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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護令只是一張紙?
2007/09/28 01:04:04瀏覽1781|回應3|推薦23

資料來源:聯合報「家暴判刑 王育誠:上訴到底」報導

今天是在淡江大學的第二次法律課,除了介紹未來要上的資訊法律課程架構外,

還順帶討論了一下時事的議題。

(第一張圖是下課後看到淡江大學的夕陽餘暉,還蠻美的。)

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被控毆打前妻,遭法院判刑一年(減刑為6月),得易科罰金。

為此,王某還召開記者會,說了一段名言:「女人不可怕,前妻最可怕;我王育誠要補上一句話,前妻不可怕,前妻說謊最可怕。」

去(95)年8月間,黃女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今(96)年1月底,王育誠因為女兒照顧問題,在前妻位於北市萬大路住處,和前妻父母、哥哥發生爭執,涉嫌動手毆打前來阻止的前妻。

王某認為驗傷單中又沒有顯示出如黃女所言的傷勢,居然因此而判刑,非常不滿。惟筆者認為重點應該是違反保護令中的「禁止騷擾之裁定罪」。

從法院判決中指出王育誠「濫用市議員職權威逼黃美津離婚」,還對黃美津施暴。顯見至少有施暴的「類似情況」,不論施暴有無造成傷害,只要干擾到黃女的生活,都已經構成騷擾了。

另外,也常聽到許多獲得保護令的一方(男性也不少),法院核發保護令之後,還是被打,甚至於被殺害,雖然最後加害者多會遭到法律制裁,但這也告訴我們有了保護令,不代表就能夠高枕無憂。

畢竟男女雙方的問題,有時候解決方式並不理性,法律的鉗制未必能使當事人頭腦清醒。因此,即便有保護令,這仍然只是一張紙,不是被保護人的貼身保鑣,自身的安危還是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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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與學生談了一下權利爭取的觀念。

有些人誤以為只要學好法律,就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實際上並非絕對如此,法律只是保障自己權益之一種方式,還有許多保障自己的權利知識必須要學習。今天也舉了一些例子,如:

  • 教學生怎麼查判決及法令
  • 權利的爭取必須要有說出來的勇氣,舉出個人買NIKE鞋子,換了兩次的經驗。(以後有機會再分享)

筆者深感從小到大都沒有一套權利學習的課程,因此在這次課程中穿插一些有趣的案例,導引學生知道該如何保障、爭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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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的是,感覺淡江大學的效率還不錯,上個禮拜教師座位上方的天花板漏水,這禮拜就已經看到拆除準備維修了。(請看圖二)

不過,蠻擔心老鼠經過,不小心跌倒,掉在筆者頭上,所以今天遠離那個座位。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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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半觧
2007/09/28 13:05
歡迎腳尾飯來部落格精讀錢師的文章 
J教授(kf0630) 於 2007-09-28 22:52 回覆:

過獎過獎!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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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錢老師教師節快樂!
2007/09/28 13:05

雖沒當過你學生

但從網站上可以感受到你的教學熱情

看看有沒有機會成為你的學生囉


J教授(kf0630) 於 2007-09-28 22:52 回覆:
教書很愉快啊!歡迎旁聽,酌收清潔費五百元

意樵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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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
2007/09/28 11:08

老鼠開運動會....

記得要~~~加油吶喊.


J教授(kf0630) 於 2007-09-28 11:55 回覆:
老鼠當主廚(最近的一部電影)