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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1 18:00:58瀏覽1411|回應1|推薦26 | |
引用文章孫盜「未來獎金」 阿公提告討回 「乖孫,考上法官,這200萬元就是你的了。」疼惜乖孫的阿公說 乖孫:「可是我的帳戶裡面沒有錢啊!」 阿公說:「我用你的名義開了一個戶頭,存在那裡頭,等你考上了,再把存摺、印章交給你啊!」 沒想到,乖孫在外欠錢,學費也沒繳,還覬覦這筆200萬元,謊稱存摺、印章遺失,另辦新存摺及印章,領走存款裡的100萬元,人不知去向‧‧‧ 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報導中說警方通知家長觸犯竊盜罪嫌,才知上情,只好訴請乖孫返還。 一審,應該是認定贈與契約,阿公敗訴。 再提起上訴,二審認為這是「借名契約」,所以阿公可以隨時請求返還,所以判決阿公勝訴。 談一下借名契約,實際上比較接近「人頭」、「信託」的概念,實際上這筆錢的所有權還是屬於阿公所有。 所以「乖孫,考上法官,這200萬元就是你的了。」這是屬於附停止條件的贈與契約。條件是「考上法官」,於條件成就時(乖孫考上法官),贈與契約發生效力,乖孫就可以光明正大地領走200萬元。 請參照《圖解民法》乙書第90-93頁「法律行為附款」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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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