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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16:21:12瀏覽231|回應0|推薦1 | ||||
紅線明確,有助於行為自制
我在精神科醫院慢性病房服務。值班時接到電話,護士說兩位病人互毆,已分開雙方,無明顯受傷,問後續該如何處理。 精神科病房內,患者相互間肢體衝突很常見,原因各異:有的是受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驅使下攻擊他人,有的是功能敗壞行為混亂而衝撞擾及他人,更多的是團體生活下小摩擦不能忍而雙方大打出手。在處理時,針對精神病症狀惡化應該針對症狀加藥打針,針對混亂行為則宜調整照護人力及照顧方式或加強鎮靜藥物劑量,而針對人際衝突的肢體衝突則更應強調行為處理策略。 問清楚雙方互相看不順眼已久,這次是某甲走路擦到某乙,一陣口角後某乙即推打某甲造成互毆。我問護士:『你們病房打架約束(綁縛在推床上)通常多久?』然後囑咐先動手的某乙約束兩小時,回手互毆的某甲約束一小時。並叮囑若患者不合作接受約束,則予打針後強制執行。 如果是精神病症狀造成攻擊呢?是認知功能敗壞混亂行為呢?也需要約束嗎? 我的處理原則是:只要打架事件,一律予以約束特定時間。為什麼?為了公平,為了避免造成同室患者發出「***那天打人為什麼不必約束?」的質疑。這作法的目的是讓所有患者都了解,不論什麼理由,打架都要付出代價。此即針對打架明確的紅線,若超越紅線,必受明確的處罰,這處罰在病房即是被約束一定時間。 精神科教科書針對約束特別叮嚀:「只要個案平靜下來不再有自傷傷人威脅,即必須儘快結束約束,不可訂定特定約束總時期,也不得將約束用於懲罰或行為矯正。」我的作法違背了教科書,但我心安理得。 曾有病患質疑:「我是病人耶,你們不是要治療我嗎?為什麼還綁我?」我則告訴他:『病人也不能打人,若打人也要為此行為付出代價。被你打的可以到法院告你傷害罪讓你坐牢,你選擇坐牢還是約束呢?何況要是你被病友打了,他卻不必被約束,你同意嗎?』他也啞口無言接受約束。 將打架者約束,不只是為了懲罰,更為了強化當事者與旁觀者心中「不可打人,否則會被約束」這條紅線。由於紅線明確,絕無例外,就能大幅減少病房內碰撞紅線(打架)的頻率。 有人會質疑:為何不用愛心勸導,感化這些習於用暴力解決問題的患者成為愛好和平的人?其實事後我都會單獨找打人而被約束者談話。先強調約束不是針對他個人,重申任何人違反了病房不得打人的規定都要被約束,以消弭他的怨恨不平,之後要他再想想當時除了動手打人有無其他選擇:反省錯在自己就忍耐一下海闊天空?覺理直氣壯就請工作人員評理?最終目的在於讓他建立新的因應行為模式。但無論如何,打人必要約束的紅線絕不退讓。 精神病院的暴力與校園霸凌頗類似。下述論點我們都不陌生: 「他們都是孩子,作錯了要教導,不要處罰,以暴制暴只會種下更多暴力的種子----」 「是社會有病,不是我們的孩子們有病。十幾歲孩子所做的一切,不過是反映這十幾年來他從這病態社會所感受學習的一切,一味懲罰作錯事的孩子,不如多努力改造這個生病的社會--------」 下面的場景,各級學校也不陌生: 「老師你不要太囂張,走在路上要小心不要跌跤!」 「又怎樣?我還沒成年耶!法律也管不到我!」 「我在家裡一直都這樣,我爸媽都不管,要你多事!」 連警察都被飆車族逼得困守分局內,怕被指責「執行勤務過當」呢! 紅線不明,不是寬大,而是讓人以為「作不該作的事沒關係,不需要負責任,不會承擔後果」。 紅線不明,或越線不罰,反而是鼓勵為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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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