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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公投阿米巴
2012/10/28 16:37:04瀏覽258|回應0|推薦1

    儘管場外抗議不斷,但在國民黨團強力表態支持下,立法院仍於民國98112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明訂:「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並排除適用《刑法》賭博罪章的規定,被稱為「博弈條款」。

    一如預期,博弈條款一通過,立刻引來各界不同看法,支持者認為觀光賭場除罪化,可望為各離島注入經濟活水,反對者則認為離島引進觀光賭場,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呼籲審慎評估。

    值得注意的是,當正反意見針鋒相對毫無交集之際,包含澎湖、小金門等離島行政首長均躍躍欲試,其中,金門縣烈嶼鄉(即小金門)鄉長甚至宣布將於今年清明節前後辦理「博弈公投」,希望將小金門發展成為「金門的澳門」。

    這裡不擬探討離島設置觀光賭場的利弊得失,不過,從觀光賭場一案之折衝過程,倒是有助於我們重新檢視《公投法》。

    《公民投票法》之所以從民國921231公布以來,即被戲稱為「鳥籠公投」,主要原因即在於公投提案、連署、通過門檻過高,依規定,地方性公投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連署人數則須達到縣市長選舉人總數5%以上,此外,投票人數更須達到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方為通過,否則均為否決。

    國民黨顯然完全理解,若以現行《公投法》門檻進行離島博弈公投,無異於宣布離島觀光賭場胎死腹中,為了不讓馬英九的政見跳票,顯然只能從降低鳥籠公投的門檻做手腳。問題是,姑且不提現行《公民投票法》的侷限性,就法制面而言,《公民投票法》性質為特別法,於《離島建設條例》中排除適用,似有破壞法制之虞,反過來說,如果為了賭博除罪化就可以降低公投通過門檻,其餘無涉政治意識形態之公投為何不能比照辦理?

    我們觀察到的是:《公民投票法》不僅制訂時就是朝野政治角力的結果,自該法實施以來的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更不出藍綠赤裸裸的政治算計,表面上,人民似可透過公民投票對重大議題表示意見,實際上,公民在公投過程中的「去公民化」與「去主體化」,反而使頭家們淪為政黨投票工具。

    從鳥籠公投到麻糬公投,除了見證民主的異化外,哪裡有助於提升台灣的民主?(20090122台灣立報咄咄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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