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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再談博弈公投
2012/10/28 17:22:15瀏覽72|回應0|推薦0

自今年初立法院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10-2條「博弈條款」以來,第一件博弈公投案即將於民國98926日在澎湖進行投票;另外,「金門縣觀光產業推動促進會籌備會」日前也將博弈公投提案人連署書送交金門縣政府,預計於今年125日連同三合一選舉,辦理金門縣的博弈公投。

無可諱言,之所以賦予離島設置觀光賭場之法源,旨在振興離島經濟,惟離島民意對此似乎呈現南轅北轍的態勢。觀察金門與澎湖的博弈公投推動過程,至少有以下三個問題值得關注:

首先是法制面。「博弈公投」形式上雖然也稱「公民投票」,但實質上又不受《公民投票法》的約束,簡言之,若層層限制的「公民投票」是箝制人民行使國民主權的鳥籠公投,則毫無設防的「博弈公投」就形同是為觀光賭場量身訂做的條款。

必須再次指出,一般民生議題之公民投票理應解除現行高通過門檻之限制,以保障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相反地,攸關離島未來發展與居民長遠生活的「博弈公投」,反更應該採取《公民投票法》的高通過門檻才是。

其次,是主管機關的態度。作為離島「博弈公投」的兩個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與金門縣政府的態度與作法可說大為不同,大力支持設置觀光賭場的澎湖縣政府已經舉辦數十場的「博弈宣導說明會」,不僅毫不避諱地大談設置觀光賭場後的利多,且甚少言及設置賭場後的副作用與社會成本;相較之下,金門縣政府的態度則明顯保守許多,關於金門是否設置觀光賭場,金門府會首長一貫的說法就是尊重民意。我們以為:金、澎兩個縣政府兩種過猶不及的作法均有可議,須知,「公民投票」的精神既然是尊重住民自決,主管機關即應自我節制,不宜一面倒地替觀光賭場宣傳、背書,遑論是主導、影響集體民意之形成。另一方面,所謂的行政中立並非意指消極不作為,其實,為讓離島居民充分討論、理性投票,主管機關反而應主動提供國內外有關觀光賭場之利弊得失報告,並舉辦無預設立場之公聽會,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最後要問:離島居民準備好了嗎?由於法制面的設計缺失,使得「博弈公投」一旦進入投票程序就一定會有所結果,加上發動「博弈公投」之一方,常理判斷應屬於支持設置觀光賭場者,因而,容易形成同意設置觀光賭場者站在攻方、反對者站在守方的態勢,正因為如此,具有投票權的離島居民之意向其實更有關鍵性的影響力,在這一場有失公平且正反力量失衡的賽局下,離島居民除積極參與討論,並且踴躍投票外,其實已經沒有別的選擇。(20090903台灣立報咄咄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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