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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 12:40:30瀏覽1143|回應0|推薦10 | |
資料來源:瓏山林公司未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揭露共用部分所含項目應含車道之資訊罰1,200萬元 瓏山林公司未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揭露共用部分所含項目應含車道之資訊,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處1,200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預售屋沒有產權登記,所以建設公司當然要完整揭露相關的資訊,否則買屋的小市民怎麼做出正確判斷!? 所以,建築開發業者未於契約中將資訊完整揭露,顯有對交易相對人欺罔之情事。 ●車道公用部分算誰的? 本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瓏山林公司銷售「瓏山林藝術館」建案之合約銷售總坪數9,929.73坪,權狀登記之總坪數10,392.73坪,增加共用部分面積463坪 瓏山林一下子說這多出來的坪數是「施工中所產生之誤差」,其後改稱因公共設施變更設計所致(後來的說法是說沒誤差嗎?) 最後最後,該公司才說是停車場的車道分給全體住戶 這些公用設施坪數的分配,本來共用部分自始不含車道,結果這家建設公司還是將車道登記在住戶名下,而且沒有告知買屋的客戶 ●1%不找補規定 該公司再基於增加之共用部分面積,於交屋之際主張依買賣契約書之找補約定向承購人請求登記面積超出1%部分之價款,藉此獲取高額不當利益。 上列坪數算起來大概多了4.5%,扣掉1%不找補的部分,如果以一間60坪,大概差了2.7坪,每坪以50萬元計算,就大約差了135萬元 建商這463坪扣掉不找補的部分,也大概多獲利二億元 罰個1200萬元,大概也不會痛癢 ●本部落格支持公平會的決定 如同公平會在此決定中所言,「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預售屋交易制度,購屋人於簽訂買賣契約書時,就所購房屋事先可取得之資訊相當有限,尤其預售屋較其他消費性商品,有「價值高」、「不易流通」等特性,一般消費者一生可能僅能購屋一次,本案建商利用資訊不對等地位,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致使購屋者最後需補繳高於原契約之公共設施之坪數金額,將增加購屋者經濟上之負擔,況建案所涉之交易相對人眾多,權益受影響之情事重大,故予以高罰鍰處分。」 ●公平會的叮嚀 消費者於購買預售屋時,應詳細檢閱買賣契約書中所載列各項公共設施之面積、種類及共用部分之分配,另於交屋時亦應檢視各項建物之坪數、公共設施之項目是否與原簽訂契約之內容相符,特別是建商要求給付契約約定外之價金時,更應釐清相關增列款項之事由。該會亦表示,建商倘企圖利用建物登記程序,擅自將原非契約中所載列之公共設施面積登記為交易所有人所有,並藉機從中獲取不當利益者,該會將予以嚴懲,絕不姑息寬貸。 ●延伸閱讀 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刑事訴訟(第二版)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第二版) 其他書系: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法律人的第一本書》》圖解數位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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