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是「傷害」保險
2007/05/15 00:12:22瀏覽1846|回應5|推薦2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屬於「責任保險」,而非「傷害保險」。

這是什麼意思呢?要先簡單介紹一下政府推動強制保險的目的?

車禍受害人受傷或致死後,常常因為加害人無力負擔高額的賠償金,使得受害人經濟陷入困境,如變成植物人時,不但沒辦法工作賺取收入,家人都要受到牽連。

因為被害人有權利直接請求保險公司付錢,加害人(投保人)也可以因為保險公司幫忙付錢後,降低自己應該有的責任。

例如甲撞乙,應該賠乙60萬元,保險公司可以賠給乙50萬元,則乙至少可以拿到50萬元,不會因為甲沒錢,而什麼都沒有。甲也可以因為強制保險的保障,少付50萬元,只需籌措10萬元。

如果投保人自己發生車禍而受傷,可不可以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例如自己騎機車,騎到水溝裡。

再強調一次,這是責任保險,不是傷害保險,所以不可以,請自己另行投保意外險。

如果自己被撞,可以不可以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自己被別人撞,也不行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求償。(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保險字第6號)

但是自己被撞,搞不清楚誰撞的,可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在相當於該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4年度保險字第102號)

相關規定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
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
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如果是造成乘客受傷,乘客可否請求賠償?

可。參考一下下列法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0條第2項規定

本法所稱受害人,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3條規定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

亡之事故。
哪些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
可參考下列法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

求補償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
其他相關文章:
車禍事件,事後發現受傷怎麼辦?
想開車,就多買一些保險
亂停車=1人死亡=過死致死罪+28萬元賠償
---------------------------
本文作者著有「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博客來連結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35830

 

還有「詐騙追緝X檔案」,從偵查實務切入,

讓讀者可以知道如何保護週遭的親朋好友免於被騙,

金石堂連結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kmcode=2015850024630&Actid=tornado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958431

 回應文章

雲社大總部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永遠的20歲~~
2007/05/15 23:26

呵~~

相信

你永遠看起來都只有20歲~~^^


J教授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年紀太大了
2007/05/15 13:25
假裝二十歲,這樣感覺比較年輕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錯誤了....
2007/05/15 12:11

所以要把年齡再加個40歲才對,合計是60歲

我前幾天還在想說為什麼要保強制險呢,原來是這麼回事啊,

感謝丫傑老師如此明白的說明哦!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你~
2007/05/15 11:37
讓我們更了解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博士??
2007/05/15 09:46

二十歲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