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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吃麥當勞第五天─衛生署與搖擺狗
2009/07/13 10:37:19瀏覽1820|回應12|推薦28

引用文章新聞眼/態度搖擺 衛署形象受創

最近拒吃麥當勞,已經邁入第五天了,也剛衝破撞牆期,半夜不會一直想著吃麥當勞,不過還是很想要吃早餐的二號餐點,那是JC鮮師認為最好吃的早餐。

不過,記得只能單點,如果配上薯餅,那一定要好好吸油,每次都用衛生紙把油吸了一大張,可怕!

衛生署的態度讓人感受到搖擺狗的長相,連台北縣的檢驗結果,一開始都可以暗諭沒效力,還要求送到衛生署檢驗,如果每個單位都搞這麼一招,將「初驗」結果送到衛生署「複驗」,請想要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可以準備衛生方面的相關考科,應該會大幅度招人。

麥當勞事件過了許久,JC鮮師才想到衛生署的老大好像是敬愛的葉金川先生。

過去好像發生什麼重大事件,葉金川都多少會出來做個決定,或說上兩句話安撫民心,只是這起事件怎麼葉金川先生很安靜,安靜到~~很可怕,難道已經人在花蓮了?

葉金川接受媒體時答稱:「現在是衛生署長,會努力做好衛生署長的工作,沒出現,並不表示沒盡力。」從支持葉金川的角度,相信這起事件應該被認定為地方事件,不必衛生署的頭子出面解決。

可是底下的人沒搞好,傷害的還是葉金川先生啊!

基本上,有幾個觀念一定要釐清:

  • 北縣消保官檢測結果當然具法定效力,對於檢測結果有意見,應先循法律途徑進行複驗。衛生署先前暗指北縣檢驗結果不具效力,顯已嚴重傷害公權力。
  • 麥當勞自行送驗的結果,不管其所送交的檢測單位多有公信力,不具備任何影響北縣消保官檢測結果的效力,即便麥當勞是國際有信用的大企業。
  • 採驗過程應詳加紀錄,未能提出採驗過程證明者,其送驗結果基本上欠缺可信性之基礎。(麥當勞的送驗結果若要有參考的效力,也應提出相關證明)
  • 送驗機關的檢驗報告,僅代表對於檢體的檢驗結果,並不代表對於送驗過程之正確性加以保證(除非該送驗過程亦由檢驗單位所為)
  • 對於國際級大企業,應與一般業者等價視之,衛生署不可以有所偏頗,以免有私下交易之嫌。

整理個五點好了,以免寫太多,大家看了頭昏。

不過,衛生署有沒有被關說,那兩位打電話給消保官的立委,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是誰?是一直讓筆者很悶的事情。查了一下「關說」相關規定,好像並不多,如採購法第16條第1項:「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8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印象中應該還有其他規定,一時想不起來,有沒有網友可以提醒一下。

有人說麥當勞的食品乾淨多了,這點JC鮮師當然肯定。只是拒吃活動是要提醒這家國際級的大企業下列事項:

  1. 不要因為有縝密的流程,就認為一切都沒有問題。好,還要更好。
  2.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會適用於國際級的大企業。
  3. 不要染上台灣某種關說文化的惡習,關說省下來的錢,以及減少不必要廣告,就可以增加換油的品質。
  4. 採證流程的正確觀念,應該要好好學習一下。
  5. 追求利潤成長,應該要想辦法創新,尋求高利潤的產品,而非一昧地降低原料成本,否則必定會降低品質。

過去台灣有一家老字號的粽子店,為了降低成本,不斷砍上游原料的價格,最後上游廠商也為了降低成本,賣死豬肉給這家粽子店,最後因案查出此一事件,也大大地影響業者聲譽。但是,該家業者承認錯誤,也還是能贏得忠實客戶的支持。

麥當勞,也應該更有勇氣承認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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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認錯是很重要
2009/07/13 11:42
但萬一是政府錯呢…
J教授(kf0630) 於 2009-07-13 11:56 回覆:
看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天蠍浪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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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3 10:53
至今還是有很多不信邪的消費者找各種理由去吃,有的甚至認為消保官亂做檢驗污陷麥當勞, 你想人家會認錯嗎?
J教授(kf0630) 於 2009-07-13 10:56 回覆:
認錯,其實是一種勇氣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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