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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老公(婆),可能嗎?
2005/07/09 19:52:57瀏覽1118|回應0|推薦4

本文不是希望你享有齊人之福,而是有些特殊情況存在,居然一夫一妻制度就此崩潰

依據釋 字第252、362、 552 號解釋
我國採行一夫一妻制,
但是某些特殊情況下,
居然能容許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度

以下整理幾種可以重婚的情形
1.你必須是老榮民,
在大陸有配偶,
台灣又結婚,
這是因為國家遭遇重大變故,
在夫妻隔離,
相聚無期之情況下所發生之重婚事件,
若在台灣娶得老婆變成無效而撤銷婚姻關係,
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及人倫關係,
反足妨害社會秩序

2.你必須完成下列步驟
(1)與元配結婚
(2)元配離家出走,但你知道他(她)人在哪裡
(3)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4)以顯有惡意遺棄為理由,訴請判決離婚
(5)第三人信賴原婚姻關係已經消滅了,第三人與之結婚
(6)元配認為你明明知道他(她)人在哪裡,居然還執行(3)(4),於是提起再審之訴,回復原本第一個婚姻關係
(7)第二個婚姻關係也因為信賴保護原則而有效,所以發生同時有兩個婚姻關係

第552號補充解釋,
認為特殊情況還包括協議離婚所導致之重婚(74年以前的案例),
但除了後來的第三人並須善意無過失,
跟他結婚的這個人也要善意無過失,
也就是重婚的雙方當事人都要善意無過失,
才能讓兩個婚姻關係同時存在,
並強調以後應該修法加以解決,
當然目前還沒有修法,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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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已修法)

舉證確為善意且無過失,後婚為有效婚姻。前婚姻即因此失效。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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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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