言是筆者於2004年320後不久發表在錢潮週刊的文章,事隔不到兩年,預言果然成真~

從『天佑台灣』談台灣未來兩年的天命氣數

天:天象(天文星象)。
命:人命(領導人八字)。
氣:地氣(現實政經基本面)。
數:數術(時間波週期)

320之後的陳總統在兩岸關係問題上,變得十分神勇,時時直接挑戰「一中」,得意之情溢於言表,幾度提及制憲以及宣示建立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的決心,在在挑動北京最敏感的神經。目前的兩岸關係似乎面臨一種無可逃避的僵局,趨勢相對悲觀的機率正在升高當中。從股市操盤策略而言,520是一個很好的觀察時間點(補註:中共後來發表措辭強烈的五一七聲明),如果總統就職演說繼續神勇異常,中共會不會如1995年聽了李登輝總統在康乃爾演說那樣再次發動武嚇?筆者本篇文章就以『天、命、氣、數。』四個不同觀點來探討分析此困境,以供本刊讀者擬訂投資操盤策略之參考。面對極可能發生的巨大風險,筆者給讀者們建議如下:

由時間波週期拉長來看,台股萬里長空末跌段似乎即將開始。由2000年Q1起,一路下殺到3411算是第一波下殺,然後反彈到6484算是第一次像樣的反彈,然後又開始第二次下殺到4044,由4044到7135算是第二次強力反彈,但是略低於下跌點數(10393-3411)之0.618,故不能確認為回升波。目前正進行第三次震盪作頭下殺初期,故應是末跌段了。4474-5422-6484-7135所連接之X線也可說明,下殺是宿命。

天佑台灣?

『天佑台灣』這個訴求是扁呂競選總部於大選前提出的,發生319槍擊事件後,目前全國民眾的解讀是『天佑阿扁』,老天到底會不會保佑台灣國泰民安?對長期投資者而言這更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因為大趨勢如果是虛幻的,一切都將徒勞無功。

大選前,看電視節目葉教授演講,他說:選總統要選丙年生的比較有福氣,台灣比較有福報。筆者一聽就知道他在挺連,葉教授精研紫微斗數,筆者紫微斗數更是家傳絕學,連戰丙年出生,丙年天同化祿,紫微斗數天同星本來就是最大的福星,再加上化祿星,乃是福上加福。但是有福報之人,命理上卻不一定會當上總統,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存在。所以葉教授只是衷心推薦,因當上總統不一定就是好運,陳總統說:「我當總統算我好運,莫你係安ㄓㄨㄚˋ?」的觀念是似是而非的。末代皇帝恨生於帝王家的哀嚎不勝枚舉。暫不論319槍擊事件真相如何,為連任居然挨一槍,似非有福人。何況陳總統每逢『乙』年必有大麻煩,陳總統庚寅年出生,紫微斗數庚年正好天同化忌(與連戰天同化祿正好相反),以八字理論,乙庚合,年干被合通常也是兇兆。對照陳總統過去,1975、1985、1995都是『乙』年,其中眾所週知的1985年是吳淑珍出車禍的一年,1995年是阿扁剛選上台北市長第二年,那年阿扁執意拆除蔣緯國的住宅,後來他會競選連任失敗,這件事情有絕對關鍵。1975年發生了甚麼事情則不清楚,筆者猜那年吳淑珍想要跟阿扁離婚。

以上都過去了,最令筆者擔心的是2005年乙酉年,又是『乙』年,而且乙酉年有『晨雞一聲,其道大衰』與『生我者猴死我雕』問題。『乙』與『酉』碰在一起,筆者真的非常擔心台灣會『禍不單行』!

 

中共517聲明

新華網北京5月17日電 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17日(該日海王星開始逆行 暗合占星特殊星相)受權就當前兩岸關係問題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當前,兩岸關係形勢嚴峻。堅決制止旨在分裂中國的「台灣獨立」活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是兩岸同胞當前最緊迫的任務。

四年前,陳水扁曾信誓旦旦地作出所謂「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四年來,陳水扁的所作所為表明,他自食其言、毫無誠信。他說不會宣佈「台獨」,卻糾集各種分裂勢力進行「台獨」活動。他說不會改變所謂「國號」,卻不斷鼓噪「台灣正名」、「去中國化」。他說不會將「兩國論入憲」,卻拋出兩岸「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他說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卻千方百計地利用公投進行「台獨」活動。他說沒有廢除「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的問題,卻早已將它束之高閣,令其名存實亡。他還強行撕裂台灣社會,惡意扭曲台灣民意,肆意煽動仇視大陸、「對抗中國」,竭力挑釁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現狀,公然提出通過「制憲」走向「台獨」的時間表,將兩岸關係推到了危險的邊緣。

「台獨」沒有和平,分裂沒有穩定。我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決不妥協,爭取和平談判的努力決不放棄,與台灣同胞共謀兩岸和平發展的誠意決不改變,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意志決不動搖,對「台獨」決不容忍。

未來四年,無論什麼人在台灣當權,只要他們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摒棄「台獨」主張,停止「台獨」活動,兩岸關係即可展現和平穩定發展的光明前景:

══恢復兩岸對話與談判,平等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共同構造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框架。

══以適當方式保持兩岸密切聯繫,及時磋商解決兩岸關係中衍生的問題。

══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以利兩岸同胞便捷地進行經貿、交流、旅行、觀光等活動。

══建立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安排,互利互惠。台灣經濟在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中,優化產業結構,提升企業競爭力,同大陸一起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挑戰。台灣農產品也可以在大陸獲得廣闊的銷售市場。

══進一步密切兩岸同胞各種交流,消弭隔閡,增進互信,累積共識。

══在兩岸關係的祥和氣氛中,台灣同胞追求兩岸和平、渴望社會穩定、謀求經濟發展的願望將得以實現。

══通過協商,妥善解決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問題,共享中華民族的尊嚴。但是,如果台灣當權者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堅持「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非但上述前景不能實現,而且將葬送兩岸的和平穩定、互利雙贏。

現在,有兩條道路擺在台灣當權者面前:一條是懸崖勒馬,停止「台獨」分裂活動,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促進兩岸關係發展;一條是一意孤行,妄圖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最終玩火自焚。何去何從,台灣當權者必須作出選擇。中國人民不怕鬼、不信邪。在中國人民面前,沒有任何事情比捍衛自己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更為重要、更加神聖。我們將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是,如果台灣當權者鋌而走險,膽敢製造「台獨」重大事變,中國人民將不惜一切代價,堅決徹底地粉碎「台獨」分裂圖謀。(完)

《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后,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系,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系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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