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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4博弈公投搶快是災難
2012/10/28 17:26:37瀏覽144|回應0|推薦0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主委陳滄江日前以「金門縣觀光產業推動促進會籌備會」召集人身分,前往金門縣政府送交460份博弈公投提案人連署書,這也是民國98123日《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0-2條,賦予離島依公民投票程序決定是否設置觀光賭場以來,金門縣首次成案的博弈公投提案連署,陳滄江表示:「希望趕在年底三合一選舉同時辦理博弈公投,讓鄉親決定金門未來。」

就法制面而言,不同於此前烈嶼鄉公所與金沙鎮公所分別辦理之不具實質法律效果的民意調查,前揭由「金門縣觀光產業推動促進會籌備會」發動的博弈公投提案連署,完全符合《離島建設條例》與《公民投票法》規範,依相關法定程序,公投發起單位接下來應進行公民投票案之連署,連署人數必須達到民國94123日舉辦之金門縣長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方可進行觀光賭場之公民投票。

可以預見,前揭公投發起單位接著要完成法定連署程序並非難事,要問的是,金門人真的想清楚了嗎?假若依公投發起單位期待,金門縣如期於民國98125日三合一選舉時同時舉辦博弈公投,距離今日僅剩92天,具有投票權的金門人是否可能在短短三個月內充分討論設置觀光賭場的後果?若否,吾人豈可不慎?

當然,要讓投票人可以充分討論的前提是,相關單位究竟提供了什麼訊息給投票人?筆者以為,關於博弈公投,公民投票只是形式,金門人是否清楚設置觀光賭場後的利弊得失才是全案的關鍵。試想,如果三個月後,我們是在資訊不充分,或正反資訊不對等的情形下貿然進行博弈公投,這樣缺乏民主實質內涵的公投,就算美其名叫公民投票,又哪裡有助於深化金門民主?

尤有甚者,因為「博弈公投」只要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即為同意,不受《公民投票法》投票人數須達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使得博弈公投一旦完成連署作業進入投票程序,形同進入一翻兩瞪眼的局面,屆時投票結果只要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一票,即視為同意設置觀光賭場,相反地,只要不同意票高於同意票一票,即視為不同意設置觀光賭場,易言之,即便投票人數不高,博弈公投之結果均屬有效。

這樣看來,準備不及、倉促辦理的博弈公投,不僅無助於釐清爭議、凝聚共識,對金門的未來甚至有可能是個災難,這也是筆者之所以再三呼籲主管機關應提供國內外完整資訊供縣民參考的主要原因。應該看到,一般公職人員選舉,選民都應該在掌握完整資訊下投票,更何況是嚴重影響金門未來發展的博弈公投,再次呼籲金門縣政府相關局處應儘速公布國內外觀光賭場完整資訊,並巡迴各鄉鎮村里舉辦公聽會,讓投票人在投票前充分掌握相關資訊。

自年初《離島建設條例》修法賦予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法源後,資本市場大肆炒作,大小資本家絡繹於途,日前更有被媒體稱之為「澳門賭王之子」的外商拜會金門縣政府,彷彿在金門設置觀光賭場是理所當然的事,彷彿設置觀光賭場有利於金門也是理所當然的。我們不禁要問,當真如此嗎?設置觀光賭場究竟對誰有利?是財團資本家?土地仲介掮客?還是全體金門縣民?

金門人,我們想清楚了嗎?(20090904金門日報浯江夜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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