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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1 08:31:06瀏覽1178|回應2|推薦7 | |
引用文章關於剽竊文章的一些意見 實在佩服,為了捍衛自己的聲譽,能夠鑽研這麼多相關法條,實在不容易。 退不退出倒是無妨。如果說退出能夠讓你的心情舒服,那也就退就是了。祇是我們就會少了容易點到你文章的機率,而加大點到「另一類」文章的機率,那就有一點嘔了。 回到主題。小弟對著作權沒有相當鑽研,祇是看到這一句:「為報導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引用」沒有問題。什麼是「報導之必要」?什麼是「合理範圍」?這些引用方式包含不包含「全文引用」? 可能要麻煩兄臺去搜尋一下,全文引用的相關文句。合理範圍四字的確不容易介定。在臺灣地區的一般影印店的確沒有辦法「影印全書」,他們都說最多影印三分之一。但是影印文章畢竟跟「引用文章」兩回事。 兄臺應該看出法律爭點:「全文引用」四字是否合法。不知道你有沒有找到可全文引用的判例或解釋? 就「主觀犯意」「客觀要件」來看:主觀上很難認定你主觀有意剽竊(那是我的解釋啦,沒有法學上的檢驗);客觀上未經著作權人允准直接而全文引用,卻似乎有所瑕疵(這也只是我的看法)。 別誤會我支持陸念慈喔。我也跟陸有一點小小槓過,祇是有了這麼多法律條文的討論,要厘清「全文引用」能不能引用,這也算是功德一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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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