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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依法行政」四字抓回來,不去曲解法令,不因政府人事更替而易,實在的把本分做好。應該是短期可以做的吧。
2008/09/06 18:16:23瀏覽786|回應3|推薦9

引用文章淺論公務員心態

這篇寫得很好。當然小弟看了的確很慚愧。

不過我也贊成樓下的說法:當過公務員的比較知道公務員的心態。也怕說站主的說法,會不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公務人員對多數人來說是一個「職業」,這是在高考考上進入時所有的重要觀念。能夠「依法行政」就已經不錯,還有的是甚至惡意擴張解釋,增加一堆法令所無的限制。

但是時代不同了,就像你要要求老師們能夠「燃繞自己照亮別人」,或是要求每個護士都能像南丁格爾一樣,那是很難的。不如把公務人員看做是一般人,一樣也有七情六欲,這樣會比較可以理解。當然我不是說七情六欲就可以貪污啦。你可以適當要求領多少薪水,做多少事情,而不是無限制的戮力從公。政府單位人數愈大,每個人分責愈細,愈到上面呈現的愈是離譜。一般公司都難免如此了,更何況政府單位。我是兩種單位都待過,但是確定有性質和要求上的不同。階層體制的講究,是在外面的人不容易體會的。

阿扁時代最重要的破壞,莫過於「依法行政」四字的毀壞。往日的公務員墨守成規,但至少也有一個「成規」可以墨守,而不是胡亂解釋。如果今天的公務員(包含考上的事務官、和選上的政務官) 都是依法「鑽營門道」,政府體系不爛纔怪。政府爛了,國家自然也爛了。

案例:如我的上上上上級長官前教育部長,前教育部主秘等。雖然他們是政務官,但也要負政策成敗責任,和對外形象。更不要說直接違法的事情。

把「依法行政」四字抓回來,不去曲解法令,不因政府人事更替而易,實在的把本分做好。應該是短期可以做的吧。三年之疾,豈能以一日之艾治療?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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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iiali&aid=2195407
 引用者清單(1)  
2008/09/19 17:48 【小法律人的部落格】 悲嘆官場-悼可能被起訴的南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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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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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法行政這四字在我國問題也很大
2008/09/11 10:05
其實,依法行政這四字在我國問題也很大.
按說法律可略分為刑,民,商,行政.四大類.
行政法中的公務員法可說是公務員與政府間的勞動契約.
當依法行政vs上級命令 究何者為先?
不是沒問題的.
板主可至小弟那看一下.

小法律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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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官也是吃頭路人的普通人,枷鎖卻很重
2008/09/07 06:48
其實,與民方便vs 圖利他人,往往只在一線之隔.
後者就是1~7年有期徒刑. 不過...
法院都用更重的"貪污治罪條例" 第6條,
5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早個幾年前,沒圖利自己or他人,光只國庫受利也有罪.
一個不小心,嘿嘿嘿.
自己問心無愧是不夠的.要從各方面檢驗都ok,才不會進大牢.
事務官可不像政務官or民選首長那樣可以來個"歷史共業""政治迫害"
首長個個都成精了.
出了事,包你就像[余文]那樣.
是ㄚ,首長很OK. 就你不OK.
一文錢沒拿,可進大牢就有你的份
然後民眾就說,要有道德勇氣ㄚ要拒絕ㄚ
可是,上頭就是民選的狗屁嘛,古人說在上位者以身作則"風行草偃".
現在是.... "由下而上" 以身作則嗎?
一般吃頭路人敢和主管對著幹? 除非不幹了.
公務員也是吃頭路人,我們不是聖人.
在台灣這種環境,要事務官有啥創建ㄛ.
那些人如果不在牢裡,就是回家吃自己了. 

版主如果是要面對民眾的業務單位.
這嚴守 "依法行政",恐怕會讓你在首長面前很黑吧.呵呵.
如何拿捏 "便民" vs "依法行政"的心法,又要一番功力囉.
綠島尋遊記(kiiali) 於 2008-09-11 09:36 回覆:

謝謝提醒。的確是這樣的。有時候我反而是受首長提醒居多,纔能沒有踩到紅線,至今還是很感謝。

有一些事並不是違法,而是做了之後的後續動作,會產生很多意想之外的後果,最後追究起來會跟原始的規定有關,那就累了。比如也曾有跟廠商會餐,但是又怕被調查單位囉嗦半天,最後還是寧可自己付帳,

比如某縣的教師節禮物,因為採購數量量很大,不管是合法招標決標,給那一家都會被黑函攻擊,最後是發禮卷了事。但是即使是發禮卷,也一樣要公開招標的,這些動作都是跑不掉的。

常常看到這些鳥事,也是蠻好玩的。


Blog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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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人事
2008/09/06 20:46

有人說這兩個單位屬於自己, 所以要好好巴結他們.

依法行政的結果, 公務體系會慢慢回到正軌.

但是曲解法令的部份就是自由心證了.

我們都受過這樣的苦. 只是一切盡在不言中.


不喜歡拘束, 喜歡自由自在
So I am Bloghost.

我是博格幽魂
綠島尋遊記(kiiali) 於 2008-09-11 08:49 回覆:

我現在在會計單位服務。

人事會計單位的權力很大,倒不一定要好好巴結他們,而是要多少理解他們做事背後的理則和程序。理解了,就不再那樣的高不可攀了。一般人的確不好理解這些,總是會卡住。

以會計單位而言,因為他們是依照規則(法條)來行事,而不是依照判斷來行事(行政裁量或政策決定),要面對的雜項法條太多了,這個也適用那個也適用,於是很多會計都是板著臉不苟言笑的。(大笑)

是不是任意擴張或限縮法律解釋,這是可供審查的,祇是有一些位階太低的事情,爭這些花太多力氣,通常人民只能自認倒楣。比如說我在的隔壁縣某單位(○東縣○生局) 認定「杯水不能核銷」「礦泉水可以核銷」,這種沒有大腦的審查方式,這就不曉得依照那個法條、規則、合約來決定?又有人說:開會不用杯水是政策。但「政策規範」跟「採購項目是否合法」的決定,也有關嗎?不過民間單位不會沒事幹,為了「杯水」跟官方申訴的。自認倒楣。官字兩張口嘛。

所以,看習慣就好了。

綠島尋遊記(kiiali) 於 2008-09-11 08:50 回覆:
不知兄臺在那裡服務,我們私下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