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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的承諾,只是一種期待
2011/01/11 14:12:11瀏覽1746|回應0|推薦11

引用新聞:漏水、裂縫 告建商施工差 屋主勝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63號民事判決

新竹縣黃姓男子95年搬入剛落成的房子,才住了兩年多,就發現房屋多處龜裂、漏水,找「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認為是建商的責任,建商也找來「臺灣省建築師公會」鑑定,認為是地震所造成。最後,由「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做總鑑定。

新竹地方法院最後判建商需賠償修復費用50多萬元。

整個官司過程,連只是看到判決書的筆者都感到心寒,茲舉部份重點條列如下:

  • 建商出具之建材表中內容記載為:「屋頂:防水責任施工,加覆PU防水隔熱 層…施工嚴謹,防水、隔熱效果佳」
  • 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施工不當非1年或2 年就馬上呈現,因砂漿不密實,當雨天收邊不良施工處水份 進入會慢慢有白華及滲水出現,承包商應該負責任。」
  • 證人詢問過程,土木技師表示:我們從外表 就可以知道防水層隨便作,做的很隨便。
  • 證人回答:地震裂縫會產生45度的斜線,系爭房屋裂縫並不是這種情形,根據我們的經驗而且我們去調氣象局的地震 資料,湖口地區地震規模震度都是小於3 以下,所以系爭房 屋事實上並不是地震造成的裂縫。
  • 法院認為:臺灣省建築師公會99年4 月15日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其就系爭房屋滲漏水及裂縫位置之拍照、標示甚為粗略。...
  • 法院針對建築師公會的鑑定報告:「...已經2 年以上之防水保固期限,不得完全歸咎於被告施工不良」頗不以為然。法院認為:「豈不認新買之房屋於完工2 年後因 建商施作之防水膜磨損老化,必然產生滲漏水,凡此均由消 費者之買方自行負責,顯不合理。」

總之,建商的承諾,只是一種期待

另外,此次鑑定結果,土木技師公會,第一回合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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