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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三思吧!
2009/08/14 05:26:16瀏覽4931|回應18|推薦55

緊急命令原規定在憲法第43條,後憲法增修條文公佈施行後,為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所取代,其規定如下: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比較簡單白話一點,行政機關下個命令,即使違反現有法律也沒有關係。

譬如預算法對於錢的使用有一定的規範,假設馬政府想來個八年八百兆的治水預算,可是此舉明顯違反預算法,就可以透過緊急命令的方式,不必經過冗長的立法程序進行修法,只要立法機關追認即可。

脫離審慎思考的立法程序,本應儘量避免之。

所以,從人民的角度來看,政府機關頒布緊急命令,應該要謹慎為之,有法令就依法令,無法令且實在是萬不得已時,才頒佈有需要的緊急命令。

馬政府顯然是有謹守本分。

現在的怪異現象在於,行政機關認為現有的法令已經夠用了,暫時不需要頒布緊急命令,反而是人民要求政府機關快點頒布緊急命令,不頒布緊急命令反而變成是無能的政府,感覺上實在是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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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馬政府頒布了緊急命令,下場又是如何呢?

批評聲浪恐怕也不會停歇!

你是不是要搞獨裁?是不是想藉緊急命令來亂搞?有災害防治法,為什麼不用?

所以,只要是馬政府認為有必要,現行法令無法處理的情況,自然會透過利法程序或上開程序,來頒布緊急命令,而這個問題也不應該吵到影響救災的進展。

打嘴砲,人人會打,現在就專心救災吧!

拿著這些是否要頒佈緊急命令,或是否要尋求國際援助,不在第一線奮戰的人,尤其是少數的名嘴,根本就是不愛台灣,只會一直打嘴砲喊著愛台灣‧‧‧

如有救災該檢討的地方,救完災再說吧!星期六準備南下當志工,聽說東吳大學有社團要去掃教室,慈濟聽說也要幫忙打掃,聽說還有缺,這些光打嘴砲影響救災者,先去救災再講這些屁話吧!

(本文這麼早寫,是因為夢到馬英九頒佈緊急命令,要把我家徵收作為救難指揮所,還要徵收小V進行救災。驚喜之餘,夢遊跑去樓下見小V最後一面,等到醒來時發現沒帶家裡的鑰匙,折騰了半天才進了家門,又繼續夢遊寫完了這篇‧‧‧如有錯誤,等我夢遊完再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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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f0630&aid=3223551
 引用者清單(1)  
2009/08/14 06:23 【歐巴桑的故鄉台灣部落格(政論部落格)】 到底你還是愛台灣?──八八水災六天後之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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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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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為快樂之本
2009/08/14 21:47

$大爺

                   愛心人士對家扶中心捐版稅、

                   不 錯還會夢遊救災-一馬當先

                               有$出$,有力出力-


J教授(kf0630) 於 2009-08-14 22:16 回覆:
今天捐了兩千元給家扶,指定八八水災專用

閒雜人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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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形容詞!
2009/08/14 21:14

---緊急命令實為先斬後奏之尚方寶劍!若欽差見識淺薄,暗味不明,妄用此利器.則誅戮良臣,冤及無辜,枉死已逝,難以回生!昔者皇帝賜欽差以尚方寶劍,乃欲使遣臣昭信於地方,實不為用也!如欽差未得皇帝旨意,強使而用之,,雖濟一時之效,終得君上猜忌,遺患於自身也!緊急命令干係重大,故憲法備而不用.如有執政操持常用,則有干犯法律之慮,破壞體制之嫌!閒人望之,乃謂獨裁!

---馬英九可有洞燭世情勢態之能力,明瞭執政輕重之賢明?借此命令,公平持正,昭取國人之信?由余觀之,皆為無也!若有此能,何至水患風災,安閒度日,及至民怨沸騰,纔頒緊急命令?後而馬英九之徒,妄用緊急命令,恐將天災未平,台灣人禍又起!

J教授(kf0630) 於 2009-08-14 22:15 回覆:

先斬後奏,這是很好的形容詞

後輩之徒,若以不良之居心,比照辦理,那可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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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2009/08/14 15:11
版主如果去當志工回來一定要告訴我們 當地的情形 每天看電視倒不如聽一位真正去過的朋友敘述來的真實
J教授(kf0630) 於 2009-08-14 22:14 回覆:

我人已經在台南了

明天計畫去鳳山市公所搬運物資

希望有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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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佩!
2009/08/14 09:42

鮮師救災不落人後  以實際行動身先士卒  敬佩!

不像我只能捐點小錢  利用上班空檔在網上打個嘴砲!但沒辦法  上班族顧三餐! 

J教授(kf0630) 於 2009-08-14 12:35 回覆:
希望能有地方讓我當志工

美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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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ㄉ也是~
2009/08/14 09:08

救災最重要!用嘴砲轟看了真ㄉ很煩~不如快想辦法救災!!

還有~請你清醒一點也很重要,參與救災需要清醒的腦袋&健康的體魄

加油吧~~

J教授(kf0630) 於 2009-08-14 09:18 回覆:

ㄟ!我不是已經救災完了嗎?

凌晨好像把阿里山的路,我都已經搶通了

還順便到高雄的深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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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帶家裡的KEY,那請問你是在哪兒開始夢遊?大馬路上?
2009/08/14 05:47

緊急命令必須擬訂內容後再發布,其內容若有牴觸當今法令則以緊急命令為主。

這就是府方:"頒布緊急命令將會對現行法制造成重大影響..." 的顧慮吧!

台灣好像才發布過的3次緊急命令...老馬說要用"災害防冶法"代替,那又是啥?

我那天聽到人家說"緊急命令的執行要點是很大的問題,好像提到憲法怎樣的"

好像很複雜喔~



J教授(kf0630) 於 2009-08-14 07:49 回覆:

我也不是很想要解釋清楚,畢竟法律的事情會有些複雜

不過緊急命令的位階可不是命令喔!

很大的啦!

要謹慎為之

對了,我是夢遊去搭電梯,結果按了半天,電梯都不動,才知道按到十樓,我家也住在十樓

結果按開,門也沒開

又很想要上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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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2009/08/14 05:46
那我得小聲點,免得把你吵醒了, 我心有同感.
J教授(kf0630) 於 2009-08-14 07:47 回覆:
作夢夢到一位叫做娃娃的,跑到我床邊請我起床上廁所

隨便說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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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 的確該謹慎為之
2009/08/14 05:44

對願意放棄絕對權力的行政者    我以為是該得到掌聲的


J教授(kf0630) 於 2009-08-14 07:46 回覆:
對啊!好像以為緊急命令一出,超人就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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