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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13:25:12瀏覽1696|回應1|推薦19 | |
資料來源:「領航星世紀」建案廣告不實!台產資產公司罰300萬元及領航建設公司罰 150萬元 台產資產公司、領航公司,於銷售「領航星世紀」乙種工業區,卻以住宅進行銷售。 文宣廣告中載有「逐捷運而居,自住投資穩賺不賠」、「首購族購屋天堂-南崁,全新多功能二室一廳,讓生活水準更豐富,快樂過日子」、「時間換房價,輕移民興起 築捷運而居」、「訴求單純社區環境」、「北市,新北市高房價時代來臨!以不到1/5的價格住 (買) 南崁市區」、「最強勢小豪宅產品物以稀為貴」、「『領航星世紀』主力坪數11-29坪,不僅迎合少子化的家庭結構趨勢」、「提供商務往來人士舒適的住宿環境」 桃園縣政府所示意見,該建案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不得移供住宅使用。 該二公司所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分別處以300萬元及150萬元。 乙種工業區卻移作住宅使用,將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建管法規之虞,而面臨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 輔助教材系列:大法官會議DVD:請參照《電子書:大法官會議DVD》、圖解刑法輔助教材(含申論題解說):同上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圖解刑事訴訟法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刑事訴訟(第二版)、民事訴訟、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捍衛權利大作戰、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 後記: 大睦公司於銷售「莊子人文行館」建案廣告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 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大睦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揭違法行為,並處大睦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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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